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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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研究与思考市政公用科 吴辉做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为规范我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宜居金坛建设,我委通过近一年的调研、走访和学习,形成了对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研究和思考。一、我市污水处理现状1.污水处理体系目前,我市共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为金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和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厂4座,分别为金坛市儒林污水处理厂、金坛市茅东污水处理厂、金坛市指前污水处理厂、金坛市直溪鑫鑫污水处

2、理厂,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均为0.5万吨/日,其中金坛市儒林污水处理厂、金坛市茅东污水处理厂产权归镇政府所有,金坛市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产权归私人所有,金坛市指前污水处理厂实际产权归金坛市卿卿针织厂所有。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虽然城区及四个乡镇均建成了不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但由于各污水处理系统相对独立、城乡分离,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正常运营困难,从而导致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缺失,区域水环境总体上不尽人意,与全市科学发展大局不相协调。2.污水处理运行状况从目前污水厂的运行状态来看,城市一、二污厂运行稳定,管理比较科学规范,其中:一

3、污厂2013年污水处理总量1048.7万吨,日均处理量2.87万吨,平均负荷率95.8%。CODcr年平均进水浓度182.6 mg/l,出水水质符合一级A的标准要求,全年出水水质合格率为100%;二污厂2013年污水处理总量1117.8万吨,日均处理量3.06万吨,平均负荷率76.5%。CODcr年平均进水浓度354 mg/l,出水水质符合一级A的标准要求,全年日均出水水质合格率为100%。城乡污水处理问题主要集中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如下:(1)运行经费不足。缺乏运行经费是造成乡镇污水厂不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各乡镇在完成污水厂的建设时,由于筹集运行经费的固定渠道未能及时建立,受镇

4、政府财力限制,镇政府不能确保污水厂运行经费的到位,影响了污水厂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尽管2009年6月,我市出台了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政策,但受乡镇自来水总价控制的影响,制定的征收标准相对偏低(生活用水0.3元/吨、工业用水0.5元/吨),且乡镇供水管理多数不采用计量收费的方式,开征的污水处理费难以足额征收,无法满足污水处理成本的要求。(2)处理水量不足,管网建设滞后。尽管各乡镇污水厂均已配套建设了部分污水收集管网,但通过目前污水厂收集水量严重不足可以看出,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厂的服务范围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同时进水水质指标偏低,又说明乡镇污水管网建设质量不高,管网漏失率偏大、分流不彻底,

5、存在河水和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的现象。(3)企业纳管空白。根据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定位,除了应对区域内的集镇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外,乡镇污水厂也应尽可能对区域范围内的工业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但乡镇受经费不足和管网建设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至今均未开展工业废水的接纳管理,导致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4)日常运行管理薄弱。缺乏完善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是目前四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共同问题,污水厂没有完整的运行台帐记录,甚至没有实际运行记录。在水质检测方面,目前四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均缺乏完善健全的水质检测制度及设备,无法检测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以及所有接管企业排放污水的水质。3.污水处理费用

6、征收情况(1)征收标准:生活用水1.15元/吨,工业用水1.48元/吨,特种行业1.60元/吨,重污染行业2.22元/吨。(2)2013年污水处理费征收额:自来水征收:城区2457.36万元、乡镇644.4万元。自备水源征收:城区15.4万元,乡镇污水处理费基本不征收或仅是象征性征收部分费用。二、我市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必要性相比周边县市污水处理一体化模式,我市目前城乡污水处理体系相对独立、城乡分离,一方面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管理科学规范,污水收集管网及泵站等配套设施完善,另一方满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正常运营困难,从而造成乡镇水环境总体上无法得到有效改善

7、。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能有效解决城乡污水处理差别化严重现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三、我市实施城乡污水一体化模式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可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模式。1.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1)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编制全市污水专项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合理划分污水处理分区,实行污水分区集中处理,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区域统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新格局。(2)统一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统一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资产的集团化运作,提升

8、融投资能力和水平,以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有效解决当前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3)统一运营: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统一运行管理,优化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技术力量配置,切实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解决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弱、管理水平低、运行效果差等问题。(4)统一监管: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运行与监管分离”的总体思路,统一组织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实行污水处理经费与污水厂运行情况和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挂钩,同时加强排污企业的接纳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实现安全、稳定、高效和达标运行。(5)分步实施:结合我市城乡污水处理的实际状况,首先组织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处

9、理的统一规划和监管。在此基础上,各镇(区)负责逐一理清本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的产权结构,并梳理完善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实行“合格一个,收购一个、收购一个,统一建设运行一个”,分步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运行管理。2.管理体制(1)成立市公用事业运行监管中心,设置镇级或片区排水管理机构(机构人员事业编制不足可采用企业编制,事业、企业编制相互补充)。(2)现有金坛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为金坛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工程建设等工作。3.资产并购(1)收购主体:金坛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收购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规划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

10、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3)收购条件:实施收购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是已实施了区域性联网供水同网同价,且污水处理费已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需按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并资料齐全;各镇(区)政府应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部产权,产权不属于镇(区)政府的污水处理厂由所在镇(区)政府先行回购并取得全部产权。4.规划和建设(1)市排水管理处应根据金坛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尽快重新修编全市污水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完成资产移交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今后所涉及的改、扩建工程由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未完成资产移交的,由所在镇(区)负责实施。

11、(3)各镇(区)必须按污水处理厂确定的远期规模和泵站建设的需要,无偿提供新建、扩建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费用由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4)城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由市住建委建设产业集团根据全市污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分步组织实施并承担经费,工程竣工后经市排水管理处验收合格,移交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各镇(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由所在镇(区)根据全市污水专项规划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要求,实施新增污水收集管网和泵站的建设,并承担费用,工程竣工后,经市排水管理处验收合格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办理移交手续。各镇(区)工业园及商住小区的污水管网,由所在镇

12、(区)、开发商负责建设并承担经费,其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排水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须经市排水管理处验收合格并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新建道路沿线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泵站,应纳入道路建设预算,由道路投资主体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其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全市污水专项规划,并经市排水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经市排水管理处验收合格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办理移交手续。5.运行管理(1)运行经费:市自来水公司直管到户的区域,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按金坛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局核定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代征,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全额解缴市财政

13、专户,专款专用。(2)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城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由市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运行管理,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3)污水收集管网和泵站的管护:按照“监管分离、专业管护、明确标准、绩效考核”的原则,污水管网和泵站由市排水管理处委托具备市政专业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化管护,各镇(区)应设立排水监管机构,协助市排水管理处做好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4)接管企业的监管:接管排污企业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方可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同时需按要求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排污口设施的排污企业,应当与污水处理厂的监控设备联网,接受全天候在线监管。四、我市实施城乡污水

14、一体化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资金不足。(1)针对污水厂运行管理、配套管网及泵站管护和污水厂及配套污水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建议市级、乡镇按比例分担,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约1000万元,用于污水管网、提升泵站的维护、整改和抢险抢修,以后每年随着新增污水管网和提升泵站的建设,应逐步按标准提高维护资金。(2)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计划,力争年内按省政府要求的1.31.6元/吨调整到位。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污水管网建设费和上级拨付的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等,市财政负责及时全额划拨市排水管理处。(3)建议开征新建住宅区外污水设施配套建设费,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征收,并在土地拍卖出

15、让条件中予以明确。2.乡镇污水规划不到位。统一组织编制全市污水专项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合理划分污水处理分区,实行污水分区集中处理,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区域统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新格局。3.现有乡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新建、改造工程量大。明确主体责任制度,市住建委按照全市污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年初提出年度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各镇(区)建设、改造任务,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考核内容。4.乡镇排水未设置排水监管机构,乡镇污水处理难以监管。在现有市级排水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设置镇级或片区排水管理机构,机构编制人员数量不足可采用企业编制,从而形成事业、企业编制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人员编制体系。5.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泵站移交困难大。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城镇污水处理统一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改、财政、审计、环保、水利、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统一运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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