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执收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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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税收入执收考核方案第一条为切实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和征收管理,有效防治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的乱作为、_现象,根据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领用财政票据、履行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及其所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执收单位)。第三条执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作(_分)、征收管理(_分)、票据管理(_分)三项内容,满分_分。第四条基础工作考核(计_分)1、岗位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

2、和执收人员具体负责,计_分;2、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编报本单位下年度非税收入执收预算;编报及时、完整、准确的计_分;虚报、少报或漏报非税收入的,酌情扣分。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预算明显脱离实际的,计_分;3、依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本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及执收依据、范围、标准、程序等计_分,每缺一项扣_分扣完为止;4、认真履行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及时向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申报办理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标准等相关信息变动手续,并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做到执证征收的计_分。瞒报、漏报执收项目的计_分;5、熟练掌握并使用非税收入执收平台,实现网络信息化执收的计_分。第五条征收管理

3、考核(计_分)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撤销过渡性账户,及时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无应收未收、应罚未罚、应缴未缴,拖延、滞压、截留、混开项目转移非税收入现象的计_分,无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转移非税收入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的,本项计_分;2、积极_收入,完成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计_分;未完成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每相差_扣_分,超额完成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每超过_加_分(本项可超出基础分,加分最高不超过_分);3、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对象和期限征收的,计_分;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执收或变相执收已停征、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提高非税收入征收标准或扩

4、大征收范围、对象或延长征收期限的计_分;4、实行委托方式征收的,按规定签订了委托征收协议书,并报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的计_分;5、严格按照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退付,做到退付及时、数据准确、手续齐全的计_分;因执收单位工作不到位,造成当事人往返并造成投诉的,每出现一次扣_分,扣完为止。6、定期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对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数据,发生待查收入后能及时与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衔接,并补办相关手续的计_分;因对账不及时,影响收入(资金)划缴的每次扣_分,扣完为止。第六条票据管理情况考核(计_分)1、严格执行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有健全的票据购领、发放、使用、保管、审核、缴销管理制度

5、,并有专人负责按规定购领、核销票据的计_分;2、按期接受票据年审的计_分;逾期即计_分。3、严格执行票据使用和管理规定计_分;票面要素不全每起扣_分。收款不开票、使用白条、过期作废票据收款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以及伪造、变造、买卖、遗失、毁损财政票据的本项计_分;第七条对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执收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对有乱作为和_的执收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根据相应的职权,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执收单位非税

6、收入执收工作考核采取执收单位自评与财政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自评分占_%)。自评阶段由执收单位根据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自评,将考核评分表连同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总结,报送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第九条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执收工作的具体考核;考核结果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主,结合日常考查,综合考虑执收单位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量大小、执收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打分,必要时对有关执收单位进行实地抽查。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单位有督促、监督责任,下属单位的考核结果将计入综合考评打分。第十条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年度考评工作与财政票据年审工作同步进行。最终考评结果由区财政局审定,报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各执收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据实开展自评,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情况。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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