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宣传工作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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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宣传工作管理制度(15篇) 目录 体育学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 体育技术学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院良好的发展环境,理顺宣传秩序,促进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加强我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凡向校外宣传媒体投送涉及我院事宜的新闻稿件,须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审阅认可并备案。 二、学院向上级单位上报信息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综治和维稳工作信息、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由人保处或总务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并通知学院党委办公室。通过网络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在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党委办

2、公室负责上报。 三、学院内部刊物、电影、录像、标语等宣传媒介均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内容严格把关。 四、校内各部门、学生团体自办刊物,如系报、班刊、社团刊物等,须先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时须写明办刊宗旨、板式、主管部门、编辑机构、发行方式和范围、经费来源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书面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经学院党委办公室批准,予以登记后方能印行。每期刊物除主管部门审稿外,发行时须交学院党委办公室一份。 五、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活动,内容须健康向上,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要保证其思想性、政治性、先进性,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审查。 六、上网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校园

3、网管理条例。严禁接受与传播*、黄色信息。 七、各部门须在校园网发布相关信息时,须遵照学院规章制度办理。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 八、各部门自主管理的网页,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网络管理的规定。各部门要安排专门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页维护。要确保网页内容准确无误与及时更新,并要确保信息安全。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网页进行检查。 九、各部门、学生团体的通知、公示材料、宣传标语、海报、广告等要控制合适的字体(画面)大小,并按学院统一部署张贴或悬挂于指定地点,严禁四处乱贴、乱挂。张贴或悬挂的宣传品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及时收回,严禁只贴或只挂不收。利用宣传板进行宣传的,也要在规定地点摆放,并及时收回。

4、十、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十一、此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办公室。 十二、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

5、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 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 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6、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

7、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 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 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

8、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 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

9、参加。 第四章 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 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 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 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

10、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 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 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11、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 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 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道或

12、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

13、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4、。 第二条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 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 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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