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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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区,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工程,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工程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工程;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工程;农产品储藏保鲜、

2、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工程。工程安排原那么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并向产粮大县和粮食加工转化工程适当倾斜。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工程包括。中成药深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工程,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工程。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 扶持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

3、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一)贷款贴息工程 1.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工程;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程;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工程,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工程。 2.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5%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65%以下用于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22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2223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2223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202223年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工程,按规定补办手续后,可列为双方合作贷款贴息工程,并对在202

4、223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贴息。 原那么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局部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工程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工程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2223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22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原那么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20230万元以上,且累计到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局部予以贴息。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工程,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

5、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财政补助工程 1.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 2.财政补助工程的扶持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业、养殖业工程。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工程;农产品加工(包括粮食加工转化)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工程;以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工程。 3.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23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工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单个工程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300万元。 5.工程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具

6、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工程。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工程。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根底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工程。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工程。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

7、、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那么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工程前期费用。 五、申报要求及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工程申报要求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贷款期限、额度符合规定要求。 2.工程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3.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4.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工程立项条件 1.根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开展目标,且有建设工程的主客观要求; -申报工程符合

8、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开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标准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到达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租赁承包用地或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开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2223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

9、实体; -以产品和效劳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标准,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标准,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50户以上予以优先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国家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2223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开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2223年固定资产

10、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标准、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工程按方案建成和财政资金标准、平安、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工程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加工工程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工程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三)不予扶持的工程 1.龙头企业加工所需原料主要来源于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

11、增收的工程,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工程。 2.截止到202223年底,同一工程单位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连续扶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工程)满3年的,不在2023年申报范围。该工程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3.已申报2023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工程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4.近两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或经营亏损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以及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得申报202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工程单位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工程。 2.财政补助工程于202223年2

12、023月15日前申报,贷款贴息工程于202223年12月31日前申报。 3.同一工程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工程。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工程。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工程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单位龙头企业级别认定证明;工程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及授信证明复印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单位2022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程还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复印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程还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

13、2.财政补助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应提供工程申报书及附件(含电子版);龙头企业申报应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含电子版)。 (三)需说明相关情况 1.同一工程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工程单位现状及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2.工程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工程单位和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确保工程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对申报的贷款贴息工程和财政补助工程的真实性负有最终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方法(财发2023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工程,必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工程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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