资产转让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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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转让委托协议协议编号: 资产转让委托协议二一一年 月中国北京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名称及证件号: 证件有效期:电话: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带入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1. 甲方为于【 】年【 】月 【 】日依 【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注册证号:【 】;甲方为 【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护照信息:【 】。2. 本协议所涉及之标的情况如下:股权转让类: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名称】100%股权或资产(详见附件2:资产清单),协议成交底价

2、不低于(大于或等于)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实物类:【标的简述】,协议成交底价不低于(大于或等于)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房屋土地类:【房屋、土地坐落位置】,协议成交底价不低于(大于或等于)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3. 独家委托: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本协议所涉及之标的(以下简称“该标的”),并委托乙方作为其转让上述标的的唯一主体,独家代理有关项目转让事宜。非独家委托: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本协议所涉及之标的(以下简称“该标的”),并委托乙方作为其转让上述标的的代理人,代理有关项目转让事宜。4. 乙方是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3、企业法人,有权通过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方式,为甲方实现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转让该标的(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资产转让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条款:第一条 合作模式1.1 非独家委托:甲乙双方本次合作为非独家委托代理服务,即甲方保留委托第三方寻找意向投资人的权利。独家委托:甲乙双方本次合作为独家委托代理服务,甲方不得委托其他主体(或其他平台)为本项目提供委托代理服务。1.2 甲方通过第三方完成本项目相关交易并签署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提交交易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复

4、印件或传真件备案。(非独家委托适用)1.3 甲方同意凡通过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其指定的实际投资主体)完成本项目成交(即签署有效的相关股权转让或其他协议),甲方须向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1.4 本次合作在甲方享有本项目代理权期间持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2.1 甲方的义务2.1.1 甲方保证及时提供本项目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并向乙方陈述有关事实,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同时,甲方应保证对该标的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其没有受到任何抵押、担保、诉讼等限制。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

5、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2.1.2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便利。2.1.3 甲方应在乙方发出投资人推荐确认函(见附件1)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章后发还给乙方。甲方签署投资人推荐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意向投资人进行接触。2.1.4 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转让协议的签署情况等。2.1.5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1.6 甲方应积极地协助受让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标的不能实际转移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2.2 乙方的义务2.2.1 乙方应勤勉尽责,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

6、报告相关情况。2.2.2 乙方应代表甲方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行初步的接触、洽谈。2.2.3 乙方应在甲方出具投资人推荐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意向投资人信息,并协助甲方与意向投资人接触、洽谈。第三条 声明与保证3.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3.1.1 甲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陈述的事实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3.1.2 甲方保证其对该标的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甲方对该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有瑕疵的,应提前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 3.1.3 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协议所述委托事项前已获得甲方、标的所有企业的董事会及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3.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乙

7、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合法资格和权利,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转让方与该标的受让人各自履行双方签订的相关转让协议等协议中约定的协议义务,乙方对此概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四条 保密4.1 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意向投资人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4.2 乙方有权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书面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意向投资人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服务费、发票及税金的结算5.1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成交价等于人民币

8、【】万元(大写:万元),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 (大写:万元);本项目成交价小于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成交价的【】%(百分之);若本项目成交价大于人民币【】万元,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加上溢价金额的【20】%(百分之贰拾)。溢价系指协议成交最终成交价款与协议成交底价之间的差额。5.2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次交易全部按协议完成且乙方代甲方收到全部最终成交价款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5.3 甲乙双方约定,在交易双方签署该标的相关任何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债权融资协议等投资合作协议后五(5)日内,甲方应按本协议

9、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乙方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5.4 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实际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发票。 5.5 税金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第六条 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意向投资人但在协议期内未完成交易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顺延两年。在本协议委托期限终止后2年内,若甲方与乙方在协议委托期限内推荐并经甲方确认的意向投资人实现交易,则该意向投资人仍然属于乙方向甲方成功推荐,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计算方式按照第五条约定。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

10、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协议。由于地震、台风、水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7.2 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实遵守履行。任何一方未

11、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陈述、承诺与保证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8.2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协议,任何一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8.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终止委托(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寻找项目投资人的(独家委托适用),且最终获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款等)的,则甲方仍应按照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8.4 甲方提供的仅为居间服务,甲方与受让人之间的关于本标的转让协议与本委托代理协议相互独立。甲方与受让人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由甲方与受让人在买卖协议中另行约定并按照买卖协议各自承担

12、责任,乙方对甲方与受让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 管辖与争议处理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9.2 协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十条 其他约定10.1 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意向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0.2 任何此协议所需要的或与之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合适的一方,并应通过个人投递或通过证明的邮递,邮费预付,或公认的夜间投递服务。10.3 甲方向乙方签发的投资人推

13、荐确认函(见附件1)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发出投资人推荐确认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签章并发还的投资人推荐确认函,则投资人推荐确认函自动生效,甲方最终完成该标的转让,视为相应投资人系乙方向甲方推荐。10.4 甲方最终从该意向投资人处获得转让款项的,视为相应意向投资人系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证明。10.5 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意向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意向投资人在协议期限内或协议终止两年内达成该标的转让或其他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融资租赁等)并获得资金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实现交易。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

1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0.6 甲方委托该标的转让业务成交后,应由甲方与受让人签订买卖协议,并严格履行,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与受让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协议标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登记等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甲方、受让方各自承担。10.7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8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协议编号: 签字盖章页)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 【项目带入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 致:【】以下投资人推荐确认函请予 年 月 日起2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后发还我方,若未能即时确认或提交有效证明并经我方确认,则本投资人推荐确认函自动生效,视为【投资人名称】系我方推荐。【项目带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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