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与财产权关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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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格权与财产权关系考以隐私权为线索马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副教授人格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然人格权本身作为一类新兴权 利,其独立性能否获得肯定,其与财产权关系如何,在学理上不无疑 问。所谓“无财产则无人格”之说即为例证。隐私权为人格权之一种, 已成学界定论。就该种权利而言,初期本无人格权制度提供保护,只 能依赖扩张财产权予以救济。且随着人格权的商品化趋势,隐私权的 公开和商业性利用日趋体现其财产价值,也使得隐私权与财产权的关 系纠缠不清,其性质在人格权与财产权两端游移不定。关于人格权与 财产权的关系,及隐私权的定位,颇有探讨之必要。一、从混同到分离:人格权独立于财产权的历程关于人格权与财产权

2、的关系,涉及到主体与客体的诸多问题,对 其讨论可以追溯很远。长期以来,囿于历史条件和思想认识的局限, 在理论和制度上,人格权与财产权通常混同为一,不做区分。人格权 作为一种权利类型独立出来,形成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基本分类,是一 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就二者关系而言,在学说史上大致有如下观点:(一)财产源于人格自启蒙时代以来,西方思想家大都把财产权视为个人人格的延 伸,主张个人意志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财产权自由地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即体现为对其财产 的尊重。所有权意味着主体对客体的自主支配和最高主宰,故依黑格 尔的法哲学观,“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物权就是人格本身

3、的 权利”,这是因为“人把他的意志体现于物内,这就是所有权的概 念”。 1法学家耶林在其经典著作为权利而斗争中也宣称:“我 通过使之为我物,而给它打上人格的印迹。因此,有人侵害之就是侵 害我的人格。谁若殴打之,就是殴打含于其中的我自身所有权无 非扩展到物上的我的人格的外缘而已。” 2(二)有财产而无人格虽然在法哲学上,法学家将财产权归结为主体的人格权利,但在 实证法上,近代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民法典大都没有规定完整的人 格权制度,其仅就姓名权作为主体的人格标志予以规定,其他人格利 益则通过侵权行为法间接保护。在立法上拒绝规定独立的人格权制度 的理由主要为:“第一,不可能承认一项对自身的原始权利

4、,否 则会得出存在一项自杀权的结论。第二,债的产生以财产价值受 到侵害为前提;第三,人格权的内容和范围难以明确的确定。” 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然而这种“有财产而无人格”的立法模式,受到学者批评。就逻辑分 析而言,人格与人格权不是同一概念,人格权并非主体对自身的权利, 而是对人格利益的支配权,人格权关系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关系。4 就价值考量而言,也有本末倒置之嫌,“有形财产不过为享受之手段, 何故仅手段之破坏为侵权行为,而目的之破坏即对于享受本身之直接 侵害,非侵权行为乎?” 5在此种理论之中,人格权的独立地位尚 未获肯定,隐私权自无存在空

5、间。(三) 以财产保护人格为了弥补人格权欠缺的疏漏,遂以扩张解释财产权的概念以扩及 到对人格权的保护。法国学者奥布理和罗(Aubry et Rau)创设广义财 产理论,认为人格与广义财产之间的关系是如此紧密,故人格权利实 际上应当被包括于广义财产之中。为此,其将人格权利称之为“天赋 财产(des biens innes),认为“就纯粹理论上讲,广义财产无区别 地包括一切财产,尤其是天赋财产”。6日本学者松冈义正将生命、 身体、名誉等人格利益视为维持人格所必需的法律上拟制的货物,人 格权即是支配这些法律货物的权利。即人格权为“支配不得与人格分 离之法律货物之权利也。不得与人格分离之法律货物,即为

6、维持人格 所必要之事项。若其缺之,人格即消灭,不能视之为人之存在。如生 命、身体、名誉、自由、氏名及商号等是也”。 7尤其在英美法中, 至今尚无统一的人格权概念;相反,却将人格视为财产。如在美国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高法院早期的判例中就认为:“一个人的姓名是他自己所拥有的财 产,并且他对姓名享有与对其他财产类别相同的使用和收益的权 利。” 8以隐私权为对象考察,财产权同样对于个人隐私具有重要的屏障 功能。英国谚语:“一个人的房子是他的城堡(A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哲学家汉娜阿伦特认为,“从隐私而非国家的观

7、点来 看,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区别如同要暴露的东西和要隐蔽的东 西之间的区别”,“一个人私有财产的四壁构成了唯一一个能够躲避 公共世界里所进行的一切,而且躲避公共性本身,使自己免于被看见 和听见不被公共性的强光照亮”。 9就比较法而言,无论是英 美法系抑或大陆法系都存在着一个通过扩张财产权保障隐私权的发 展历程。英美法系国家中,在对隐私权激烈争论的时期,一些法院将财产 权理论作为其对隐私权讨论的基础。如华伦大法官和布兰代斯大法官 提出:“在广义上,财产权自己就可以提供保护个人需要所能够依赖 的广泛基础。” 10从隐私权的发生来看,隐私权滥觞于美国宪法 第四修正案的解释,即个人享有不受非法搜

8、查和扣押的权利,这也与 财产有关。隐私在有关不动产的利益上很早便获得承认。例如,土地 所有者可以因在与其土地毗连的地区修建铁轨而有权要求补偿其隐 私损失。在1890年之前,相关的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隐含地认为隐私权的基础是财产权利,11早期的判例将隐私归为一项个人在对 有形的住所或财产行使独占权时所体现的利益,例如在依克斯派特. 杰克逊(Expar te Jackson)案中,最高法院判决,一圭寸投入邮箱的密 封的信件也可适用于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 12大陆法系国家中,初期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基于物权间接实现 的。其中最为典型者莫过于对住宅隐私的保护,在民法上即以扩张不 动产权利的方式禁止他人

9、对私人空间的侵入和窥探,以维护私生活安 宁和私人秘密不受侵犯。如德国物权法专家沃尔夫认为,如果所有权 人没有对外界开放某物而且也不愿意将该物公开,那么摄影和公开照 片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妨害。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对该物的使用方式以及 将该物公开的方式。如果被摄影的某物位于圭闭的场所,就可以通过 行使所有权或者占有权来禁止进入,从而禁止摄影(也见KUbler FS Baur S.51, 59)。同样,也可以通过禁止践踏的方式来禁止摄影(判 决 BGH LM H. 12/1996 1 UWG Nr.179 m. Anm.Ulrich)。 13但毕 竟以财产权与人格权本质不同,其保障不免存在缺陷,例如不进入

10、不 动产而借助长焦镜头远距离窥视或摄影,则无法基于物权禁止该行为 或公开照片。可以说,就立法史而言,在实证法上财产法确实先于人格权法, 但以此得出“无财产则无人格”的结论, 14否认人格权的地位, 则未免不妥。将财产权作为对人格中财产要素的保护,实则混淆了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产利益与人格利益的关系。在早期人格权不发达,尚未承认其独立的 权利类型的条件下,虽然对人格权的保护很多是通过扩张适用财产法 的途径实现的,但目前具体人格权类型越来越多地为法律所承认,特 别是一般人格权的确立,对人格利益的侵害已有独立的救济渠道,人 格权法的与财产法的分

11、离是大势所趋。(四)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分立随着人格权与财产权日行渐远,逐渐从财产法中分离,民事权利 遂形成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基本分类。以前苏联的人身非财产权说为 例,其将民事权利分为两类:财产权利和人身非财产权利。人身非财 产权利又分为与财产权利有关的人身非财产权利和与财产权利无关 的人身非财产权利。与财产权利有关的人身非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 这个权利纯粹是作者的人身非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产生一定的财 产权利,即获得稿酬的权利。与财产权利无关的人身非财产权利包括 姓名权、荣誉权和尊严权等。它们不产生任何财产性质的权利。 15 依此种理论,人格权属于与财产权利无关的人身非财产权利,与财产 权全面

12、脱钩并形成一种与之对立的权利类型。据此界定隐私权,其作 为一项人格权,则与财产权绝缘。二、从分离到融合:由隐私权看人格权的异化财产权与人格权这种泾渭分明的二分法,在现代发生动摇,其合 理性值得探讨。就隐私权而言,能否认为隐私权是一种完全去除财产 色彩的“人身非财产权”?笔者认为,人格权虽然独立于财产权,但 两者具有密切的关系,无法截然分开。特别是隐私权,作为对人格价 值的肯定,其性质无疑属于人格权,但随着现代社会财产客体范围的 扩张和人格权的商品化, 16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边界日益模糊,隐 私权发生财产性的异化趋势。例如,传统的财产观念由有体物扩及无 体物,新型的财产权不断涌现。如个人对其信息资

13、料的权利。公司里 的财务信息、银行、保险公司里的财产信息、公、私部门中个人的人 事档案,纳税记录,医院里个人的健康、医疗信息等等,构成了个人 信息和个人信息权的主要内容。这些信息携带的以及潜在的巨大商业 价值被认识和开发出来后,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部分。 17英美法 学者提及“正在出现的财产权”,列举有四:一是对信息的财产权; 二是对本人人格标识的财产权;三是对人体组成部分的财产权;四是 作为夫妻财产的学位和职业培训的财产权。 18然而在法理上,对于隐私等人格利益中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如何 突破传统人格权非财产性的藩篱,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对此有三种 途径:1. 扩张人格权的概念德国法院根据一般人

14、格权已经发展出了一种对人格的“公开价 值(publici ty values)特殊救济“恢复原状请求 权(res titut ionary claim),受害人有权获得通常的许可费的赔 偿,即使被告没有过错。19特别是德国学者Horst-PeterG6tting 先生在其著作作为财产权的人格权中论述有关姓名权、肖像权以 及美国法上公开权等人格权,提出“作为财产权的人格权 (Personlichkeitsrechte als Vermogensrechte)。 20或有德国学 者称之为“经济人格权。 21此种观点立足人格权,扩张推导出 其所蕴藏的经济内涵,而区别于传统的纯粹人格权理论。2. 纳入

15、知识产权的保护针对人格权的商品化现象,有学者主张,将姓名权、肖像权及美 国法中的公开权发展为一种“人格上的新型的知识产权(a new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persona)。 22我国学者郑成思 先生将自然人的人格标识以及智力成果中虚拟的人格形象,统揽归纳 为“形象权。所谓形象权,包括真人的形象、虚构人的形象、创作 出的人和动物形象、人体形象等等,这些形象被付诸商业性使用的权 利,统称形象权。 23该权利受到知识产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关于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识的权利。商品化的人格标识 与商标、包装、装潢相似,作为一种特殊的工商业标识具有知

16、识产权 某些特征。且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三项制度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权法好比是浮在海面上的三座冰山,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托着这三座 冰山的海水。 24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其特有的弹性和包容性对知识产权制度起着补充作用,对于侵害他 人人格标识的商业价值,妨害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也发挥规制功 能。3. 扩张财产权的概念英国普通法对此类人格权公开价值的侵害则通过“仿冒 ”(passing-off)与“盗用 ”(misappropria tion)之诉加以保护。英国法中,公开权是所有个人享有的权利,但主要是知名人士用以抵 制他人不正当使用其本人或其角色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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