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等 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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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区 http:/ 保税区主要功能是“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年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共个,分别为:上海外高桥、天津塘沽、大连、青岛、张家港、宁波、广州、汕头、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深圳盐田、珠海、厦门象屿、福州、海口保税区。 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可以自由从事贸易活动; 保税区内企业与区外(系指保税区以外中国境内的其它地区)的国内企业从事一切贸易和商业活动均视为外贸业务。 保税区特殊政策 经营范围: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禁止的以外,其它基本不受限制。境内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均可以在保税区内投资兴办或设立贸易、仓储、出口加工、运输企业、金融

2、和展销机构及经批准兴办的其它企业或机构; 海关管理 1、全区实行保税制度,按照境内关外模式管理; 2、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3、海关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4、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外汇 1、贸易项下进出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物品进出保税区,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2、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按规定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3、区内企业外汇收入可以存入其外汇帐户,经外汇局批准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4、货物从保税区运到境外,或从境外运抵保税区,区内

3、企业不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5、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境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税收 1、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许可证;货物从保税区运往国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货物从国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2、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供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燃料、包装材料(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保税货物管理。 加工贸易 1、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

4、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2、除国家实行出口配额的商品外,保税区内可以自由加工; 3、可以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 仓储 1、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商品; 2、对转口货物、仓储货物的储存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3、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出口加工区2000年6月21日我国宣布设立首批出口加工区试点,大连、天津、北京天竺、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上海松江、杭州、厦门杏林、深圳、广州、武汉、成都、吉林珲春等十五个出口加工区已获国务

5、院批准建立。 此举主要是为了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 在国务院批准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加工贸易进行“圈养式”封闭管理,也是中国政府深思熟虑后作出的改革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的重要决定。这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举动既有利于提高守法企业的通关效率,为他们提供更加宽松的管理,又有利于改变分散经营、监管困难的现状,相信会促进中国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第三方物流与港口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动作与管

6、理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CONTRACTLOGISTICS)。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其前身一般是运输业、仓储业等从事物流活动及相关的行业(比如港口)。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在委托方物流需求的推动下,从简单的存储、运输等单项活动转为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务,其中包括物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设计建议最优物流方案、物流全程的信息搜集、管理等。第三方物流产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导致许多非核心业务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其中包括物流业。将物流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负责,可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物流活动的增值服务功能。第三方物流给企业(顾客)带来了众多益处,成为21世纪

7、物流发展的主流。一、集中主业。企业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将有限的人力、财力集中于核心业务。二、节省费用,减少资本积压。三、减少库存。企业不能承担多种原料和产品库存的无限增长,尤其是高价值的部件要被及时送往装配点,实现零库存,以保证库存的最小量。四、提升企业形象。第三方物流提供者为顾客着想,用“量体裁衣”式的设计,制订出以顾客为导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方案,在同行者中脱颖而出,为企业在竞争中取胜创造了有利条件。五、货主企业采用第三方物流方式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前景。在我国的企业中,将一部分物流作业活动委托给专业物流企业去完成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是,对外委托的范围还相当

8、窄,只是局限在一部分作业性活动上。有些委托不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以汽车为货运手段的中短距离运输、保管、配送等物流活动领域,仍然是以自家物流为主。这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物流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的物流业还不具备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综合物流服务的能力。对外委托是实现物流社会化、合理化的有效途径,企业要实现经营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满足生产经营对高度化物流系统的需要,有必要在物流对外委托范围和方式上做出新的尝试。从一点来看,作为港口,做大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第三方物流产业无疑是促进企业物流活动合理化、效率化,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物流合理化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将先

9、进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应用到物流管理中,会极大地促进物流事业的发展。什么是保税仓库?它允许存放那些货物及功能?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资和零配件等

10、。什么是保税物流中心?它有哪些功能和作用?保税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报,由海关总署负责验收和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分两类:A型,主要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并为该企业自有物流服务。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并由两家以上大型物流企业入驻运营的公共保税中心。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有9项: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什么是出口加工

11、区?它有哪些功能和作用?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出加工区视同进口和出口,海关按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 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比较专一,主要是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区内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应基本上都是直接出口的。什么是保税区?它有哪些功能和作用?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视同货物仍在境外;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

12、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第三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一)国内出口货物;(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三)外商暂存货物;(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

13、料、维修用零部件;(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第二章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第一节 物流中心的设立第四条 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

14、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第五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第六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第七条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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