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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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 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 号),坚持“保基本、广覆 盖、可持续”方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 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保障和改 善民生,根据郑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 行)(郑教基201549 号)的要求,结合东区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办园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 儿园。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第三条 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一)资质合格。幼儿园

2、经区教文体局审批设立,民办 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 全、有效。办园时间一年以上。(二)办园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 办园,岗位设置及教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制度健全,园 务管理规范,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 险费,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妥善解决信访、投诉问题, 近一年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年检结果合 格。(三)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 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 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 要求,严格落实郑州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标准,科学 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

3、无“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 园共育机制,家长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幼儿园经督导 评估认定,达到郑州市合格园以上等级。(四)收费合理。幼儿园收费按照省、市幼儿园收费管 理规范执行,根据办园成本合理核定收费标准,保教费不高 于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根据成本合理核算,严格做 到“代收代支、多退少补、按月公布、期末结算”。财务管 理规范,无乱收费现象,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幼儿园实 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每月保教费不超过1500元。(五)面向大众。面向社会招生,无人、财、物赞助门 槛设置。第四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一)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在申报期内, 自愿向区教文体局提交

4、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 请表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二)审核认定。区教文体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 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料 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公示公告。对初步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进行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四)签订协议。区教文体局与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签订协议书,对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等作 出具体规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不得涨价。协议约定 期内,如自愿申请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五)信息公开。每年6月底前,区

5、教文体局对通过认 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扶持奖补第五条 拨付专项奖补资金。中央、省、市和区财政支 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 性服务,资金优先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师资培训。第六条优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快速提升。从公办幼儿 园教师中挑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到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示范、引领、指导,进一步促进幼儿园业务快速 提升。第七条开展师资培训。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优先安排享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提升培 训。第八条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他扶持。第四章 管理监督第九条 加强质量管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 管理,

6、定期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和年检结果等有关情况重新 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发放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 金的依据。第十条加强财务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贯彻落实 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 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教民201238号) 精神,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 法人财产的管理,对奖补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并公开经费收 支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幼儿家 长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一条对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 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且三年之内不得

7、享受奖补和评先。第十二条 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 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 现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 办幼儿园资格,收回当年奖补资金,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 儿园。第十三条管理结果信息公开。区教文体局每年公示年 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财政奖补情况,接受监督。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的申报、认定、扶持奖补和管理等工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 定执行。附件:1.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2. 申请普惠性民

8、办幼儿园认定所需材料3. 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委托协议附件 1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填表单位(公章):填表时间: 年 月 日附件2一、证照类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税 务登记证、等级达标的文件。二、资质类 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资格证。三、劳动保障类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工资发放的凭 证。四、收费情况 幼儿园大、中、小班各年龄段三名幼儿的收费凭证。附件3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委托协议甲方: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乙方:幼儿园根据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经审核,甲方认为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9、基本条件。为明 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认定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签署服务委托协议。一、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位于,属 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幼儿园的房屋产权属于自有/租赁,如为租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幼儿园现有_班, 名在园幼儿。二、甲方权利和义务(一)拨付专项奖补资金。根据中央、省、市和区财政 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相关文件,面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 放专项奖补资金。(二)以发展合作共同体为依托,提升乙方综合业务水 平。从共同体组长单位教师中挑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 骨干教师,到乙方示范、引领、指导,进一步促进幼儿园管 理工作、教育教学、教师素养等方面的

10、提升。(三)保证乙方教职工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方面享 受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人益。(四)对乙方办学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督导评估,必要 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三、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配备幼儿园设施设备, 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向家长收取的保教费不 得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二)按照国家规定选聘园长、保教人员、后勤人员等, 享有幼儿园内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自主权,依法保障教职 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保教 结合、游戏为主的原则,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

11、律,促 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幼儿 园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教育、审计 等部门对幼儿园的财务、资产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五)不得转让、出租、转包、分包幼儿园。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变更 合同所签署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 乙方抽逃或挪用办园资金的;2. 拨付的奖补资金未按照使用要求使用的;3乙方因违规办学等原因,年检不合格或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4. 乙方未能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5. 对乙方有行政处罚行为的;6

12、. 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 甲方未能以经费资助、指派共同体组长单位教师示 范、指导、引领等多种方式对乙方予以扶持;2. 甲方未能保证乙方教职工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方 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的;3. 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五、特别约定事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3 年,有 效期内收费不得高于东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效 期满前 3个月,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本合同涂改无效。甲方(盖章):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签约日期: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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