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斯瑞福整体楼宇有限公司一期厂区地质勘察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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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 标 文 件沈阳斯瑞福整体楼宇有限公司一期厂区地质勘察工程招标沈阳远大企业集团基建招标办2011年11月11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 目内 容 规 定1项目名称:沈阳斯瑞福整体楼宇有限公司一期厂区地勘工程建设地点:沈阳近海经济区(辽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2资金来源:自筹3业主名称: 沈阳远大企业集团(暂定)业主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街法人代表:康宝华4投标单位资质等级与合格条件:本次招标邀请的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地质勘察乙级以上单位。5招标范围:沈阳斯瑞福整体楼宇有限公司一期厂区规划图纸内的地质勘察、地貌测绘任务,提供正式地质勘察报告,提供地貌网格图。6勘察

2、完成时间要求: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提供初步报告(满足设计院基础设计需要),20日之内提交正式报告。7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未进行考察视为投标人已经熟知现场情况(投标单位与项目部孙铁忠联系,电话:13478230770)。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9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至: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街(远大集团基建办)联系人:李勇电话:25162015 传真25162037电子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至:邮箱:10投标截止日期:时间

3、:北京时间2011年11月22日10时整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1月22日14时整(投标单位不参加)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街 沈阳远大集团基建办12评标办法:综合考虑投标单位勘察费用、付款方式、临时报告和正式报告提交时间、服务承诺、企业资质业绩、勘察人员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一、 总 则1、 工程说明本工程是由沈阳远大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的沈阳斯瑞福整体楼宇有限公司一期厂区。 2、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3、 投标人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投标人收到招标人邀请,并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获得地质勘察工程的投标资格。3.2投标人资质与合

4、格投标人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及“前附表”。3.3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勘察资质。3.4投标人为取得中标资格,应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格证明文件资料(格式应满足要求):3.4.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3.4.2投标人在过去2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包括获得市级以上创优奖励证书的复印件)。3.4.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10年和审计报告)和投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的,必要时

5、招标人到该银行查询投标人财务状况的授权书。3.4.6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仲裁和诉讼案的资料。3.4.7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3.4.8投标人过去2年以来勘察的工程获奖情况.3.5在过去二年中有诉讼或仲裁败诉记录的投标人,或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3.6本工程不准转、分包,或转由无独立无法人资格的个人转、分包,一经发现业主将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损失。3.6所有投标人应提交一份说明其与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招标人等均无隶属关系和合作关系的声

6、明。4、 投标费用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须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现场勘察等所有涉及招标事宜的一切费用。5、 投标报价5.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勘察要求所述的全部勘察项目的投标报价。5.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勘察任务方案清单所述的各细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细目中,在签订合同之前,将要求中标人填写一份有关细目的详细报价.5.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4付款方式将作为投标报价的一部分,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先期付款少的投标人优先中标。投标人需根据自己所能承受

7、的付款方式,填入付款方式报价清单。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

8、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均以书面方式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8.2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分别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量衡单位9.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

9、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履约保证部分、技术标三部分组成。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编制: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一、投标书 二、勘察任务及任务报价清单 三、付款方式报价清单 四、服务承诺清单第二部分 履约保证部分(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资质与信誉评价 1、投标人企业概况 2、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3、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 4、两年以来承揽主要工程勘察任务情况一览表(附合同有效页复印件) 5、企业现有勘察任务情况一览表 6、两年以来投标人参与或勘察诉讼案

10、的资料 7、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8、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第三部分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一、投标本合同的主要仪器设备表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表 四、组织方案、计划进度安排、后续服务保证措施11、 现场踏勘并答疑 11.1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

11、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11.4招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正、副本的,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内容中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

12、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第一卷(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第二卷(履约保证部分)和第三卷(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上相应注明“正本”、“副本”、“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包封,并在包封上分别标明相应部分的名称:然后,再将它们共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13.2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在内、外包封上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3.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

13、3.1条款、第13.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4、 投标截止期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达“前附表”中指定地点,将电子标书发到“前附表”中指定邮箱内。14.2招标人可以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4.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投标人在递交投

14、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须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16、 中标通知书16.1定标后基建招标组将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单位。17、 合同签订1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1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5、,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后,招标人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标,依此类推。1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分包给他人。18、 腐败或欺诈作为18.1在招标过程中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投标人和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人员均应遵守道德准则。(1)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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