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52637719 上传时间:2023-09-03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 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 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 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 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1. 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 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 以

2、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 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4),做好 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2. 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 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 (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 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 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3. 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 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 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

3、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 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 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 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 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 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 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 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4. 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 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 所有进出培

4、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j扫码或 亮码+测温j登记j放行等工作流程。5. 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 告 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 保平稳有序复课。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1. 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 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 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 开放日等活动。2. 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 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 温检测,并做好登

5、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 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 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3. 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 (试行) (浙教防控办函 20206 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 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 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 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 行国务院

6、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 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4. 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 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 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 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 (浙教防控办函 20203 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 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 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5. 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

7、所有未正常到 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 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 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6. 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 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 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 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1. 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 下复课。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 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

8、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 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 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 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 学校开学时间。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 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 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 课。2. 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 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五、工作要求1. 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

9、、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 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2. 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 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 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 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 抓细。3. 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 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 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 名单

10、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4. 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 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 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 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 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 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教育培训机 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全国和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

11、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 作,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 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 2 部分:学 校(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241.22020)和市教育局发布的杭州 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杭州 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

12、政部门许可,并在民 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 训机构。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机构以及无需许可直接在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 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 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 峻性、复杂性,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 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与培训对象 (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 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 防控工作,做到

13、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2. 健全组织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 导机制,建立由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 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 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3. 加强联防联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 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 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 员名单及其联

14、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1. 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 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 以及市、区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对全体员工 和学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排摸,组 织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4),做到一 人一表,不漏一人,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确定允许返校上 岗人员名单。2. 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 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 (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

15、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 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专人负责,每天消杀 2 次, 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 (详见 附件 7)。3. 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 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 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 品,具体可参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 (详见附件 8);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 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 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

16、近定点医 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 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 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 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4. 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 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 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j扫码或 亮码+测温j登记j放行等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疫情 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 9)。5. 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