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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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已有了较大发展,在实践中体现出了其对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助推作用,日益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只有立足现状,正视不足,寻找差距,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其规范化进程,农村专业合作社才能健康稳步,得到可持续发展。一、重庆农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大发展1、合作社数量大幅增加 近年来,重庆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8639个,其中专

2、业合作社4557个,综合服务社3442个,专业协会640个。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覆盖全市88%的乡镇和67%的行政村,参合农户达到175万户,农民入合率达25.7%。2、合作社收入增加专业合作社建成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187万亩,创建农产品品牌773个,其中经工商注册的品牌254个,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有54个,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有31个,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有6个。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商品化率达到88.6%,近6年,通过合作社为农民增加收入累计达到25亿元,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达400多元。实践充分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农民增收致富,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

3、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3、合作社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重庆市农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四种类型,即种养殖大户(能手)、龙头企业、基层农技部门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合作范围渐次扩大,产业范围也从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逐步拓展到畜牧、水产和粮食作物,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打破了区域限制,跨村以上合作社占近,实现了跨区域资源配置。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还呈现出向品牌、流通、深加工等经营领域发展,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企业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的良好格局。二、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原因及其重大意义1、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实现农业家庭经营

4、与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我国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能让分散的农民因地制宜生产,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为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济制度长期不变。但这并不能说明它没有缺陷,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最突出的表现在其与市场的关系上。农民作为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同时面对买方和卖方两大市场,个体农民在市场中,因为他们个体的力量相对较小,对整个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业化合作,使单个农民互相联结成有力的群体,获得协作的生产力,形成足以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依

5、托合作社进入市场,比农民各自分散进入市场,最明显的优势就是成批量的购入、销售,排除了中间盘剥,降低了交易成本。通过横向一体化的规模经济和纵向一体化的加工增值,使农民形成规模种植,批量加工,形成适度规模,解决“小而散”的缺陷,有利于现代科学技术和大规模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推广。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解决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改变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难题。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为协调各专业生产者的购销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创造了条件,既防止了同行业

6、间的恶性竞争,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有效地解决了农民难买难卖的问题。2、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需要合作社的建立,有利于制定同业技术标准,在统一标准下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标准化生产。“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产品难卖的问题,但由于企业和农户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一旦出现市场波动,就会导致双方利益受损。同时,企业不可能让农民共享其利润,农产品深加工的附加值几乎全部被公司独占,农民只能获取农产品销售的便利。因此,在“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中,农民仍然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专业合作社既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

7、起来,与“龙头”企业对接,又可以自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与“龙头”企业的对接,成为“龙头”企业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或生产加工车间,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提高农民合作组织进入市场的能力。合作社与农民社员之间的关系,不是外部市场交易关系,而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了共同利益形成的合作与联合的关系。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社员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3、专业合作社是沟通政府与农户的桥梁一方面,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积极开展与政府机构的对话,反映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从而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还有利

8、于推动政府职能与领导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依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党和国家的农业政策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从而提高政府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效性,彻底解决以往政府对分散经营的农民难以调控的难题。4、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需要组建专业合作社后,为农业科技推广到千家万户提供一个新的载体。有效地解决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县乡基层“线断、网破、人散”的难题。同时,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合作制的运行,可以使农民在科普知识、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既有利于培育农民科技兴农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又可以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农民自我

9、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进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三、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无论是组织规模、业务内容、经济实力,还是服务功能、合作程度、社会地位等,都有很大的差距。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发展相当缓慢,且具有地域性、封闭性、不规范性等特点。1、制约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在因素一是小农意识严重 在几千年的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民形成了一种以农耕为基础的自给自足,封闭、守旧、安于现状的小农意识,使得农民合作意识淡薄,顾虑多,参与热情不高。三十年的计划经济没有根除

10、已经沉淀几千年的小农意识,而改革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制度作为一种基本制度确立并长期不变,再次造就了农民分散经营的习惯,成为了许多农民埋藏已久的自给自足小农意识死灰复燃的温床。在一定程度上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把经营局限在家庭成员间的努力协作上,与其他家庭合作往往是暂时的,不情愿的选择。二是农业劳动人口锐减 城市的种种优厚条件,农村环境的恶劣与农副产品价格的低廉,使得大量农村轻壮年外出务工,“厌农轻农”情绪的加深,大量的农民盲目地向城市转移,老弱病残留守家园,造成农村未能精耕细作,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大面积抛荒、弃耕的现象,这种现象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农副产品的减少,让农民可供交易的产品更少,一些留

11、守人口甚至不耕种土地,反成为农副产品的消费者,农副产品本地消费的增加,根本不用上市外销,使得相应的专业合作社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基础;民工潮使农村轻壮年减少,有能力从事组织管理的人才就更少,使得一些农副产品相对富余的地方因缺乏人才而无法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社。三是政府重视不够 政府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政府不支持、不引导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在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错误认识:第一,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积极引导,放任自流,有的政府则为突政绩,只管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管质量,更不管其后期持续发展问题;第二,对如何盘大盘强农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清,不顾本地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搞“

12、一刀切”;第三,有的还担心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会形成集团压力,脱离经济组织的轨道,给政府找麻烦,与政府唱“对台戏”,对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不予支持。2、农村专业合作社内在因素制约其发展一是组织规范化程度低,民主管理机制贯彻难 由于组织的自发性以及农民自身的社会意识、文化程度的局限,很难产生合理的制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大都实现了形式上的规范,但是大多数合作社组织并没有按照章程办事,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当中。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合作组织“民受益”的前提。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合作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依托组织和少数“能人”那里,社员

13、大会多流于形式,单个农户民主管理的权利也因此往往被剥夺,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二是自我发展机制不够完善 服务内容单一,水平较低。目前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在社会服务方面存在不足:(1)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内容单一;(2)对内服务为主,对外服务较少;(3)服务水平较低,形式简单,目前仅局限于提供一些资本较低的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能够进入流通环节的为数不多,能够进行农产品加工的就更少。三是资金筹措渠道狭窄 资金短缺成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专业合作社通过政府支持和信贷方式获取资金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合作社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为:社员自筹、外部股金和自我资金积累。资金的短缺阻碍

1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乏启动资金,一些合作社举步维艰;缺乏流动资金则导致合作社很难培植主导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后劲不足。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多数没有为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优质农副产品、地方特产无法为合作社提供无形资产,合作社也无法获取无形资产带来的最大附加值。同时,没有商标产权的保护,假冒伪劣泛滥,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合作社最终蒙受损失而无处伸张。四、政策建议1、广泛宣传,大力造势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合作经济知识,大力宣传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更多农民自愿加入专业合作社,努力营造发展合作经济

15、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集中力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辅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思想基础。2、依法建管,夯实基础一要依法建立,专业合作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把关、完善手续、规范程序;二要依法监管,各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规范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依法监管合作社的建立、运作和发展。工商部门要把好注册关,并对目前已注册设立的合作社进行梳理,对组织机构不建全、运行不规范的要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的要依法撤销。要

16、引导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形成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成员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实体型经济组织。3、政策扶持,组织推进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要像扶持龙头企业那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成立、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成员培训等工作,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同时,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妥善解决农民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二是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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