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控中心物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52412919 上传时间:2023-03-0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物疫控中心物资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动物疫控中心物资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动物疫控中心物资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动物疫控中心物资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动物疫控中心物资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动物疫控中心物资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物疫控中心物资管理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疫苗、器械、药片和耳标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 三、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一)各乡镇所需的动物防疫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年度的防疫物资计划,并于当年内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避免防疫物资的浪费或缺差,保障各乡镇动物防疫工做的需要。 (二)若当年的防疫物资计划有变动,必须在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前上报调整计划。 (三)不上报防疫物资计划的,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一旦计划上报,不能随意更改

2、,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四、防疫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渠道,不能越级或从其他渠道采购。各畜牧兽医工作站只能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防疫员只能从所在的畜牧兽医工作站领取。 五、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不能交给他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六、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防疫物资时,必须遵照以下要求: (一)必须由专人取用,并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二)领取疫苗时,必须携带保温设施; (三)疫苗领出库房后,不能退还; 七、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

3、是否达到疫苗所需的保存温度; (三)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 (四)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五)发放疫苗时,应仔细清点,不能发放失效苗或发错疫苗等; (六)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冰块的保温设施内,并及时运回目的地; (七)及时报损失疫苗,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八)在使用疫苗时,必须严格展昭技术规程进行; 八、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冷藏设施运转情况,并做好温度记录。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疫苗质量; (二)冷藏设施在贮藏疫苗时,要存放适量的冰块; (三)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坚决不能存放与疫苗无关的其他东西;九、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输入电脑,建立免疫标示溯源系统;(二) 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戴)免疫标识,并建立防疫档案。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三) 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要按防疫档案及时补带;(四) 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五) 免疫证明在产地检疫环节收回,并负载产地检疫证明存根背面;(六) 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