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全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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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全面完整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 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能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 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资本效率、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 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时运营监控, 切实分析反馈,降低费用能耗、

2、增加资本累积、灵动筹资融资。第二章 财务人员职能第三条 财务人员的职能:(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 制度。参与并认真执行企业战略规划,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 与执行,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监 督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三)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 财务法律。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 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组织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

3、、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合理控制使用资金。(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 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 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 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七)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相关各部 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总账业务的岗位职责:(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 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4、。(二)负责电算化工作,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协 助管理层做好各项财务指标的财务分析。(三)管理会计凭证和报表,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管理好分管的会计 印鉴和会计档案。(四)负责稽核工作,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对各项业务收支实行会计监督, 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等工作。(五)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 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建议。 (六)完 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税务业务的岗位职责:(一)负责公司各类发票领购、保管、开具、认证等工作,按规定及时登记 发票领购簿。(二)规范地处理公

5、司各项涉税事项的核算、管理流程,对发现的问题上报 解决,认真做好涉税事项的办理。(三)协助编制国税、地税需要的各类报表,每月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执行 公司税务筹划战略,依法纳税。(四)负责涉税凭证填制及明细账登记、核对,记账凭证的及时装订,税务 相关资料的装订存档。(五)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

6、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 误。(四)内审人员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 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第七条 会计年度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记账方法 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 数

7、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 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 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相关财务人员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行政后勤部专人定期进行财物清查,保证账簿记 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 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财务主管领导签名或盖 章。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 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

8、,要 求更正、补充。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 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前述事项无权自 行作出处理。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原则上每年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 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工作 交接手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公司以单价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 分为五大类:(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二)生产设备(生产线、设备);(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四)运输工具;(五)其

9、他设备。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一)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二)生产设备 10 年;(三)电子设备 3 年;(四)运输工具 5 年;(五)其他设备 5 年。固定资产以 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 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 产以后各期不计提。第十七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行政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 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 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 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

10、,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第四章 现金及支票管理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批准 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 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 保管人员签字)、主管人员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 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须经具有审批权 限的领导签字。相应审批权

11、限的领导外出时,可由上一级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 并作附注说明。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第二十四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 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第二十五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力资源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 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 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 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

12、日结算,账款相符。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 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 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 主管),由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 填制目录。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 准。第六章 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

13、)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公司财务部 二 O 一六年*月*日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了加强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

14、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1. 配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 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 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3. 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服务。4. 遵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5.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15、第三章 会计核算要求1.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费用账、现金日记 账和银行日记帐等。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帐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3.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 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4.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结帐,定期编制财务。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 法律责任。第四章 会计监督1. 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2. 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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