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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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 言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广东省惠阳地区卫生学校,始建于1958年,后历经广东省惠州卫生学校、惠州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201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惠州卫生学校基础上设立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年,校址由苏东坡故居所在地白鹤峰迁至惠州南部新城。学校秉持“厚朴远志”的校训,坚持“医德为先,技能为本,服务师生成长,服务人民健康”的办学理念,培养适应健康产业需求的“德技双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着力打造南粤医药卫生职业教育高地,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明确学校的

2、权利和义务,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推动学校的科学发展,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为Huizhou Health Sciences Polytechnic。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三栋)69号。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调整校址和校区。学校的网址为:。第三条 学校是由惠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主管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条 学校

3、实行中国共产党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五条 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制,坚持依法治校。第六条 学校依法对学校事务实行自主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妨碍学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第七条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第八条 学校坚持“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依托医药卫生行业,围绕健康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第九条 学校专业设置以医药卫生大类为主,兼设与健康产业相关的其他专业。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体制,并可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视情形调整管理模式。第十一条

4、 学校传承东坡文化,弘扬医学人文精神,营造“求是求新,至善致远”的校风、“精医善教,至诚致仁”的教风和“勤学善思,至精致用”的学风。第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三条 学校与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社会需要、国家政策及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二)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按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

5、,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三)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四)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或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种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五)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六)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七)法律法规和学校

6、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职能;(二)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四)积极参与社会合作办学,主动开展继续教育及教育培训活动,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五)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接受举办者、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六)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教职工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办学。第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聘用、

7、考核、晋升、奖惩等,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实施。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二)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三)按规定公平地获得国(境)内外学习、进修、交流、访问的机会,参与国际合作,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四)公平地获得个人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和学习机会,按其工作职责和贡献程度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依法领取相应薪酬;(五)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六)对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

8、奖励、纪律处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七)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六)为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七)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

9、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法律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离退休人员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第二十二条 名誉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法依规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第四章 学 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

10、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四)申请国(境)内外学习、交流和深造的机会; (五)申请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指导; (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八)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九)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五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

11、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校合法权益; (五)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七)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管理规定由学校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团体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团体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支

12、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表彰和奖励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学校依法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正当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助学贷款。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培训、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制定。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

13、一节 学校党委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

14、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15、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三十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三十五条 党委书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履行职责。第三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和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简称党委会)。党委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系(部)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第三十八条 党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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