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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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3 篇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租赁手 续;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 ;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时内 , 对其基 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 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 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 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承租人退租后 , 应当在三日内报告

2、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 ,应当 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 责任。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 ,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 ,要申 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 ;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 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 地派出所报告 ;转租房屋的 ,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 ; 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 , 发现不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 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 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若有违反,接受处罚。出租人:承租人:出租屋地址:服务处所:出租屋所在地村委会(盖章):经办人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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