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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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效能制度(一)政务公开制度为保障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部门基本职能为内容,以便于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民政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政务公开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全面公开。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除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

2、、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全面对社会、公众公开。(二)真实公正,有利监督。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三)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三、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一)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二)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显著。(三)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四)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民政工作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凡被社会和公众、单位普遍关注的工作政务内容,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对外公开。 坚持对社会公开和对内部

3、公开相结合,以对社会公开为重点, 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单位秘密,不涉及社会稳定的都要公开。(一)对社会公开:(1)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涉及各项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2)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3)公开工作机构、 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4)公开资金的使用计划、执行情况。(5)公开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意见、处罚结果。(6)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以及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处理情况等。(二)对部门内部公开:(1)公开领导干部及家属子女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2)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

4、员拒绝吃请、拒收礼品和上交钱物的情况。(3)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调整、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4)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重大开支的预算和决算。(5)公开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决策过程。(6)公开公用物资的使用和消耗情况。(7)公开接待标准和开支情况。(8)公开考勤情况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二)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拦,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三)机关公务人员实行身份名片牌上岗,并摆放有姓名、职务、职责的桌牌。(四)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

5、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五)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六)制定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手册,发给企业和广大群众,实行事前公开工作计划、事中公开办事过程、事后公开办事结果。(七)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内容之一。(八)聘请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人员,担当政务公开监督员,经常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 宣传法律法规, 介绍政务公开工作动态, 征询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做好超前服务工作六、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一)政务公开内容应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二)对涉及下级部门的政务

6、公开事项,在公开时应注意与下级部门的公开同步进行。(三)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四)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七、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一)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作为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参与和社会支持

7、”的工作机制。成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动员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公开消息,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政务公开中的问题, 总结、表彰和推广先进经验和作法, 定期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八、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两次对本级和下级民政部门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与精神文明和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邀请当地人大代

8、表、政协委员以及各单位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聘请监督员,定期向他们介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九、奖惩(一)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显著的同志予以表彰。(二)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年终考核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三)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措施不力的干部职工,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四)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纪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二)首问责任制度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培养工作人员务实、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9、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三、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公务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四、首问责任人对待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对服务对象的办事内容要及时做出相应处理。1、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受理或办理;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2、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帮助其联系或指引到有关部门。五、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1、因其他原因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联系落实预约服务。2、接电话、传真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并落实

10、预约服务;3、属于系统内其他单位或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将办事人介绍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和反馈;4、涉及多个部门,一时难以确定由谁主管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5、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做好工作,主动将服务对象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单位;6、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紧急,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汇报,使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六、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时,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 “不知道 ”、“不清楚 ”、“不归我管 ”等语言予以回绝,要负责指明相关承办部门。七、对属于业务有交叉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

11、,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做好备案工作。八、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九、首问责任制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督查工作,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十、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经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 并责令重新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 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三)一次告知制度一、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部门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

12、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三、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 相关经办人应当场受理, 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四、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 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出具 受理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 经办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推了之。六、各科室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

13、费依据、承诺时限等印制成服务告知单,统一制作标准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请人的审批事项, 除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外, 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九、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四)办事限时制度为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决定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一)单项工作提出具体办理要求,且只涉及一个主办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事项,主办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解决问题的复杂性事项, 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特别复杂的事项,可略延长时间,但应在办

14、理期间,每7 个工作日向上级机关局领导反馈一次办理情况和工作进度。(三)接待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明确办理和答复的时限。(五)延时服务制度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1、按照服务承诺,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审批事项,受理当日内完不成的,由相关科室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全部办理完毕。2、凡即办项目,工作人员不得以 “电脑关机了 ”、“下班了 ”、“明天 (下午 )再来 ”等理由推诿服务对象,应即行办理。3、对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经办人暂时不在岗 (临时开会等 ),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联系经办人,尽快回岗办理。4、如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须提供及时服务的,当事人一经申请,经办人应按照 “特事特办、超常办理 ”的原则,予以延时办理。5、在延时服务中,同时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单位协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6、实行节假日 (休息日 )定时服务或预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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