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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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姓 名: 李雅茹 学 号: 82 分 校: 榆林 教 学 点: 榆林 指导教师: 日 期: 5月12日 目 录一、农民工权益的内涵 -23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1.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严重-32.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33.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44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产生原因-45法治视野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56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57加大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力度-6 8.参考文献-7论农民工

2、法律权益的保护李雅茹【内容摘要】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她们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由于城乡的二元结构和转型时期执法不严,社会的歧视和法律保护的缺失,导致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屡屡被侵害,困扰着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分析了农民工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缺失的表现及其深层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思考,以期构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关键字】农民工 农民工权益 法律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而且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一方面促使农村产业结构做出

3、积极调整,以此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促使城市经济加快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然而,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这是对农民工的不尊重和践踏,是社会经济进程中的不和谐之音。因此,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既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一、农民工权益的内涵农民工权益,是指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劳动者。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等基本权利及其依法获得的利益。农民工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宪法确认并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二是农民工作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应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权益

4、。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在被辞退、解雇或返乡后,不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活无保障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当前,中国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严重1.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拖欠和变相克扣工资现象依然存在。据统计, 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为400亿元, 为1000亿元,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高达72.2,有的企业欠农民工工资竟达 。另外,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也十分突出。据北京市调查, 全市建筑行业有70万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总额高达30亿元,

5、人均被拖欠4000多元。12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工在煤炭生产企业工作的,每年因事故死亡就有6000多人。2由此可见,农民工在工作中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农民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基本得不到保护。3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非法延长。据国家统计局 所作的典型调查,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3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加班工资。有些企业甚至经过扣留部分工资做押金,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二)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

6、险、社会福利的缺失。据统计,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75.2的农民工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4另外,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它几个险种。2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较低,农民工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事实上,工伤保险是当前唯一对农民工没有制度和政策保障的保障项目。据农业部 快速调查,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9,这样一来,农民工将面临巨大劳动安全风险

7、,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身心都将受到严重伤害。3医疗、养老等保险制度的空缺,将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和负担。劳动保障部调查表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农民工生病时,因为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硬挺,或者到私人诊所看病,生命健康都无法得到保障。(三)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1维权法制不健全。当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主要是工伤和劳资纠纷。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但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60日的规定太短,使得众多农民工延误维权的时机。 5 另外,仲裁、诉讼环节过多,必要程序

8、全部走完一般需要12年,有的到案件终结时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天天,迫使农民工到处申诉告状。2.很难正常行使民主权利。由于农民工本身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农民工在企业里地位比较低下,她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即使成为技术骨干,也很难升迁;很多农民工虽然已经成为当地常住人口,但依然不能参加民主选举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农民工难以充分、平等地享受到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从而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侵犯人身权利的事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身自由,有的采取扣留身份证、搜身检查等非法手段,有的甚至随意体罚、打骂农民工。4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履行不规范。在工作中,农民工在签订

9、劳动合同这方面很被动。当发生劳动争议后,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往往只能忍气吞声。6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4月对40个城市的调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12.5。7另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规范、不履行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的企业甚至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产生原因农民工是中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一方面,现代农业排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致使农业劳动力向现代工业转移。在这种转变中,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比较困难。当前农民工权益

10、缺乏法律充分保护主要有农民工自身和社会两方面的原因。(一)农民工自身的原因1.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当前,农民工主要是以初中文化为主,虽然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但整体的素质依然偏低。与城镇职工相比,她们绝大多数都缺乏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往往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因此,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这使得她们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也相当薄弱,致使原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她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2.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工很少加入党组织或参加工会等正式组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

11、是采用自发和亲友介绍方式,她们之间更多的是靠感情的联系而临时结合,没有正式组织。可是,如果没有正式组织作为农民利益表示和权益维护的自身组织渠道,在她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她们是难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二)社会原因1.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根本原因。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建国初期,国家为了保证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它主要是在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上实现“城乡分治”的管理模式。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种种不平等。农民工既难以享受到城镇职工的待遇,也难以享受到当地市民的待遇,不能融入城市社会成为新

12、市民。2.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一是中国的执法环境不理想。现有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立法层次较低,中国有许多法律,可是法律制定出来就被束之高搁,没有被严格执行。二是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三是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致使执法效果不理想。劳动争议仲裁缺乏独立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的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没有解决,也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的办案效率。3.缺乏健全的维权体系,诉讼成本过高。农民工权益被侵害之后,从发生劳动争议到追讨拖欠工资这一过程,如果经过正当途径解决,经历

13、的时间长不说,中间还要支付聘请律师费、车旅费等开支,诉讼成本也相应增加,这使许多农民工望而却步。4.中国就业条件的限制,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管理,致使管理混乱。使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减弱,是法律难以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原因。中国就业形势比较严重农民工就业更是成问题。四、法治视野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缺失归根结底是一个法律问题,是法律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造成的,是法律驾驭社会运行中的不和谐之音。因此,必须构建一种公正的和谐秩序法治视野下的人权保障机制,来对农民工进行强势关怀,这才是清源之术、治本之道。1.制度公正: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改变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制度公正对于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

14、是根本性的。美国法学家罗尔斯认为,社会公正应体现两条“正义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二是差别原则,即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按照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中国应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倾斜保护政策,采取积极措施来保障农民工的最大利益。2.加强农民工群体与政府部门的互动,建立沟通渠道,使农民工的利益要求能经过法律的渠道来表示法律应当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在国家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时,适当增加与农民工群体的沟通渠道,听取她们的意见与建议,让她们的利益要求得到正常的表示。3.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农民工自身作为微观层次保护的主体,应当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接受普法教育,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利用法律为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五、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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