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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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收取管理规定1.0 目的通过对公司运行过程中各项费用、基金的测算、收取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各项费用、基金能及时得到收取,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管物业各项费用、基金的核计、收取管理。3.0 主要职责和权限3.1 公司财务部负责测算并编制费用收取标准,核实各项费用收取金额。3.2 管理处负责收集外部及行业收费标准和价格.3.3 管理处负责按批准的费用收取标准及时收取各项费用、基金。3.4 管理者代表、总经理负责对费用收取标准的审批。4.0 程序内容4.1 费用收取标准的制定及费用测算4.1.1 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费用收取标准,批准后的费用收取标准下发执

2、行,作为收费质询的依据。4.1.2 管理处负责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内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将相关资料、数据提供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测算费用金额,制定费用收取标准。4.1.3 制定费用收取标准时,应考虑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又不违反行业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又为大多数业户所能接受。4.1.4 管理处负责收集外部及行业收费信息和价格,当需要改变收费标准时应及时提供修改费用收取标准意见供管理处参考。4.2 费用收取4.2.1 管理处工程组负责在每月26日前将维修服务单、用水用电统计表等转交财务部计算制单,财务部负责在6个工作日内将填制好的收费通知单交客户服务中心派发业户。4.2.2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月初将

3、收费通知单派发业户,如业户在当月20日前均未到管理处交费,将填制费用催缴通知交客户服务中心派发,对在当月未交纳费用的业户,财务部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4.2.3 对欠费逾一个月以上且发出催交通知后仍不缴费的业户,财务部应知会管理处主任采取措施追缴费用。4.2.4 对经发展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减免管理费的业户,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应将相关证明复印件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结算此类费用。4.2.5 客服中心根据财务部收费情况登记表,对空置物业进行空置物业巡查,结果上报管理处主任。4.3 基金的收取管理4.3.1 基金主要指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处应根据大厦使用状况,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收费标准指导收取本体维修基金。4.3.2 财务部监督管理处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将完全依照行业法规要的求,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业户的监督、质询。5.0 质量记录5.1 收费通知单 QRKF017015.2 费用催缴通知 QRKF017025.3 用水用电统计表 QRKF017035.4 维修服务单 QRKF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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