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保达标证明申请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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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达标证明申请篇一:环保守法证明表格附件1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经查, 单位自20 年 月至今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有行政处分记录(如有,那么如实表述根本违法事实、处分内容及执行情况)。特此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守法证明经查,单位有(无)向我局报批有关建设工程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的记录。具体记录如下: 。该企业如有其他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建设工程,请组织查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平安处置证明经查, 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 年均依法得到平安处置(如存在违法行为,如实表述违法事实)。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4申

2、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守法证明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23)101号)和我局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穗环(2023)125号)规定,经查,单位自20 年 月至今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分的记录。(如有,那么如实表述根本违法事实、处分内容及执行情况)。特此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企业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注:本表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有效篇二: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关于标准我局出具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工作的通知各科室、事业单位、开发区分局:随着市场主体环境

3、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加强,企业因各种理由向我局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的数量大幅度提高。为保证我局出具证明的准确、标准、权威和公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就进一步标准我局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三项根本要求: (一)全面审查。不仅对申请企业所受的环境保护行政处分情况进行核查,而且要对申请企业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批、“三同时制度实施、排污费缴纳、日常排污等情况进行审查。(二)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申请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可以全面、清晰反映守法情况的,以书面材料为依据出具证明;假设书面材料不全或存在明显疑问,或申请企业属于环境

4、监管的重点对象,那么应到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定。(三)严格审查,程序标准。比照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严格、标准、及时的对申请企业环保情况进行审查和出具守法证明。二、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的职责分工法规与宣教科全面负责守法证明工作,包括书面材料审查、出具和送达守法证明文书、咨询和解释等;行政效劳中心环保窗口负责受理申请;局其他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根据业务情况配合法规与宣教科对特定事项的审查。 三、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的范围 (一)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核查;(二)企业ISO14000认证活动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三)企业参评环境保护标志或奖励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四)企业办理生

5、产经营许可证的需要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五)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六)企业为减少交纳污水处理费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等;(七)其它需要的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四、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的程序(一)受理申请。企业申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一律进入行政效劳中心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企业的申请后,向其发出申报表格(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二),并告知审查程序和时限。受理日期以申请企业依照申请表提交全部书面材料之日为准。(二)资料审查。法规与宣教科自受理之日起内三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书面材料齐全且清晰反映环保情况的,以书面审查为准;书面材料存在明显疑问难

6、以确定事实的,法规与宣教科提请相应的单位出具相关意见,有关单位应在5日之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其中,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核查时,重点审核上市公司募资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依据以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作出的报告为准。(三)现场审查。书面材料不全或存在明显疑问,或申请企业属于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应由法规与宣教科组织有关科室到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定。现场调查应当遵循行政执法程序,并制作笔录。(四)报批。法规与宣教科全面审查后,制作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四),报局长办公会批准。(五)制作证明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五)和送达。法规与宣教科应在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制作证

7、明文件,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并送达申请企业,自受理申请到送达的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对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审查内容失实及不能及时完本钱科室审查工作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附件:一、xxxx环境保护局出具守法证明申请表二、xxxx环境保护局ISO1400O认证守法证明申请表 三、xxxx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情况审查管理登记表 四、xxxx环境保护局ISO14000认证活动管理登记表五、守法证明文书xxxx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xxxx环境保护局出具守法证明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xxxx环境保护局ISO1400O认证守法证明申

8、报表篇三:2023环评申请规定附件4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第一条 首次申请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资质申请诚信承诺书(附1)。(三)资质申请表(附2)。(四)法人资格证明。(五)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六)工作场所证明。(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注册核平安工程师还应当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复印件。(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劳动关系证明。(九)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相关业绩证明。(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相关制度文件。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材料。第二条 申请资质延续的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第

9、一条第(一)至(十)项所列材料。(二)申请机构相关业绩证明。(三)现有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申请甲级资质延续的机构还应当提交科研技术成果证明。 11 第三条 申请评价范围调整的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第一条第(一)至(四)项、第(八)项和第(九)项所列材料。(二)现有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第四条 申请资质等级晋级的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第一条第(一)至(十)项所列材料。(二)申请机构相关业绩证明。(三)科研技术成果证明。(四)现有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第五条 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发生变化,申请资质证书中的相关内容变更的,变更后机构应当

10、提交以下材料:(一)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所列材料。(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核准通知书或者事业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三)原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第六条 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申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的,改制、分立或者合并后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第一条所列材料。(二)原环评机构改制、分立或者合并文件。(三)原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安置情况说明,以及原 12 环评机构中脱离事业编制、进入变更后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办理脱离事业编制的相关手续材料。(四)原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

11、件。原环评机构整体改制或者整体并入变更后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原环评机构法人资格终止证明。第七条 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申请甲级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的,除提交第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改制、分立或者合并后机构的相关业绩证明和科研技术成果证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环评机构相关业绩和科研技术成果可作为改制、分立或者合并后机构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技术成果:(一)原环评机构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原环评机构与其法人出资人之间或者同一出资人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转移的。(二)原环评机构整体改制或者整体并入变更后机构,原环评机构法人资格终止的。(三)事业单位环评机构将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转移至

12、其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的。第八条 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因脱钩申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的,脱钩后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第一条第(一)至(八)项、第(十)项和第(十一)项所列材料。(二)原环评机构脱钩方案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脱钩方案文件。 13 (三)原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安置情况说明,以及原环评机构中脱离事业编制、进入脱钩后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办理脱离事业编制的相关手续材料。(四)原环评机构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脱钩后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出资人中,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出资企业人员的证明。(五)原环评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

13、书正本复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企业章程复印件。(六)原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原环评机构整体改制或者整体并入变更后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原环评机构法人资格终止证明。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法人资格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企业章程复印件,以及工商登记情况查询记录。出资人中含法人的,还应当提交法人出资人的相关情况说明。其中,出资人中含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分别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出资人中含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企业章程复印件。(二)核工业、航空、航天行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关系证明是指以下

14、材料之一:(一)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于近3个月内出具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申请机构的在编证明。(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于近3个月内出具的相关人员在申请 14 机构参加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三)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明和申请机构出具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证明。(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离岗创业的相关手续材料(含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和申请机构出具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证明。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业绩证明是指已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档件封面页、资质证书缩印件页、编制人员名单表页和审批或者核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科研

15、技术成果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一)科研课题承接证明、已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报告封面页和目录页复印件,以及验收(鉴定)文件复印件。(二)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承接证明、已发布的标准封面页和目录页复印件。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安置情况说明是指包括原环评机构全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姓名、登记编号、原劳动关系及编制情况和分流去向等情况的清单材料。第十四条 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申请机构根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具备的相应条件等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材料按照本公告附件6执行。 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除申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材料外,应当合并装订。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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