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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持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巩固和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调研考察第一条到基层调研应确定明确的调研主题。调研活动应当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现场)、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
2、、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第二条调研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不得为调研“踩点”,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防止调研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第三条办领导每年抽出3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处级领导每年要抽出2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调研形式包括经常性调研、到基层驻点调研和统一安排的集中调研。第四条调研指导工作,既要发现成绩也要发现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应当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调研发现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办党组报告。第五条办领导调研时,应严格控制共同参与调研的人数,按照调研主题的必要性确定参加共同调研的人员。市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六条调研点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
3、应当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调研点没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可以集体乘坐本办公务用车或者在公车租赁平台租车,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七条调研考察时的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超规格的住房安排,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摆放过多水果。第八条到基层调研期间,一律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水牌、电子屏幕及横幅),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摆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第九条用餐严格按照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但不得接受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注意节俭、不能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第十条调研考察期间,
4、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宿和用餐费。第十一条调研考察期间不得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能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第二章会议活动第十二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区性会议的次数和规模。原则上全区性的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年中的工作分析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各业务性会议一年不超过1次,可以合并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应当合并召开。第十三条办领导一律不出席市县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剪彩、揭牌、奠基、开竣工等活动和未经办党组同意的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第十四条举办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会议之机到旅游风景区参观游玩。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第十五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全区性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市开到县以下的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不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重复召开同一内容的会议进行传达。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各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不能搞成工作汇报。第三章文件简报第十六条减少各类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严格控制、规范下发市县人民政府和法制部门的文件。第十七条本办向上级机关报送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政府法制工作要情法治政府建设简报。简报不得直接报送上级机关领导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报送办公厅,由办公厅根据需要上报有关领导。第十八条严格规范文件和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
7、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第十九条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十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第四章公务接待第二十一条接待到我区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人员,根据规定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
8、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工作不得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第二十二条接待到我区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人员,可以使用本办公务用车到机场、码头和车站接送,也可以使用本办公务用车负责从酒店到会场的接送。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租赁车辆接送。其他私人活动等不得使用公务用车。第二十三条因公出国、出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外事接待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接待到我办汇报、联系工作的市、县法制办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1次工作餐。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
9、,不上烟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用餐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可以安排在来邕人员入住的宾馆、饭店,也可以安排在大院食堂。第五章其他活动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休假休息,外出休假应当严格按程序报批(备)。离家休假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第二十六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第二十七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
10、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亲属谋求特殊照顾,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办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十九条机关党委每个季度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专题向办党组报告。发现问题的,必须及时如实向办党组报告,并根据办党组的处理意见迅速进行处理;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按程序予以报告。第三十条办党组每半年向市党委报告1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处级以上干部也应当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应按规定定期向区直机关工委和区纪委派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报告本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凡本细则与上级机关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遵照上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