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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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给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根据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其次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状

2、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依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风格整时,根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治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修理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忱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展监视和检

3、查。 (二)监视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展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马上改正。用热人应当根据本采暖期中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治理存在担心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消失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马上组织抢修,准时恢

4、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缘由,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行抗力等缘由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准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根据合同商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视供热人根据合同商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供应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根据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削减用热量、暂停或者停顿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

5、停顿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准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根据合同商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仔细维护,准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根据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担当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到达供热质量标准局部的热费。 但有以下状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担当责任: (1)用热人擅自转变居

6、室构造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消失故障,未能准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4.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顿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顿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商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展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马上停顿供热,用热人应当

7、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损失。损失额根据擅自进展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头擅自进展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根据当地开头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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