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钻探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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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钻探安全管理制度地质钻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化工探矿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地质找矿和国民经济 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应改革和开拓地质市场的新形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探矿工程(包括岩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施工、钻探和坑探 等)是地质勘查工作直接取得地下实物资料和普查找矿、探明矿产储量的重要手 段。要实现探矿管理由生产型管理转向生产经营型管理,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提 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第三条 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要切实执行部颁以及局(公司) 队各自建立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定期检查,并与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挂 钩,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整

2、套管理制度。第四条 健全技术责任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设探矿副总工程师 或主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全队的探矿工程技术工作。第五条 进一步发挥探矿部门的职能作用。探矿部门是各级领导指挥探矿生产 (包括对外施工,下同)的参谋部门,在组织生产中起承上启下的疏导作用,协调 各部门的关系。但在安排和处理与探矿生产技术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事项时,探矿部 门应起主导作用,并负主要责任。第六条 充分调动和发挥探矿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劳动,关心他们 的生活,关心他们的进步和业务的提高。对生产管理和新技术推广有贡献的或撰写 优秀论文 的探矿技术人员要表彰和奖励。贡献大的要重奖。第七条 扩大服务领

3、域。广泛开辟探矿工程市场是搞活地质队的重要措施之 一,是探矿部门的长期任务。必须将探矿工程服务纳入探矿部门日常生产技术管理 轨道,切实抓紧抓好。第八条 加强机台、坑口领导,建设文明机台、坑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坚 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本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深入 持久地开展活动。第二章 探矿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探矿副总工程师技术经济责任制第九条 探矿工程管理机构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 在生产副队长和探矿副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抓好探矿生产、技术、质量、 安全等管理工作。2. 组织制定探矿科技发展规划,编写探矿工程各类施工设计书。协同有关部门 提出年度探矿生产计划、安全措施

4、、并组织实施。3. 组织贯彻有关探矿工程工作方针、政策、规定、规程、办法、标准等,并根 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4. 掌握生产动态。加强生产技术经济活动分析。对生产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空 发性问题,负责及时采取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还应掌握国内外探矿工程科技 动态及信息。5. 积级引进。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改进探矿工艺和操作方法。努 力提高工程质量、使探矿工程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 注意积累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做好建档、建卡、汇总、分析研 究和总结上报工作,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7.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探矿技术人员的业务提高和工人的技术培训。向领导和有 关部门

5、提出对探矿机(坑)长,班长的配备、提拔、晋级和奖惩等方面的建议。8. 协助领导做好机台、坑口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机台、坑口活 动。9.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物资计划和供应,专业定额的审查等 工作。第十条 探矿副总工程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队的探矿工程生产、技术、科研、技术革新和 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领导工作。2. 组织探矿技术人员制定探矿工程的长远发展规划、科研和新技术引进规划及 各项质量标准。3. 负责审批队印发的探矿工程技术文件和技术操作细则等。4. 主持审查探矿工程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总结。5. 负责组织召开全队探矿专业会议,研究和总结

6、交流探矿生产、技术工作。6. 根据探矿生产和发展需要,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探矿技术人员的使用、提 拔、晋级、奖惩、调动和调配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7. 对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技术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第三章 探矿工程施工设计编审制度第十一条 切实执行施工设计制。凡动用探矿工程的矿区或工程施工,均必须 以地质设计(合同)为依据,编写探矿工程施工设计书。必须坚决执行没有设计不 准施工的原则。施工设计(含对外承包工程)是探矿生产的作战方案。是制定生产 和作业计划、组织生产的依据,也是编制预算、签订经济合同的基础。第十二条 施工设计书的编审按地质矿产部颁发的探矿工程设计的编写与审 批规定执行。

7、第十三条 对不按设计要求盲目施工的,应予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 究责任。第十四条 设计先进合理,在生产中收到明显经济效益的,要给予表扬和奖 励。第四章 生产、技术管理第十五条 做好施工准备。要根据施工设计和生产计划做好充分、周全的生产 准备工作。对于技术、组织、孔位、场地、设备、工具、材料、生活设施等项准备 工作,要有进度计划。具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专人层层落实。各项准备工作都要 力争超前,定期检查(自检、互检、最后验收)。主要机械设备一般要开一备一, 少数大型设备要有足够备件。施工期间要重点抓技术、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抓 生产薄弱环节,总结交流经验,组织优质高产活动。第十六条 执行矿

8、区探矿技术报告制。施工矿区工程结束后,由总工程师(副 总工程师)及时组织人员编写矿区探矿技术报告,总结生产技术经验,评价技术经 济效果。报告由队长或技术委员会主持审批,重点矿区由局(公司)主持审批。经 过审批的矿区探矿技术报告为探矿工程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 给予奖励和处罚。第五章 质量管理第十七条 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探矿工程质量主要是地质实物成果的质量。要 结合探矿工程的具体情况。推行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把质量管 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检验把关转到事先控制生产各工序,从管理结果变为管理因 素,对各个环节都要有质量衡量标准,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质量

9、管理体系。公司和大队设质量管理委员会,分队(机 台、坑口)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抽查,及时验收。第十九条 凡工程质量不过关的矿区,在未取得试验结果前,不准安排大量工 程。第二十条 各项工程必须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第二十一条 岩心钻探钻孔质量分类,按地质设计要求分为下列二大类三个等 级:第一类 为可利用孔。指经验收完全满足和部分满足地质要求,为地质上利用 的钻孔。按质量等级又分为:I级孔为完全满足地质要求的钻孔,是指完工钻孔经过验收,工程质量全面达 到地质设计要求的钻孔。有的钻孔部分质量标准(如岩矿心采取率,打丢矿层等)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 求,但经过采取补救措施后全面达到质量要求,也列为完全满

10、足地质要求的钻孔。II级孔为部分满足地质要求的钻孔。是指完工钻孔经过验收后,有部分质量标 准没有达到设计要求,但周围钻孔质量较好或矿床构造比较简单。厚度品位变化较 小,经过验证对比认为不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在计算储量时对储量级别也没有影 响的钻孔。属于普查性质的钻孔和构造孔,质量标准虽未达到设计要求,但如已取 得原设计要求解决地质目的钻孔,也属于这一级钻孔。第二类 为报废钻孔(简称III级孔)。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终孔验收地质上不能利用的钻孔。第二十二条 坑探工程质量标准,按地质矿产部颁发的坑探操作规程执 行。第六章 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矿区施工的深度在 100

11、 米以上的钻孔(含对外承包工程)和坑 道,都要建立技术档案。第二十四条 技术档案包括地质技术设计书、钻孔定位和机械安装通知书、钻 孔开孔检查验收单、见矿预告通知书、设计变更通知书、补采矿心通知书、弯曲度 测量记录表、孔内事故登记表、重大钻探事故表、终孔通知书、封孔设计和封孔记 录、孔内遗留物登记表、质量验收报告、岩矿心验收单、原始报表移交清单、技术 经济指标综合表、技术专题报告等。第二十五条 应做好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在工程竣工后,由机长(井队长、 坑长)或探矿组长负责收集齐全,送交大队探矿部门保存。第七章 机台、坑口管理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层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台、坑口的活动。各级领导 要

12、把文明机台、坑口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建设文明机台、 坑口标准和实施办法,切实抓好各项建设工作,保证文明机台、坑口建设活动扎 实、健康地发展。第二十七条 文明机台、坑口的建设目标应在生产技术和装备先进,劳动和生 活条件良好,规章制度健全的基础上,要求职工有理想、有文化、有技术、讲道 德、遵纪守法,实现科学打钻和文明生产,优质、高效、安全、低耗地完成任务。第二十八条 实行改革机台、坑口建制。为了提高技术素质。适应技术发展的 需要,做到“少开多进,优质高产”,逐步实现机长、坑长由中专毕业生担任,班 长一律由技工学校培养,择优选用。为加强机台-独立作战能力,施工点多线长的 单位可实

13、行不固定化的井队建制,取消分队建制,减少层次和人员。第二十九条 机台、坑口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生产会议制、 汇报制、事故报告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198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化学矿山局负责解释。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规定2015-07-03 16:42 | #2楼第一章 总则一、化工地质勘探大队是为化学工业矿山企业建设和生产,普查勘探矿产资源 的专业地质队伍。二、化工地质勘探大队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地质工作的技术政 策、长远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和编写地质设计、地质报告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化工地质工作应

14、从客观地质条件出发,本着“浅、近、易、富优先”和 “大、中为主,兼顾小型”的原则,立足当前,准备长远,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 地部署地质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各种技术手段都应服从于搞清地质 情况,探明矿产资源的目的。同时要抓好编制地质设计、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综 合研究和编写地质报告等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技术人员(包括技术 管理干部)每周至少有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要不断改进地质技术人员的基本 工作条件和所需的装备,在决定有关技术业务问题时,要尊重技术人员的意见,支 持他们的工作,认真执行各级技术责任制,使他们真正有职、

15、有权、有责。第二章 技术责任制五、直属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含物探队)在技术业务上隶属化工部地质勘探公 司领导,省化工地质队伍在技术业务上由化工部矿山局负责指导。化工地质勘探大 队(含物探队)对地质技术业务管理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总工程师是技术行 政职务,应作为队级领导成员之一。六、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1. 总工程师在队长领导下,负责领导全队的技术业务,对全队地质工作成果及 经济效益负直接责任。2.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和上级下达的任务,结合工作区域地质条 件、成矿规律、找矿方向、矿床评比等提出全队地质工作部署方案,组织编制年度 地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提出完成各项任务的重大技术措施。

16、3. 负责组织领导各专业(地质、水文、物化探、探矿、实验、测绘、机修等) 的技术工作,审核签署全队的各种技术文件、规定、细则等。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 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4. 根据批准的设计,负责组织全队各项技术业务工作的实施,要经常深入基层 检查设计执行情况,狠抓原始资料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质量检查,解决有关 重大地质技术问题,对违背地质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纠正或制止,并 及时报告队长和上级机关。对有关重大的质量事故及重要事件可越级向上级机关报5. 领导组织编写各种地质设计、地质报告和研究报告,并负责组织审查或初 审,(重大勘探或地质研究报告要亲自参加编写。6. 定期研究和总结全队地质业务技术工作情况,及时向队和上级业务部门汇 报,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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