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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清单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面对的问题分析与解读 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已经实施近一年了,虽然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各地实施清单的进度不一样,但各地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数量,都呈快速增长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工程造价的各方在工程量清单这种新的计价模式下,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例如:一旦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发生了问题,将会使投标队伍的报价发生错误,这些问题会导致投标,评标,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所以,如何解决招标方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下的问题,是目前比较受关注的。 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特点来看,招标方的关键是如何提供一份完整
2、的,最大限度保证业主投资效益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 一份好的招标文件,应该是从建筑物的特性,业主的具体需求,投标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中标后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筑物的结算和交付使用、以及后续维护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些方面全面,关联考虑的招标文件。我们在进行分析时,常常看到有些招标文件在编制时十分马虎,东抄一点,西挪一点,有的甚至前后矛盾。例如:由于对清单下招投标工作的了解不够深入,有的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报表根本不一致,导致在评标时,评标办法没有数据支撑,最
3、后只能草草了事。有的工程量清单的划分有歧义,导致在具体评标时,不同单位的报价差异极大,导致评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更危险的是,如果评标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那这种情况所带来的问题就像“烂尾楼”一样,会在后续的施工,变更,结算过程中给甲方带来不少难题。 从工程量清单的特点和市场特点出发,招标人在清单环境下,关键要把握住招标文件的编写这一个关键环节。当然,招标的操作和评标环节也十分重要。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内容是后续操作的前提,方向如果不对,后面的工作做得再好,也没有意义。除了一些常规内容外,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需求分析 a.对要招标的建筑物特点进行分析,建筑
4、物的规模,结构,施工难度,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都需要分析。这是做好招标文件的第一步。b.业主对建筑物需求的分析,这里主要分析时间要求,功能要求,质量要求等。 c.业主自身的能力分析,例如,是否具有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力等。2确定发包形式 在完成需求分析后,我们就可以结合分析的结果,来确定建设项目采用什么样的发包形式比较适合,是与一个承包商签订总的施工承包合同,还是将部分专业工程划出,分别与各个专业承包商签订合同?一个与建设项目特点以及业主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发包方式,能给业主在后续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减轻很多管理负担,同时会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 如果项目大,又有很多复杂的专业项目,而自身的专业管理能力又不
5、够强,则应该考虑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做,可能会使总投资难以压下来,但是可以避免各专业之问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工期延误等风险。 如果专业不多,且多为常规项目,则可以考虑由招标方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样有利于业主控制总投资。也可以考虑以补偿给主要承包商一笔管理费的形式,将协调配合的责任转移给主要承包商。招标方在对大型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要注意,标段划分不宜太小,这样会增加业主的管理成本。标段大小应与承包商大小成正比的关系。3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和招标人不同的需求,确定一种合理的有保护性的合同价格形式也是十分必要的。一般常见的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
6、同单价、可调合同价等三种价格形式。a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照投标总报价签订的承包合同。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标准,计算出总报价,一旦中标,则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合同条款所约束的范围内,除非业主要求变更原定承包内容或者设计图纸,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承包价。固定总价合同的发包方式,对于业主而言,由于操作较为简单,因而是比较受欢迎的。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相当详细,市场上材料价格稳定,并能据此比较精确地推算造价,则这种承包方式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因素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环境的影响,承包商必须承
7、担的风险。为此,承包商会加大不可预见费用来消除这些变动因素带来的风险,从而提高了工程包价,这最终对业主是不利的。针对这种情况,可行的办法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增加一些必要的条款,由业主分担建设期的部分风险,从而降低承包商的不可预见费用,使总包价下降。这样做对于业主与承包商双方都是非常有利的。 b固定单价合同:投标的总报价不作为合同要求和具体结算依据,招投标双方签定以单价为结算依据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时,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发生任何变化,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要开工(向我们常说的三边工程),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
8、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业主与承包商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此时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比较合适的。固定单价的优势就是在情况对双方都存在未知因素时,可以按照工程项目完成后的具体情况进行支付和结算,在双方各自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对合同双方相对的公平。这样做,也比较商业化,类似于我们常说的“干多少活,拿多少钱”,对招投标双方都比较有利。 c可调合同价:从预计到项目施工周期内会出现物价(特别是材料和设备)较大幅度的涨跌,则只能采用可调合同价的形式。可调价合同一般也会先计算一个参考值,然后用合同条款规定,在遇到那种情况下,应如何调整合同价格。例如:2003年全国钢筋价格都有大幅度增长,这是业主在进行合同
9、编制时就可以考虑这种因素,制定类似于“在保证钢筋质量等级的前提下,钢筋每单位价格在投标报价基础上发生5之内的价格调整,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果发生5幅度以外的市场价格波动,则须要合同双方共同确定钢筋材料的单价,并重新计算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这样的合同价格调整条款。采用固定价合同时,如果在建设期间,各种资源的价格涨幅太大,承包商将不能承受,致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致使建筑质量低劣,使用安全得不到保证;或者拖延工期,使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建成投入使用,以此来迫使业主追加合同价款。如果跌幅太大,承包商将获得太多的超额利润,业主也不愿意接受。此时,也可以采用固定合同价加调价指数的形式。
10、从实际应用的需求和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以上三种合同的应用方式不用严格区分。一份考虑完整的合同往往可以看到以上三种合同的影子。目前一般都采用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这里所讲的结合不是把两种合同重叠在一起。而是指,在一个工程中一般都会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描述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承包人应当考虑其风险的问题,在报价中体现,后续实施过程中,只要在合同范围内的情况,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如果确实发生了变更,应该以什么作为计算变更的依据呢?这里就要用到单价了。一般合同都会如此规定,针对某一个清单项,对由于合理变更(业主确认)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在结算时应直接采用原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经过审核后的
11、变更工程量。这种合同再加上一些具体的变更调整原则,就变成了一份考虑完整的综合合同。4确定保护性条款 所谓保护性条款,主要指的是在招标文件中,对各种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所作的处理规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报价策略十分多,而且往往会对招标人造成不小的伤害,所以了解工程量清单下的报价策略,组织保护性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当然,除了针对清单报价策略的条款外,还需要考虑很多其他方面,例如天气、环境、法律法规、金融环境、支付形式、市场价格的波动等诸多风险问题。常见的保护性条款,一股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a.工程量的调整原则和变更依据(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b.价格的调整原则和变更依据(单价,合价);
12、c.结算的具体要求和详细的支付形式规定; d.对天气环境变化的处理方法; e.对法律法规、金融环境变化的处理方法;f.对具体服务内容的范围和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处理方法。 保护性条款不是单独的一部分,它结合我们的项目规模、工艺要求、结构特点、发包形式、合同价格形式、清单项目划分的情况、评标办法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分布于各个章节。这是清单报价环境下需要招标人提升的主要能力之一。5确定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要写入评标办法,但要注意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工程项目特点之间的匹配和关联性,以免由于招标人的失误,造成评标工作过程中发生前后矛盾,无法评标,无法有效地选择符合业主要求的投标人等问题。招标方要制定合理的对自己
13、有利的评标办法,投标方也要仔细地研究评标办法,合理地利用规则。目前国内各地区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5.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的技术标评审为通过性评审,投标人只有通过技术部分评审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的评审。总体来讲,最低投标价法的原则是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经评审最低报价中标法的优点是: a.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b.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优胜劣汰更有利于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技术; c.可最大程度地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将人为的干扰降低至最低
14、,使招标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d.节省了评标时间,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当工程项目较大,工程技术比较复杂的时候,不适宜采用此种评标办法。当工程项目较小,施工技术要求一般时,则用此种评标办法可以简化评标过程,降低工程造价。但是利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风险相对比较大,低的工程造价固然可以节省业主的投资,但是有可能使投标时投标单位盲目的压价,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造价,而是以用劣质的材料、低劣的施工技术等方法压低成本,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违背了最低报价法的初衷。而且,国内大多数企业并不具备个体成本的真实数据,在进行此类评标办法规定的报价时,往往会比较盲目,报出自己无法承受的低价,
15、导致招标失败。造成招标人的损失。所以,在不具备周边环境支持的情况下(企业有自己的可靠成本,招标人也能找到比较准确的社会平均先进成本作为决策依据),不建议采用这种报价方法。5.2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应先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 Z=aS十(1- a)J其中: Z:指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S:指商务部分投标人的得分; J:指技术部分投标人的得分;a:指商务部分的权重数。该权重数按下列原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评估法的商务标部分采用的办法一般为:先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投标单位数量(有时也糅合标底价格或者业主要求的能代表当前环境投标水平的其他价格),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与基准价作比较,按分值扣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防止几家投标单位串标,从而提高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