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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六章 区域交通网络 第七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八章 环境保护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第条 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条 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
2、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第一节 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第12条 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强度,协调和促进五个城区的共同发展。以一个中心(张店城区)、四个副中心(其它四个城区)共同形成淄博市城镇体系的复合中心。 第13条 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发展主轴以市域内主要联系道路为依托呈十字型。确立优先发展的重点城镇,适当分担城区部分专业职能,控制城区无限蔓延趋势,并形成小区域范围次级中心,带动区域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第14条 增强现有城镇经济实力,小城镇集中发展。规划期末,条件较优的现有乡改为建制镇,辖区过小、镇驻地相距较近的乡镇进行撤并集中发展。
3、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一节 城市性质 第34条 淄博市城市性质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中心城市之一,鲁中地区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41条 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所辖五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961平方公里。分为城区、近郊区、沿路控制区、建制镇驻地、风景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远郊区七个层次。 第六章 区域交通网络第一节 城市对外交通 一、铁路交通 第49条 为加强淄博对外客货运输,规划将博南铁路与辛泰铁路相连接,并利用省规划的德烟铁路与淄东铁路相连接,为本市对外开放借港出海提供良好的条件。
4、第50条 新建博山北站、东站和货场,根据客货运量增长和城市发展需要,扩建淄博站、淄川站站场设施,提高周村站等级。 二、公路交通 第51条 在新建公路的同时,加快公路的改建,重点提高技术等级,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中枢、一级公路为骨架,二、三级公路为支线的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 第52条 修建南北向贯穿的滨莱高速公路,在张店、淄川、博山城区西侧通过,该路在张店与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相交处,在淄川与胶王路相交处,在博山与北山路相交处,在桓台与章索路相交处,在高青与广路相交处,各规划建设一个互通式立交桥。 第53条 改造市内公路干线,国道205线、309线及省道胶王路、湖南路、庆淄路、张田路、博沂路达到
5、一级公路标准;省道章索路、泉王路、博临路、济青路、仲临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在东南部山区建设一条北接博临路、南接仲临路的二级公路。 第54条 为保障中心城区的交通畅通,规划修建205、309国道的绕城线,红线宽100米。 第55条 至2010年全市共设长途客运站9个,总用地40公顷左右。其中张店城区3个,博山城区2个,淄川城区2个,临淄城区1个,周村城区1个。 第57条 淄博市系内陆城市,为加强对外贸易往来,应积极创造条件借用青岛港、烟台港、石臼港。 第七章 城市总体布局第一节 总体布局原则 第64条 城市布局为组群式城市结构,加强城区间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各城区的合理分工、协作。 第65条 强化
6、中心城区张店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增强并完善其市级商务、服务职能,提高整个城市的对外辐射力。 第66条 经济、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城区间田园、绿化空间,控制城区无限制蔓延趋势,既充分保持组群式城市特点,又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 第67条 完善市域交通网络,强化城区间快速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及先进的水、电、通信等设施。 第68条 按照土地的优化配置和产出效益调整各城区用地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和城市人口,完善用地布局,创造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69条 突出大绿化特色,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环境,抑制有危害性的开发活动,营造有个性,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 第二节
7、 总体布局要点 第70条 张店、博山、淄川、临淄、周村五个城区用地相对独立、城区之间以大片绿地、农田及部分村镇相隔离,城市布局结构为组群式。各城区依据其主导职能和现状特点创造出各具特色的布局形态。 第71条 城区之间以便捷的道路交通系统相联系。规划两条区间快速路与高速公路一起构成淄博市井字形通畅的快速交通网络。强化中心城区和四个副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提高整个城市对外的辐射力和对内的凝聚力。 第72条 强化张店的中心城区地位,集中搞好张店城区建设,优先发展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等公共设施,优选区位集中建设商务区,形成发达的高层次的第三产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使张店成为在全省有突出地位、辐射全市及周边
8、地区的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第73条 博山作为地处山区的省级风景旅游城区,须加强景区道路建设,控制区建设规模,避免盲目扩大用地,城区路网及用地结构相对自由,保持城区用地形态与山、水等自然要素的紧密结合。 临淄城区应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控制北部用地的性质及建筑的高度与造型,保护齐国故都格局。 淄川城区应充分分挥服装城的优势,提高商贸、市场用地的比例,使之成为有特色的现代化商贸城区。 周村城区作为距市中心较近且相对较小的城区,用地布局应注重自身的完整性,形成舒适方便的城市生活空间,大型公共设施应尽量利用中心城区。 第74条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博山、淄川、临淄、周村的外向型工业加
9、工区,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节 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75条 市域各城区内的功能分区要合理,用地结构要紧凑,发展方向要明确。适当调整城市用地布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节约并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注重旧城改造,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山岭薄地、非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76条 张店城区用地由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组成。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向西、向北。中心片区与边缘片区之间以绿化带相分离,以完善的道路网相联系,各边缘片区均以中心片区为依托,同时各具特色。 第77条 博山城区总体布局结合山城的自然地形地势,形成依托
10、老城区多方位发展的格局。 第78条 淄川城区用地相对集中,由河流、过境公路分隔成中心、洪山、杜坡山、西北四个片区。 第79条 临淄城区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片区两大部分,两个片区功能分工明确,片区之间有一定的空间隔离。 第80条 周村城区总体布局分为一个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城区发展以向北、向东为主、充实南部,控制西部。 一、居住用地 第81条 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总面积为3882公顷,人均24.5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平方米。 第82条 中心城区张店 新增和改建的居住用地规划分为八个片区:王舍居住片区、南营-北营居住片区、莲池居住片区、魏家庄-潘庄居住片区、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
11、冢子坡-九级塔居住片区、杜科-乔庄居住片区、马尚居住片区。在王舍居住片区和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内适当安排高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以多层为主。 第83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 居住用地调整后形成以居住区或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成九个居住片区:夏家庄居住片区、城东居住片区、域城居住片区、双山居住片区、颜北居住片区、开发区居住片区、白塔居住片区、山头居住片区、八陡居住片区。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低层为辅。 2、淄川城区 形成以居住区、小区为基本单元组成的四个居住片区:淄城居住片区,洪山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城西居住片区。城南、城西居住片区为规划新建居住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皆以多层住
12、宅为主。 3、临淄城区 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老区两大部分。辛店片区居住用地在现状基础上扩展,胜利油田101油库、转运库搬迁后改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区;齐鲁石化老区居住用地维持现状不作扩展,完善居住用地的公共设施配置。城区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高层为辅。 4、周村城区 分为四个居住片区: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部居住片区和铁路南居住片区。其中铁路南片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余片区一般为多层住宅。 二、公共设施用地 第84条 公共设施用地中分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和文物古迹用地七个部分,2010年用地总面积2685公顷,人均
13、用地16.99平方米。 (一)行政办公用地 第85条 规划对市及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和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进行迁址新建,对博山区、淄川区行政办公中心在原址进行改造。全市总用地面积405公顷,人均2.56平方米。 第86条 中心城区张店:在西七路以东、桑北路以北新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保留原人民路行政办公用地;在城区西八路以东新村路与共青团路之间新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原兴学街行政办公用地随旧城改建;在柳泉路与开发区中路交叉口西北部新建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 第87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保留并完善现区委、区政府一带的行政办公中心。 2、淄川城区:保留原般阳路一带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适当扩大用地。
14、 3、临淄城区:保留晏婴路行政办公区,在雪宫路以东、309国道与齐兴路之间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4、周村城区:近期保留现状行政办公区,远期在新建路与连接线交叉口东北角,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二)商业金融用地 第88条 在中心城区张店建设市级中心商务区,各个副中心城区建设适合本区的商贸中心。全市商业金融用地1176公顷,人均7.44平方米。 第89条 中心城区张店:在中心路以西、西五路以东、新村路以北、共青团路以南,依托现有商业带、商业网点、大型商场等商业设施,逐步建成全市的中心商务区。 在南定、马尚、开发区、柳泉路北段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 规划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市场11处,农贸
15、市场15处。 第90条 其他城区 1、博山城区:在福门桥向北至夏家庄桥一带布置大中型商业、服务、金融、娱乐设施,沿水河路、北山路向东西两侧延伸,形成全区综合商贸中心;在白塔新火车站、开发区、山头中部、八陡中部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大型专业批发市场4个,农贸市场14个。 2、淄川城区:为突出淄川作为区域商贸中心的职能,在由松龄路、通济路、留仙湖西路和淄博铁路围合的地块,以现状服装城及周围大中型商业金融设施为基础,搬迁周围的酒厂、柠檬酸厂、汽车制造厂及旧民居,集中建设饭店、写字楼、金融设施、商业设施、服务游乐设施,形成区域商务中心;在火车站的北部、洪山和吉祥路、文峰路交叉口附近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专业批发市场6个,农贸市场9个。 3、临淄城区:在牛山路中段、桓公路中段、闻韶路等建设商业金融设施,形成城区商业中心;将管仲路南段、齐鲁化工商场、齐国商城建成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专业批发市场4个,农贸市场8个。 4、周村城区:扩大观山商场、纺织大世界商业用地,形成城区中心商业区;建设祠堂街、东门路、中行街三条步行商业街;在北郊路与连接线交叉口周围地段、东塘路与东门路交叉口周围地段、祠堂街与新建路交叉口周围地段,建设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专业批发市场5个,农贸小商品市场8个。 (三)文化娱乐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