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 商业秘密 新时期 措施 保护 我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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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期我国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 商业秘密 新时期 措施 保护 我国新时期我国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 本文关键词:商业秘密,新时期,措施,保护,我国新时期我国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 本文简介:新的历史时期,竞争日趋残酷,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秘密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而我国目前所采用的立法保护模式的主体,依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辅助以单行的法律法规。其缺点是,具有较差的操作性,并且过于分散,对于侵权行为不能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正是由于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存亡,本文新时期我国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 本文内容:新的历史时期,竞争日趋残酷,企业要想

2、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秘密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而我国目前所采用的立法保护模式的主体,依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辅助以单行的法律法规。其缺点是,具有较差的操作性,并且过于分散,对于侵权行为不能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正是由于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存亡,本文从商业秘密的认定开始,从企业出发,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管之见,希望今后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1商业秘密的认定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只能在各个部门法中,散见对它的定义。商业秘密在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曾被定义为商业秘密是一种经营信息或者是技术信息,具有一定的实用性,经权利人采

3、取秘密措施,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但并不为公众所熟悉。后来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又进一步解释商业秘密为:包括制作工艺、方法、产品配方、程序、设计、资源情报、客户名单、管理诀窍、标书内容即招投标的标底、产品策略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尽管我国在立法上并没有统一定义商业秘密的概念,但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描述,可以总结出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包含的两大种类。2我国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现状2.1商业秘密越来越容易受到侵害21世纪,网络化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企业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可对资料快速地获取,并且能够对信息进行迅速的交换。目前很多企业对

4、商业文件用电子邮件、传真或者是其他的电子手段进行传送,这样不仅方便和快捷,同时还实现了信息的共享与互通。然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企业不经意间就流失了一些商业信息。如一些单位和企业,在设立了网站之后,往往对信息的安全不重视,没有有效区分外联网和内联网,也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这样为黑客轻而易举地盗取企业的商业秘密提供了便利,使企业的商业信息不经意间泄露。2.2未采取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尽管目前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很多的信息和技术属于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但对此却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相关的人员和涉密部门,由于措施不严密而泄露了秘密。尽管一些企业也设立了保密合同和保密措施,但却有着

5、非常松散的管理,没有严格执行,使得这些制度形同虚设,这样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形成了一定的阻碍。2.3人才流动的过程中泄露了商业秘密目前,在诸多企业中,所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由于大量的人才流动,而使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出去,特别是对于一些企业,有着极高的技术含量,也因为人才流动,而将商业秘密带走。尽管企业已经逐渐增强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观念,但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还是时有发生泄密的问题,使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3新时期我国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3.1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条款进行了约定,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但在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对以下方面引

6、起注意。一是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承担保密业务的,是竞业限制的主体。对于竞业限制的条款,企业并非需要和全部的劳动者进行签订,关键在于涉密人员的确定和商业秘密的明确。企业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对象,必须是那些对商业秘密掌握和接触的员工,这样才能实现雇员劳动权保护以及行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平衡。二是适当设定竞业禁止的期限。新的历史时期,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商业秘密也有着不断变化的时效性。所以应根据商业秘密的时效长短和性质,来设定商业秘密的期限。在劳动合同法中,强制规定了商业秘密不允许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其变更也不能通过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在法律上不会保护超过期限的商业合同。员工在竞

7、业禁止期限届满后,无须对竞业禁止的义务进行承担,但还是需要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业务。三是在经济上补偿那些竞业禁止人员。竞业禁止条款如果没有经济补偿,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就是要合理地补偿劳动者。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无法从事自己熟练或擅长的工作,会相应地降低生活质量和收入。而由于劳动者没有参与该行业的竞争或劳动,用人单位会潜在地获取相应的商业利益。所以用人单位秉承公平的原则,应合理地补偿劳动者,使劳动者挽回由于无法从事合同约定工作而带来的损失。3.2与员工签订保护合同劳动者应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严格执行用人单位的要求,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实施保护,可通过

8、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及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约束。其中保护商业秘密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为此,应对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注意。一是双方在对保密协议进行签订时,既可以对专门的保密协议进行订立,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保密条款进行约定。但无论是何种方式,都要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条款语言应没有歧义,同时还要明了清晰。二是对商业秘密范围和保密义务期限予以明确,并对当事人的责任和业务清晰明了。尽管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由于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侵害。但一些人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免除上,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将保密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混为一谈,认为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也就相应地

9、结束了保密业务。所以必须要明确保密期限,不能因为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不再执行保密协议,直至公开了商业秘密之后,才可解除保密期限。三是不以支付保密津贴而作为保密业务的对价。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涵盖了商业秘密。所以商业秘密从理论体系上分析,是在民法知识产权的范畴之内。和其他权利性质相同,商业秘密除了权利人授权之外,作为一项绝对权,任何人都不允许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使用、披露或者是获取。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中,规定商业秘密的保守,需要那些接触商业秘密的人来承担,但却没有规定需要支付保守商业秘密的费用,否则是一种无效的保密协议。事实上,而保密津贴的支付,可使员工保密的觉悟提高。3.3建立企业商业

10、秘密管理的物理性措施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企业应将涉密范围尽可能缩小。在最小范围内,限定商业秘密的区域和人。并在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中,引入相互牵扯的制度,并在关键部位分解一些重大的秘密,让每一个涉密者仅能接触到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物理性防范措施是最基本的,也是一种具体的隔离性措施,其实践意义和法律意义都极强。对于法官而言,任何物质性措施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美国1978年Cadilac Get Co.v.Verne Engineering Corp.一案中,由于保密措施不得当,那些涉及商业秘密的图纸被乱扔乱放,导致被告可长驱直入厂房,肆意拍照。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

11、,法官认为被告没有对相关数据实施任何保密措施,所以商业秘密并不成立。这个案例意味着物理性措施不单单能作为权利人主张侵权时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对商业秘密实施保护的重要方法。文件保密和生产区域的保密,是比较常见的物理保密措施。3.4防止其他企业合法窃取商业秘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就是能够对信息和情报等进行妥善的管理、搜集和处理。所以,在竞争的过程中,企业不单单要对自己的竞争地位有正确的认识,同时还要对其他行业的商业情报,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了解,这样既可以使企业自身的优势得到保护,同时还对他人合法获取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防范。反向工程是在各国的司法实践和商业秘密中,被公认的一

12、种合法抗辩事由,所以从法律上讲,那种对商业秘密的获取,是通过反向工程方式获取的途径,是合法的。企业可与自身情况相结合,根据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通过申请专利或者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来实现,以防止他人非法窃取。企业在接受采访或者是开新闻发布会,或者对生产的产品进行介绍时,常常会对一些应该保守的商业秘密在不经意间泄露出去。这样通过这些被公开的资料,其他的企业完全可以对所需要的商业情报进行了解。这就要求企业要严格把关,在将相关资料向外公布时,谨慎认真,谨防泄露相关的行业信息。4结语我们国家在没有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之前,对商业秘密实施全方位保护的重要措施,就是采用事后救济和事前保护等多

13、种途径并举的方式。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尤其是针对那些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电子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可根据保密协议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企业被侵害到商业秘密及员工跳槽时,拿起法律武器,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制止。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宋惠玲.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21(08).2江丽.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21(11).3刘永盛.经济法视野下中小企业保护研究J.商场现代化,2021(12).4郭燕.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山西科技,2021(02).5鹿鑫,赵靖.我国中小企业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科学版),2021(06).6赵长平.论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商业时代,2021(15).7孙文胜,马景顺.试析民营企业法律保护制度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05). 新时期我国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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