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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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1、特别提示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财付通”)为规范贵司使用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 力。贵司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请贵司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 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 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贵司应重点阅读。除非贵司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财 付通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贵司无权使用本平台。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已阅读 并同意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的约束。如贵司有任何疑问,应向财付通客服咨询。2、定义如无特

2、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2.1微信公众帐号:指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 或称公众帐号”)。2.2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2.3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贵司配置的用来存储贵司的身份信息、交易 信息并处理贵司的交易指令的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贵司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 定,贵司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2.4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的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享受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

3、以本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本平台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的评估对本平台 中的功能做调整和增减。2.5员工账号:指贵司在本平台员工管理模块创建的,能够登录贵司的商户管理系统并 进行相关操作的帐号。贵司只能向贵司的员工配置员工账号。3、贵司的权利和义务3.1在使用本平台前,贵司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得财付通给贵司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 号。3.2贵司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 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贵司应立即向客服申请挂失。若客服人员要求贵司提供书面证明材 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贵司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在 本平

4、台中的一切操作均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3.3贵司应对员工账号的创建、授权、删除等事项尽管理职责。员工账号在本平台中的一 切操作同样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3.4贵司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令的规定,还应符 合本协议条款和相关规则的规定。3.5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若产生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自行承担,财付 通不承担任何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3.6未经财付通书面授权,贵司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本平台页面上的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3.7贵司使用本平台功能,需根据本平台提供的技术开发文档进行接口调试。3.8贵司需自

5、行设置、代金券、“现金红包、“优惠立减”、企业付款”等功能的触发条 件,防止他人利用贵司设置的触发条件中存在的漏洞滥用活动规则。4、财付通的权利义务4.1财付通负责本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本平台的安全性。4.2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向贵司的开户银行发出指令,对贵司的银行账 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对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 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4.3财付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贵司的使用本平台的活动,若贵司利用本平台从事不符 合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法令规定的活动,财付通有权暂 停或终止提供本平台部分或所有服务,给财付通

6、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你应赔偿所有损失。4.4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授权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收集并合理使用贵司在使用本 平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等,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对前述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以更好地提供产品和服务。4.5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功能申请的评估来审核、开 通、关闭和调整本平台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功能。5、知识产权及保密5.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有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使另一方对之享有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 商标、商业秘密、专有

7、技术等)。5.2对涉及双方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贵司必须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进行保密,不 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同时,非经财付通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5.3如贵司需发布任何与财付通合作关系相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 均应经财付通事先书面同意。6、附属规则本协议针对部分功能以附属规则的形式进行约定,附属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附属规则为准。7、服务终止和违约责任7.1如贵司违反本协议或附属规则中的任何条款,财付通有权终止本平台服务。7.2如贵司连续三十天未登录本平台,财付通有权向贵司终止本平台服务

8、。7.3在提前10个自然日通知贵司后,财付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更或自身营运需要解除 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或本服务中的部分功能。7.4本协议中的、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冻结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关停贵司在 本平台中的所有或部分功能。8、通知财付通可自本平台向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 达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同时,财付通也可通过在本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请贵司关 注本平台公告。9、协议变更财付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财付通将进行公告 或另行通知贵司。如贵司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任何修订和新 协议一经在本

9、平台公布即生效。贵司登录或继续使用本平台功能即表示贵司接受经修订的 协议。10、争议解决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 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附属规则一、“代金券”使用规则1.1定义代金券(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在本平台预先充值一 定金额后,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免费发放与充值金额相对应的电子券,他人可凭该电子券 在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微信支付商户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享受券上注明的折扣或优惠。1.2发券规程预先充值:发券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通过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

10、贵司发出的代金券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发券数量、收券人群、单券面额等信息生成代 金券,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代金券。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代金券一律对他人免费,贵司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 划相应款项用于支付代金券对应的订单。代金券使用:收到代金券的用户,可以在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商户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使用代金券,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格扣除代金券使用额后的费用。资金结算:用户完成交易后,财付通根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按照代金券使用 额+用户微信支付款项-支付手续费-相关

11、服务费,将剩余款项结算至对应商户的银行卡账 户。1.3代金券使用期限贵司可以对代金券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的代金券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 先充值的账户中。1.4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若贵司 给财付通造成损失,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 贵司应另行赔偿。1.5其他规定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 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 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 协议的约定。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二、“现

12、金红包”使用规则2.1定义现金红包(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 他人发放现金红包,发放红包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本平台以微信红包形 式发放,他人领取红包后,可提取或使用红包中的资金。2.2发红包规程预先充值:发红包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在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发出 的红包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红包数量、发放人群、单个红包金额等信息生 成微信红包,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红包。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红包需对红包领取人一律 免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

13、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 划相应款项至红包领取人账户。红包领取:贵司发出红包后,需经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对应款项将在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后划至其账户。2.3红包领取期限贵司发放的红包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自贵司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仍未被领 取的红包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2.4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 务,给财付通造成损失的,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财付 通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贵司应在发放红包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保证红包领取 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

14、与红包标注金额一致。2.5其他规定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 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 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 服务协议的约定。若贵司发起的活动以现金红包或微信红包冠名,则该活动中不得包含除现金红 包以外的任何物品。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三、“企业付款”使用规则3.1定义企业付款(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 他人转账,转账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收款人可以通过微信零钱账户 收款,当收款人无微信零钱账户时,可以通过微信红包收款。微信零钱账户,是财付

15、通在微信用户成功注册微信号时给其配置的支付账户,该支付账户与 微信号绑定,具有充值、收款、转账、消费等支付功能。微信红包,是财付通提供的,让微信用户间互相发放、收取支付账户预付价值的功能,其实 质是支付账户的转账功能。3.2付款规程功能申请:贵司申请开通本功能必须提交开通申请,贵司有义务填写符合真实情况 的信息交由财付通审核,财付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开通。预先充值:付款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在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付款必须在 余额充足的情况下进行。确认收款人:贵司可以通过输入收款方的微信号或openid来确认收款人。对于通 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贵司还可以选择是否由财付通校验收款方的真实姓名来进一步确 认收款人。对于没有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校验收款人的真实姓名。财付通仅依 据贵司输入的收款方的微信号或openid来划付款项,相关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确认付款金额:贵司应自行确认付款金额,财付通有权根据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等级的评估以及收款人账户的实名认证情况、账户交易和风险情况来设置、调整 贵司的付款限额。代扣代付授权:贵司发出付款指令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 中扣划相应款项至收款人账户。贵司一旦发起付款,相应款项将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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