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清查盘点制度(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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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产清查盘点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确保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清查盘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使财产清查盘点工作有章可循,加强财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做好财产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清查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存货指原材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二)财务盘点: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三)财产盘点: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1.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生产器具等。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算的物品。3.低

2、值易耗品: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工具、用具、器具等。第三条 清查盘点方式(一)存货:由各使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会同综合部门于季度末或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一次。(二)财务: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实施盘点。用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定期盘点为每月定期清查盘点一次。(三)财产:由综合部牵头会同各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第四条 存货及财产清查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点人:由综合部(或资产管理部门)指派,负责总的清查盘点工作。(二)主盘点人:由各部门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盘点工作。(三)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具体的盘点工作,如点计数量、整理盘点表等。(四

3、)监盘人:由综合部及财务部派人担任。第五条 清查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报告编写:由综合部负责编写。(二)所需盘点表格,由综合部负责准备。(三)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一)清查盘点工作安排需上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部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拟订盘点计划表,限期完成清查盘点工作。(二)年中、年终盘点,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办理时,应报告公司负责人。(三)盘点物品时,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逐项核对,无误后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出入,必须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

4、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综合部存根,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部门自存,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七条 盘点报告(一)盘点小组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及对策后,送交财务部门汇总报公司负责人审定,第一联盘点小组存查,第二联综合部存查,第三联财务部门作为调账的依据。(二)不定期抽点,盘点小组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上报;年中、年终盘点,盘点小组于盘点后两周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报公司负责人审定。(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待处理科目,年终时按领导审批意见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第八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一)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等项

5、目,除年中、年终盘点外,同时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随机抽查盘点,财务部门至少每月盘点一次。(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开展业务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盘点人员与出纳人员共同盘点。(四)盘点人员依实际盘点数编制“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两联并签字确认。(五)有价证券等盘点人员核对认定后,由盘点人员依据实际盘点数编制“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 盘点原则及责任(一)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需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二)所有盘点工作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三)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若遇修改处,均须盘点人员签认才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四)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的数目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否则应追究其责任。第十条 本办法由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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