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诉建议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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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27.1 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的服务意识,完善公司服务质量,加强业 务发展和服务的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维护股东与客户 的正当权益。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的优速与举报,对客户投 诉处理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客户投诉:指客户对公司业务,服务等方面不满意, 通过信函、传真、电话、E-MAIL 等方式直接或通过省金融办 等监督机构简介向本公司提出的投诉。27.2 处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第三条 行政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主要职责 包括:(1)对直接受到的及各部门转呈的客户投诉进行登记。 (2)了解客户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判定 责任归属,制定处理方

2、案。(3) 客户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4) 对客户投诉处理的进程进行督促。(5) 对客户投诉最终处理的结果进行登记。(6) 根据客户投诉情况,对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产品、 服务的建议:根据客户投诉问题的责任归属,由各部门负责 客户投诉问题的具体解决。27.3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第四条本公司各部人员在接到客户投诉时,作为“首问责任 人”,必须对客户投诉进行记录,了解客户投诉内容、理由 及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关注、配合客户投诉处理进程: 对五合理理由而未能按客户指定期限内解决客户投诉的“首 问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对能够独立解决的客户投诉问题,应 立即予以解释、解决;第六条

3、行政部根据客户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 因,判定责任归属,指定处理方案;第七条对属于客户自身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 因,判定责任归属,指定处理方案;第八条对属于公司原因的,由有关责任部门在客户指定的期 限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直到客户满意;第九条 行政部门对客户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 第十条 对客户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第十一条 根据客户投诉情况,对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产 品、服务的建议;第十二条 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对各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 产品、服务的意见,被处罚人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申诉; 对客户投诉事项的责任难以明确的(包括与客户之间公司 各部门之间的责任),由行政部

4、门提交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 理处理。27.4 客户投诉处理期限第九条 “客户投诉”处理期限:自“首问负责人”受理起 5 个工作日或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日期。27.5 客户投诉责任人员的处罚第十条 无合理理由二对客户投诉未能按时解决的直接负责 人(指“首问责任人”、行政部负责人、投诉事项解决的承 办人及其部门主管中一位或多位),当月考核工资应予以相 应扣除,并予以点名批评。对员工由于自己工作过失、过度承诺等造成客户投诉,已造 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并由公司进行赔 偿的,员工向公司进行赔偿, 10000 元以内部分按 20%的比 例向公司进行赔偿, 10000 元以上部分按 10%的比

5、例进行赔 偿,同时取消该笔业务的提成(已发放的予以扣回)。 第十三条管副总或总经理处理。第十六条 10000 元以内部门按 20%的比例向公司进行赔偿, 10000 元以上部分按 10%的比例进行赔偿,同时取消该笔业 务的提成(已发放的予以扣回)第十七条对因自身原因被客户投诉的员工,当月考核工资予 以相应扣除:赔偿损失的一般在当月进行,金额较大的,由 员工与公司协商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27.6 投诉举报电话昆明云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电话: 0871-63199148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 0871-63151930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监督电话: 0871-631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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