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设备设施安全考评(机械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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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标准解析第三章 设备设施安全考评(机械部分)34 起重机械34.1 设置目的起重机械是用于起重、运输、装卸、安装作业以实现生产机械化不可缺少的设备,但其作业环境复杂,如果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重大事故。主要伤害有吊物坠落、吊物挤撞、高处坠落、触电、绳索纹碾、吊车倾翻、上下吊车或检修中意外等。起重伤害事故的特点是事故频次较高,伤害程度严重,不仅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使用,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特设置本项目。34.2 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评价起重机械中的通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

2、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以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起重设备和吊索具等辅具。34.3 评价要点34.3.1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与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34.3.1.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要求,连接方法应正确。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34.3.1.1.1 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34.3.1.1.2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应按(34.3.1.1.

3、1)所规定的一半即行报废。34.3.1.1.3 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34.3.1.1.4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34.3.1.1.5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34.3.1.1.6 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断丝数应在(34.3.1.1.1)和(34.3.1.1.2)的规定上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成腐蚀率分别在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50。34.3.1.1.7 整股断裂或烧坏。34.3.1.1.8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34.3.1.1.9 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

4、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34.3.1.2 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或用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34.3.1.3 当吊钩等取物装置处于最低位置(含地坑)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留有2圈。34.3.1.4 钢丝绳润滑状况良好。34.3.2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无超标使用34.3.2.1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满足D(e1)d,式中:D为滑轮的名义直径,d为钢线绳直径,e为系数,吊钩桥式起重机一般e取2030。34.3.2.2 滑轮转动灵活,无缺损。34.3.2.3 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滑轮护罩等装置安装牢靠,无损坏或明显变形。34.3.2.4

5、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34.3.2.4.1 裂纹。34.3.2.4.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34.3.2.4.3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34.3.2.4.4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34.3.2.4.5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34.3.3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成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34.3.3.1 起重机械不许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34.3.3.2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等缺陷,如有缺陷或已磨损均不许补焊。34.3.3.3 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34.3.3.4 在

6、钢丝绳易脱钩的工作环境中使用的吊钩,应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34.3.3.5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34.3.3.5.1 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报废。34.3.3.5.2 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34.3.3.5.3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34.3.3.5.4 扭转变形超过10。34.3.3.5.5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34.3.3.5.6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34.3.4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34.3.4.1 各类

7、驱动装置均应达到原设计的功能,通往制动器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34.3.4.2 制动器松开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最大开度(单侧)应1mm。34.3.4.3 制动带磨擦垫片(闸皮)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应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34.3.4.4 制动器各活动销轴应转动灵活,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开口销齐全。34.3.4.5 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应淬火,不许用普通螺栓代替;制动瓦磨擦垫片和制动轮表面均不许有油污或其它缺陷。34.3.4.6 制动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该零件应报废:34.3.4.6.1 杠杆、拉杆、制动臂或套板有裂纹。34.3.4

8、.6.2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断裂。34.3.4.6.3 制动带摩擦片厚度已磨损达原厚度的50,铆钉头埋头深度摩擦片厚度的50。34.3.4.6.4 销轴或轴孔磨损达原直径的5。34.3.4.7 制动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或处理:34.3.4.7.1 裂纹。34.3.4.7.2 轮面凸凹不平1.5mm,应重新车光;当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它机构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制动轮。34.3.4.8 凡吊运炽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34.3.4.9 单或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套制动器必须可靠制动

9、住1.25倍的额定负荷。34.3.4.10 应调节制动力矩以获得适宜的制动距离:34.3.4.10.1 起升机构的制动距离S180(重级)、1100(中级)、1120(轻级)V升;V升是起升速度。34.3.4.10.2 大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1.5mmain,V指运行机构的额定速度。大车制动距离双梁起重机为611m、单梁起重机为26m较适合。34.3.4.10.3 小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20mmin,小车制动距离为0.55m较适合。34.3.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34.3.5.1 卷扬限位器:上卷扬限制器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距起重机构架)时自动切

10、断电源;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0.3m,双梁起重机应0.5m。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可自动切断电源。34.3.5.2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包括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34.3.5.2.1 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m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的电源。34.3.5.2.2 大车轨道终端的限位撞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m(视吨位而定)时切断电源。34.3.5.2.3 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单梁电动葫芦且在地面操作的可以不装。34.3.5.3 幅度限制器。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

11、、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后倾的限制装置;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源后自动停止变幅。34.3.5.4 门舱联锁保护装置34.3.5.4.1 安装部位:登机门联锁保护,安装在起重机运动体外门上;登桥架舱口联锁保护,安装在上主粱的舱口门边,以推拉式为方便;端粱检修门联锁保护,安装在起重机两侧端粱门上。34.3.5.4.2 各类门、舱联锁保护装置,应保证刚一开启即断开其中一个开关的电源时,整台设备均不能通电运行。34.3.5.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的通用要求。34.3.5.5.1 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应设计合理,安装牢固,不妨碍人员进出或操作,

12、结构形式以方便耐用有效为佳。34.3.5.5.2 接触不良、固有缺陷或定位不准的限位联锁装置不许投入使用。34.3.5.5.3 除交接班试验等有特殊操作要求者外,平时不允许将限位或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作为正常操作的停车手段。34.3.5.5.4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各类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的电气部分应防雨雪。34.3.6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34.3.6.1 紧急停止开关。用拨动开关、钮子开关、停止按钮等作为紧急情况下和离开操作位置时断掉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应保证接触良好,动作可靠;地面操作的电葫芦按钮盒也应有紧停装置,此盒应有细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承受拉力;有司

13、机室的起重机紧停开关应安装在操作的方便之处。34.3.6.2 缓冲器。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各四端的侧面,均应安装缓冲器。常用的有弹簧式、液压式和木块橡胶等缓冲器。34.3.6.2.1 大车运行速度50mmin或小车运行速度25mmin以下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120mmin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的一般选用弹簧缓冲器。34.3.6.2.2 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挤撞后不能复位时,应拆开检修,弹簧有塑性变形或断裂时应更换。34.3.6.2.3 液压缓冲器若用两个时,应将缓冲器的压力油腔相互串通,保证油压平衡。34.3.6.2.4 橡胶缓冲器,小车的厚度为5060mm,大车

14、为100200mm,如用硬质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34.3.6.2.5 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50mm。34.3.6.3 轨道终端止档器。止档器应能承受住起重机在满负荷运行时冲击能力,50t的起重机,轨道终端立柱不许焊在轨道上,应在端部埋设水泥桩或钢板柱后,正对着轨道中心装设立柱;止档立柱应安装牢固,装木块与橡胶的缓冲器和保证等高同步接触的要求,与缓冲器相同。34.3.6.4 超负荷限制器。额定起重量20t的起重机,应视条件分批安装超负荷限制器,应保证使用安全可靠。34.3.6.5 防冲撞装置。如起重机已安装红外线式、超声波式、电

15、波式、激光式等防冲击、撞击的装置,应保证起重机运行至需停车的范围时,防冲撞装置发出警报,切断电源,避免碰撞。查证时要求原有的缓冲器、终端止档器均应完好,不许拆除,以防意外。34.3.7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34.3.7.1 音响信号装置。起重机音响信号装置有电铃、喇叭等,除地面操作的电葫芦吊车酌情安装外,其余各类起重机均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要求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宜用24V或36V,若条件限制暂用220V视为合格。34.3.7.2 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的指示信号装置有滑线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等;起重机主滑线三相都应设亮度观察明显的指示灯,规范颜色为黄、绿、红色(L1L3),当轨长50m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电源应接在主闸刀下口(合闸灯亮),裸露的降压电阻接线口应绝缘良好。34.3.7.3 照明设施。起重机照明分为司机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司机室灯和检修灯必须采用24V或36V安全电压,照度30Lx;桥下照明灯应采用防振动的深碗灯罩,灯罩及支架可翻转以便更换灯泡,灯罩下部应装1010mm的耐热防护网,电源宜采用380220V变压器;照明电源在主接触器释放时不应断开,须用独立的电源。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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