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保险宣传标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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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 业 社 会 保 险宣 传 手 册目 录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 3企业养老保险.12工伤保险.23失业保险.35生育保险.40医疗保险.45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二、社会保险险种有哪些? 企业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别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全部由单位

2、承担。 三、参加社会保险有什么好处?(一)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终生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基本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3、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养老保险,退休时可享受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职工生病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险后,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就相当于有了一项最重要的健康保障: 1、基本自己不花钱,轻松拥有医疗保障。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月职工个人仅缴纳月工资总额的2%,其他由单位付费,个人负

3、担较小; 2、住院期间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 3、发生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时,大部分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大大减轻了职工个人的经济压力。 (三)职工因公负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有些企业以种种借口未按规定进行工伤赔偿,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能够较好地处理好工伤事故,协调好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有效地防止不稳

4、定因素的发生。企业也不会因工伤事故的发生牵涉很多的精力和财力,更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减轻企业负担。若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职工工伤所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诸多费用,会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 (四) 职工失业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可在丧失生活来源时两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可获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培训等待遇。我区2012年度失业金标准为500元/月,同时享受物价补贴。 (五) 职工本人或配偶生育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独立的险种,生育保险是与生育相关的福利,即享受生育报销及相关补贴,保障

5、的是妇女从怀孕到生育期间的部分费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生育津贴等,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社会保险,可为个人提供生活、工作上的便利。社保参保记录是当前个人办理购房、购车贷款、子女入学、入户等手续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后,社保参保记录今后与人们的工作、生活中息息相关。总之,参加社会保险,可确保公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济,个人投入较小,终身受益。 四、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

6、报及缴费工资构成?社会保险缴费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稽核、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票据结算”。参保缴费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额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认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社会保险的险种不同,征缴比例也不同。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险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工伤保

7、险、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单位性质和视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 社会保险各险种险费征缴比例表险种名称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备注养老保险188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社平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医疗保险62以4.5比例缴纳,但不建个人账户。离休人员单独筹集。失业保险21工伤保险0.5-20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生育保险10 六、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有何损失,应该怎么办? 缴费基数是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也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记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依据。少报、漏报缴费基数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8、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更重要的是,减少了职工个人账户的记账金额,降低了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直接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职工对用人单位侵犯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举报人可采用来信、信函、电话或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将对用人单位进行稽核。举报电话: 七、社会保险是否可以选择性参保? 社会保险相对于商业保险而言,具有强制性。凡参保单位须按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允许选择性参保。城镇个体工

9、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八、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在合法成立、合法用工后,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单位和所用职工的个人基础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社会保险档案。 , t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

10、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增减变化、缴费基数变化、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化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和手续,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和减免。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个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必须接受职工的监督,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九、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体现在哪些方面?

11、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前列支。(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3)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十、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责任有哪些?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十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

12、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十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于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的强制征收手段有哪些?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征收手段依次是:(1)责令欠费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足额补缴;(2)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欠费单位存款账户;(3)通知欠费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4)要求欠费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5)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十三、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

13、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十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五、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十六、个人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如何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养 老 保 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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