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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本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听证方案(二九年四月十五日)今年初,市市政公用局申请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按照国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测算,形成了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初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定价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方案提交听证。一、城区自来水行业基本情况目前,吉林市城区自来水供应基本由市水务集团公司独家经营。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市自来水公司基础上,经过改革整合,于2007年12月18日挂牌成立的,由3个全资子公司(地下水经营有限责任公
2、司、七家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务工程设计院),1个控股子公司(凇城水表有限公司),1个参股子公司(北鑫供水有限公司)和12个分公司组成。集团现有自来水厂5座,日供水设计能力50.5万吨,拥有市政供水管网1010公里(其中,使用50年以上的老化、腐蚀管网仍有60公里),供水区域165.5平方公里,供水人口145万。近几年来,市水务集团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相继完成了三水厂扩建工程和一、四、五水厂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了城市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改造,供水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2008年,市水务集团完成供水量10295万吨,完成自来水销售收入10806万元,产销差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水质
3、综合合格率为99.9%,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水质要求;受理“三来”19034件,维修各类漏水1万余件,及时率和反馈率均达到100%。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06年7月15日调整的,具体标准是:居民用水价格1.5元/立方米(其中含0.1元城建附加和二次供水费);工业、公用事业用水价格均为2.48元/立方米(其中含0.18元城建附加、0.2元二次供水费、0.3元还贷资金);服务业用水价格均为3.8元/立方米(其中含0.3元城建附加、0.2元二次供水费、0.3元还贷资金);基建用水价格为3.8元/立方米(其中含0.3元城建附加、0.2元二次供水费、0.3元还贷资金),超定额部分按2倍水价计收;特业用水价
4、8.0元/立方米(其中含0.6元城建附加、0.2元二次供水费、0.3元还贷资金)。经市审计局审计和市价格成本监测办公室成本调查确认,2008年度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主营业务收入1019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1968万元,主营业务净利润1774万元。2009年,考虑三水厂折旧、水资源费等因素,市水务集团自来水经营预计将亏损4000万元。二、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必要性第一,调整水价符合国家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利于保障城市供水安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提出了我国水价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水价改革的
5、具体措施。目前,全国36个大中城市综合水价平均为每立方米3.77元,而我市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26元(均含污水处理费),在国内处于较低水平。调整本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有利于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的水价形成机制。第二,调整水价有利于提高水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作为老工业基地,我市市政供水设施建设明显落后,建国前和文革期间铺设的管线还有60多公里,许多管网已失去维修价值,同时还有15个区域需要进行二次供水改造。依照国家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水质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106项,为此,必须对除三水厂外的4个现有水厂净水构筑物和常规工艺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根据规划
6、,市水务集团将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以上项目建设,预计需要投入资金2亿元左右,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通过调整水价途径解决。第三,调整水价有利于供水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市现行水价构成属于不完全价格形式,尚未形成原水、制水、供水等全部成本共同体现的补偿机制,水资源费、管网建设没有按规定进入水价,加之历史包袱沉重,政策性减免因素较多,以及原材料、燃动力等成本不断上升等因素,市水务集团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按照国家水价改革方向,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加快推进供水行业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为此,必须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鼓励先进、公平负担”的原则
7、,进一步调整水价,理顺水价关系,促进供水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第四,调整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我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许多地域缺水十分严重,国家提倡和鼓励实行阶梯式水价。我市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现有供水设施陈旧落后,区域性、间断性缺水和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突出。结合水价调整,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既体现了公平负担原则,又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进而推动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三、水价调整的具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水价调整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执
8、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幅度总体上不超过现行水价的30%;二是注重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大多数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度;三是鼓励节约用水,探索试行阶梯水价制度。四是坚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通过价格杠杆引导供水企业注重内部挖潜,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上述原则,初步提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如下:(1)居民用水试行阶梯式水价。根据有关定额标准,以每户每月用水量为计价依据,试行三级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4立方米(含4立方米)以内部分执行基础水价,基础水价维持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不变,即每立方米1.50元(含0.1元城建附加及0.2元二次供水运行费);户月用水量4立方米以上,9立方米以下(
9、含9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二级阶梯水价,在基础水价上每立方米提高0.40元,达到每立方米1.90元;户月用水量9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基础水价上每立方米提高0.60元,达到每立方米2.10元。根据目前居民月水量统计数据,加权平均后居民用水价格约为每立方米1.82元,比现行水价提高21.33%,符合国家规定的调价控制幅度。(2)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水价。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低保户、特困户居民,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均按用水计量执行基础水价,即每立方米1.50元。(3)为方便计量和操作,应享受国家、省规定优惠水价的用水单位参照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具体实施中按居民用水平均价格计算,执行标准为每立
10、方米1.82元。(4)居民用水以外的公用、工业、服务业、基建、特业用水价格,均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同时,继续保留在水价外加收城建附加、二次供水及还贷资金。调整后,各行业综合水价标准为:公用事业用水2.98元/立方米,调价幅度20.2%;工业用水2.98元/立方米,调价幅度20.2%;服务业用水4.3元/立方米,调价幅度13.2%;基建用水4.3元/立方米,调价幅度13.2%(超定额部分按2倍水价执行);特业用水8.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6.3%。按照上述方案,调价后,预计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90元,全年平均增加支出22.80元,但由于试行阶梯式水价,
11、相当一部分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不会增加水费支出;调价后市水务集团年均可增加收入2,200万元,亏损状况将有所缓解;调价将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0.13个百分点。同时,调价后我市自来水价格总体上仍处于国内较低水平,具体对比见下表。吉林市调整后水价与部分城市现行水价对比表 单位:元/立方米城市用 水 类 别居 民工 业公 用服 务基 建特 业吉林基础价1.50二级阶梯1.90三级阶梯2.10加权平均1.822.982.984.304.308.50长春1.903.403.405.605.6013.60四平2.102.802.804.504.507.00白城2.303.703.704.504.508
12、.00哈尔滨1.802.402.404.004.0010大连2.503.523.525.505.5022.00四、相关配套措施第一,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水务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成全市二次供水改造,配套进行管网改造建设,杜绝二次供水污染,确保供水安全。继续加强对水厂工艺设备设施和净水构筑物的改造,进一步提高供水保障度,提高供水水质,确保供水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全面加强企业管理,通过管网闸门调度、管网普查分析、总分表差法、区域流量计标定、加大查找维修漏水力度等措施,大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和产销差率。第二,扎实推进抄表到户,保证计量及时、准确。抄表到户是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前提,水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计量系统改造方案,加强区域流量计的维护管理,全面推行抄表到户。新建楼房要全面推行水表出户,使用水计量更加准确、科学。要加强营业查收人员管理,强化质检工作,千方百计提高见表率。第三,改进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以客户服务中心、各经营维修分公司、维修站点和营业卡部为主体的三级联动网络系统,畅通公开服务电话,完善电脑网络受理和信息公开平台,规范从受理到反馈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流程,保证24小时受理和解答各类供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