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领导奖惩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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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领导奖惩制度5篇 目录 第1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第2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3篇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4篇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第5篇镇领导干部激励奖惩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

2、(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

3、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

4、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22年12月8日 镇领导干部激励奖惩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镇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本镇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5、。 二、领导干部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分管工作任务,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因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镇党委、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树立我镇良好形象,领导干部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领导干部应勤政务实,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 四、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

6、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五、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四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 4、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以上“四个不准”,应认真遵守,镇纪检委将不定时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罚金100元,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四次停职检查,屡教

7、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六、认真做好包联社区、村、牧业队的工作,做好包联清真寺等包联工作。 八、能出色完成分管的工作,年终考核列自治县前三名的,按自治县奖励金的10%、8%、6%进行奖励。 九、包联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的,包联领导干部罚金300元,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十、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与月工作安排和月末工作通报相结合,没有完成工作且没有特殊原因的,结合月底工作通报给予批评。 十一、分管工作,年底被自治县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罚款100元。 十二、本制度由镇纪检委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

8、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省煤炭工业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以及矿长助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7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

9、、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

10、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000元的罚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

11、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

12、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13、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

14、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14年12月8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2、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调度室负责每天调度会对前一天带班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矿委会牵头,调度、安检、机电、生产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4、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由安检科负责对带班人员考核,少一次处罚200元。 5、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6、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台账,在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次处罚300元。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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