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养殖证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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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养殖证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方便渔民、有利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有效管理,切实保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稳定;减轻渔农负担,增加渔农收入;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渔业结构;提升水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增强水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发证范围 对全县所有水域滩涂全面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 (一)按水域所有制性质分。全民所有的水域滩

2、涂发绿证,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发红证。绿证确定持证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红证确定持证人对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在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用地上修建的鱼池,养殖户要求发证的,应先经县农业局同意,待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再核发红证。以前未经县政府批准,各级非法承包的国有水面,即日终止,不再享有养殖使用权,确实需要延续者,须重新申请,经审核后,发给绿证. (二)按水域面积和养殖状况分。对全民所有的水域,不管面积大小,只要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网箱、拦河养殖,属强制发证对象。天然河流内所有从事网箱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县人民政府规划的养殖区域内,经当事人申请,完善手续后,方可

3、发证,否则,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集体所有的水域,原则是面积在3亩以上、以渔业养殖为主、且具有渔业养殖承包合同的才给予发证.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11月15-25日)。县农业局对各街镇乡的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培训;各街镇乡对辖区内所有水域滩涂的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水域滩涂四至范围(分红证和绿证),并于XX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县农业局。 (二)审查核证阶段(XX年11月26日-30日)。按程序审查核发渔业养殖证。具体程序为: 1、申请。使用天然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县农业局书面申请,并提交养殖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集体水域渔业承包合同、与规模相适应的单位资信证明和养殖技术条件等材料。 2、审核。县农业局将根据材料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并确认标界(制作平面界至图)。对不符合规定的,县农业局按规定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填写养殖证审批表,报请县政府批准。 3、颁证。县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养殖证,由县农业局统一代发。 4、注册登记和公告。县农业局对已颁发的养殖证进行登记造册,对颁证的国有水域滩涂作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5、档案保存。县农业局对每个养殖证收集的相关文件、资料、图片、证件编号等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5日)。县农业局XX县区水利农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

5、验收小组对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的养殖证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书面总结报送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颜三林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区渔业养殖证制度实施领导小组(附后),负责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镇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养殖证制度顺利实施. (二)狠抓宣传发动。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与广大水产养殖生产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6、(三)强化协调配合。按市农业局统一部署,我县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必须在XX年12月5日前完成.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压力非常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县农业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水利农机局在水库方面要做好配合工作,各街镇乡要具体抓好落实,共同把全县养殖证制度实施好。 (四)加强后续管理。一是做好养殖证事项变更的办理工作,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持证人要提前一个月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二是做好养殖证的年审工作,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养殖证自动失效;三是做好养殖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工作。养殖证最高年限为江河XX年、滩涂XX年、池塘和水库XX年、临时养殖区1年,养殖证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该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有效期满前60天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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