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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保险(A、B)保险利益及缴费方式A款B款保险利益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残,从投保人身故或确定高残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高残之日起,免交以后各
2、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缴费方式 年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4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年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本保险的特点 定期缴费,返还迅速。 给付成长年金,保障子女成长。 给付教育保险金,在经济上保障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生死两全保险,双重保障,为子女成才、立业提供支持。子女教育保险A型费率表保险金额:10000元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保年龄01234567891011121314一次交清106091086711132114031168111965122571255512861131741349413823141601450514858年 交872950103911451272142515371758204524332987384153357699子女教育保险B型费率表保险金额:10000元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保年龄0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一次交清8363856587728984920294249652988510124103691062010876111391140911685119691226012558年交590634683740806882971107812081303148917322060252832514513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