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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1.高效过滤器PAO检漏时,高浓度的PAO颗粒被截留在高效过滤器上,经过多次测试是否会导致过滤器堵塞?其影响程度有多大?2.耐高温高效过滤器PAO检漏后,当灭菌设备温度升高到工艺温度(如350度)时,是否会导致高效过滤器上截留的PAO会变成小分子而泄漏到下游,进而污染了产品?3.据说有企业依然采用尘埃粒子测试法检漏,不过不能将上下游的粒子浓度进行比较,只能测出常规情况下过滤器下游的粒子浓度,这种方法是否被官方认可,如果是的话,其检测标准如何制定,有无文献依据!答:1.高效过滤器PAO检漏时,PAO颗粒通常作为气溶胶,会逐步挥发,不会在过滤器表面形成大量堆积,而且PAO的测试的频率也不高,通
2、常一年一次。2.耐高温高效过滤器PAO检漏后,当灭菌设备温度升高到工艺温度(如350度)时,由于很快PAO粒子就挥发掉了,不会导致高效过滤器上截留的PAO会变成小分子而泄漏到下游,进而污染了产品?3.采用尘埃粒子测试法检漏,仍可参考洁净技术规范。答: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发布日期:2006-4-18 阅读:264次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部分章节)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
3、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 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空气洁净度等级 表2.0.1等级 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0.5微米尘粒数 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5微米尘粒数100
4、级 35100(3.5)1000级 351000(35) 2500(0.25)10000级 3510000(350) 25000(2.5)100000级 35100000(3500) 25000(25)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的。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第三章 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
5、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 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 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 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
6、5条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第321条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 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近空气调节机房,空 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近洁净区人
7、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 作室。 三、洁净室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近 回风口位置。 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五、应设置单独的物料人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区之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 第322条洁净厂房内宜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予以分隔。 一、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 求者。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强噪声或散发较多热量、尘粒和有害气体,且不能采取局部措施加以 控制者。 三、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车间之间。 第323条
8、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宜将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进行分区布置。同时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气流组织型式、管线布置以及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效果。第324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合理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 第325条 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如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的布置,宜首先考虑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第三节噪声控制 第331条洁净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A;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 贝A。 注:(
9、1)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 宜大于75分贝A; (2)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对于变动噪声,则 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第332条洁净室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太级;各频带声压级值不宜大于表3.3.2的规定。 第333条洁净厂房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第334条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第3.3.5条净化空气
10、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声振等控制措施。 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第336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总风管为610米/秒。 二、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68米/秒。 三、有送、回风口的大风管为36米/秒。 第337条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第四节振动控制 第3.4.1条洁净厂房和周围辅助性站房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包括水泵等)及其通往洁净室的管道,应采取积极隔振措施。 第342条对洁净厂房内外各类振源,应测定其对洁净厂房的综合振动
11、影响。如受条件限制,也可根据经验对综合振动影响进行评价。并应与精密设备、精仪器仪表的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比较,以确定对其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第343条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隔振措施,应考虑减少发生量、保持洁净室内合理的气流组织等要求。当采用空气弹簧隔振台座时,应地气源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第四章 建筑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洁 净区的主体结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 第412条 洁净室的高度以净高控制,净高应以100毫基本模数。 第413条 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 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
12、不均匀沉陷性能(地震区应符合抗震设计规定)。 厂房变形缝应避免穿过洁净区。 第414条 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需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 道或地沟等;穿越极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第415条 对兼有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其方案设计和构 造的处理,应避免在人流与物流运输以及防火方面对洁净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第二节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 第421条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 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第422条 人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间、管理室、换鞋室、存外衣 室、盥洗室、洁净工作服室和空气吹淋室等。 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
13、室以及工作服清洗间和干燥间等其他用室, 可根据需要设置。 第423条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器。 二、存外衣室和洁净工作服室应分别设置。外衣存衣柜和洁净工作服柜应按 设计人数每人设 一柜。 三、盥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备。水龙头应按最大班人数每10人设一个。 四、洁净区不得设厕所。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设前室。 五、空气吸淋室应设在洁净区人员入口处,并应与洁净工作服室相邻。单人 空气吹淋室按最 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当仅为100级垂直层流洁净室时,可改 设气闸室。 洁净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第424条 人流
14、路线应避免往复交*。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 一般按图424的人员净化程序进行布置。 第425条 根据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工作人员数量,洁净厂房内人 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应合理确定。一般可按洁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 人46平方米计算。 第426条 洁净工作服室内,对空气净化应有一定的要求。 第427条 洁净室的设备和物料出入口,应根据设备和物料的性质、形 状等待征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及其设施。物料净化用室的布置,应防止净化后物料 在传递过程中被污染。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吊顶材料应为非燃烧体, 其耐火极限不宜小于025小时。 第432条 洁净厂房内一般的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可按附录三进 行分类。 第433条 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采用单层厂房。其防火墙间最 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厂房应为3,000平方米,多层厂房应为2,000平方米。 第434条 甲、乙类生产或设置在甲、乙类生产环境中的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