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52593900 上传时间:2022-10-0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派出所消防宣传日(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派出所消防宣传日【篇一: -2 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上墙 )】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1 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训练等方式方法对辖区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2对企业员工、商城员工通常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仓库保管员、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应当制度化,派出所每月确定 1 至 2 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4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在年初或年中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辖区各行业消防安全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篇二:派

2、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派出所消防工作小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我辖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充分认识到

3、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消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的思想,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该所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 ”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广大

4、辖区群众、单位职工、中小学学生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深入人心,不留死角,使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三、采取措施,认真排查,努力消除隐患。始终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加强对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商业门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并要求定期整改,使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篇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

5、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消防监督检查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1.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

6、、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2. 消防监督抽查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 20%-30% 确定。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

7、、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3. 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1.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生产、储存、经营

8、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至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2.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四、情况处理1.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

9、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并移送有关证据、文书材料。2.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五、组织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1. 制定检查计划;2. 确定检查单位;3. 实施现场检查;4. 汇总分析;5. 情况上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一、主要法律依据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

10、条;2.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3.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二条。二、工作范围和内容1. 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2.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3.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隔距的;5. 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6.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8.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9.

11、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10. 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三、工作流程(三)消防行政处罚一、主要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3.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工作范围和内容1. 单位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

12、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上述第至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第至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

13、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2. 谎报火警,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 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4.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14、,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篇三: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 公安汉台分局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 我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城市消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年来,我辖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我所充分认识到城市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城市消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