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劳动争议案现状调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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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体性劳动争议案现状调查 - 调研报告 -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而其中涉及众多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基本用工制度以及劳动管理政策走向,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深远覆盖面广的群体性案件,历来是法院重点对待、慎重处理的热点难点。在全国上下通力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与满意度、实现科学协调发展的今天,亭湖法院民一庭依托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审判数据,就如何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p p 并提出了相应对策,这对于减少劳企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例案例一原告张某某等38人,从2022年开始在盐城市亭湖区费某服装门市从事服装加工。因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该服装门市严重亏损,2022年元旦后,承包人孙某在未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转移服装成品后即去向不明。38名职工到孙某位于高邮市三垛镇的家里寻找未果,便多次到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2022年2月,38名职工向亭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裁决服装门市与孙某连带赔偿38名职工66580元。服装门市登记业主费某不服,向盐城市中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该仲裁裁决程序违法,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撤销。38名职工遂在市中院集体闹访。经反复释法析

3、理,38名职工于2022年8月31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扬言如不能得到劳动报酬将赴京去省上访。收案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研究了案情并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该服装门市系费某个人开办,2022年11月,费某将服装门市的厂房及机械设备承包给孙某经营,承包期从2022年11月12日到2022年11月11日止。孙某以服装门市的名义对外招工,当其去向不明后,服装门市即便歇业,并已过了经营期限。根据查明的事实,我院依法变更登记业主费某为被告,并先后与镇、村基层组织联系,多次组织协调,最终于10月27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费某自愿

4、替孙某垫付拖欠的38名职工工资,并当庭履行完毕。案例二2022年2月10日(距离年三十只有3天),亭湖法院受理了原告朱某等26人诉被告某水产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朱某等26人从1993年开始陆续到被告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被告公司运营举步维艰,大量裁减工作人员,后原被告因经济补偿事宜发生纠纷。原告26人向盐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等。由于该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十分尖锐,且原告曾多次进行投诉和集体上访,处理稍有不慎,将对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影响。法官收案后即针对

5、双方矛盾较大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补发等问题迅速组织调解。办案法官就双方的实际情况,释明了法律规定,分析p p 了双方不合理的主张有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打消了当事人对过高主张的期望。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于2022年2月11日中午达成调解协议,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一次性分别支付原告朱某等26人经济补偿金、补发加班工资等共计83000元。双方当事人盛赞法官的调解工作。特点 案件数量逐年飙升2022年该院受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122件,2022年受理134件,2022年至今为199件。近几年来我院群体性劳动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大幅增加,在整个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高,2022年为5.

6、37%,2022年636 %, 2022年为8.76 %。上述数据足以说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民事案件中举足轻重的案件类型。案件类型散中有重群体劳动争议案由类型广泛分布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各方面,基本涵盖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现有全部案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重点类型,主要集中于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劳动保险等三大方面内容,在2022年至2022年三年内亭湖区全部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分别占65%、72%和81%。结案方式判多调少据统计,大多数该类案件最终采用了判决方式结案,2022年-2022年,我院共受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455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为242件,其判决率达到53.19%,以撤诉方式结案

7、的为136件,其撤诉率为29.89%,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仅有77件,调解率仅有16.92%。诱因利益格局产生变化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所倡导的现代劳资关系理念有着较大的差距。随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利益格局和力量对比的变化,劳资双方的相互碰撞日益激烈,矛盾也更为尖锐,导致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如潮般地进入仲裁或者诉讼领域,这也符合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颁行将对原有劳动经济领域带来巨大影响的预测。企业管理过于苛刻现有的企业管理模式与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化要求相距甚远。由于我区企业用工存在劳动者文化水平相对偏低、流动性强、外来人员居多的三大特点,用人单位在主观上缺乏规范用工的动力。同时,用人单位出于追求自身利润最大

8、化、成本最低化的目的,往往忽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执行国家政策随意性较强,有意甚至恶意规避法律,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从客观上看,利益驱动下的企业经营管理、人事管理体制上的种种缺漏是引发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主因。具体表现形式为:劳动关系多以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主。2022年亭湖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无劳动合同,仅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占6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约定模糊,极易引起纷争;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者的职业保障难以真正落实;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的时间、方式、条件等方面不尽规范;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

9、考勤表等书面材料记录不完整;部分企业甚至存在以罚代管、代教,任意扣罚职工的工资、奖金的情形;对涉及与劳动者建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手续缺乏,经济补偿金等支付难以到位。以上种种现实状况,在短时间内尚难以看到真正扭转的迹象。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之下,企业求生存、求发展的压力陡然变大,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的趋势也使得企业难以迅速跟上劳动合同法的节拍。劳动者维权意识高涨多种诱因激发劳动者诉讼热情空前高涨,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一是经济利益驱动。由于我区从事的工作多为简单劳动,人员流动性大,劳动者跳槽频繁,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部分劳动者专门瞄准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人事管理体制上的

10、漏洞、瑕疵,寻找正当理由提起劳动诉讼。二是仲裁、诉讼门槛大幅度降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均只收取10元诉讼费,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的仅收5元。我院对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劳动仲裁则不予收费。仲裁、诉讼门槛的降低对劳动者维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过于低廉化、单一化的收费标准也使得诉讼几乎无需成本,在正常诉讼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产生滥诉,恶意诉讼等现象。四是部分律师推波助澜,激发起劳动者诉讼热情。许多案件中甚至以“诉讼零成本”为诱惑提出风险代理,变相提高律师收费。一些律师甚至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主业,寻觅、挖掘适合诉讼的劳资纠纷,将本不太尖锐的矛

11、盾引为尖锐,从而将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作为其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此外,一部分略懂法律和诉讼流程的劳动者或普通公民,也大胆地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从中牟利。以上状况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诉讼活动。救济渠道大大拓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亭湖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宣传、整改、处罚、教育、巡查等种种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的劳动行政执法的力度,督促企业坚决执行劳动政策法规。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则通过法律咨询、信访接待、司法援助等手段,不仅帮助解决了许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而

12、且大大拓宽了劳动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目前,随着亭湖区劳动行政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增大,该区的企业、尤其是大量私营企业已逐步纳入合法用工的良性轨道,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与此同时,部分企业滞后的经营理念以及原有人事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瑕疵也得到最大程度的暴露,这也直接导致了劳动争议纠纷以一种大规模、集中爆发的形式显现,并将在一段时间内给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对策由于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已日益成为司法审判领域乃至社会发展之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对此,各方面有识之士已提出了多种真知灼见用以化解和妥善处置该类纠纷。而就相应审判工作自身而言,办案法官应着重把

13、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在全社会范围内围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展开宣传,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重点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宣讲,强化企业经营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使劳资双方都能清晰了解到自身的合法权利义务,引导企业和职工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依法诉讼、合理诉讼、正当诉讼,特别是要重点宣讲如何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典型案件,将一些无序的上访引导到有序的调解、协商渠道上来,为亭湖区和谐劳资关系的顺利构建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序的法制环境。2、转变经营

14、理念,规范企业用工。这是从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的最根本路径。企业一方面要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充分认识到树立诚信原则、遵守劳动法规的重要性,立足实际、放眼长远、摒弃急功近利、追逐短期利益的错误心理,切实感受到“守法是最低成本,违法是最高成本”的利害关系,从而迅速树立劳动合同法所倡导的新型用工理念,为企业长期健康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企业不但要建立规范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对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终止等情况下应有的程序、劳动合同内容等重大事项做出周密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实到实处,更要注重营造“以人为本,和谐用工”的良好氛围,让员工真正能感受到

15、企业的人性化管理、科学化管理,进而树立主人翁意识,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再是剑拔弩张的对立方,而是利益一致,互信互助的合作方,追求的是“劳资双赢”的境界,从而为减少矛盾、化解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3、落实真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援助机制,坚决杜绝不规范的诉讼代理现象。司法机构一方面应当顺应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多需要法律服务的趋势,尽快建立和落实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由司法机构筛选具备娴熟业务能力的正规律师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无偿援助或建立在低于正常收费基础上的有偿服务。另一方面,针对一些律师和公民利用劳动纠纷从事滥诉、恶意诉讼并从中牟利的现象,尤其是对“风险代理”这种明显违反律师收费规定,并在根本上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司法机构要坚决查处,彻底整治,有效的涤荡目前较为混乱的劳动争议诉讼代理领域,坚决取缔不规范的诉讼代理现象。4、建立多元化调处机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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