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废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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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废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 1 章 概 述1.1 项目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及生活中废旧塑料的产生量也与日俱增,再生塑料加工可以让废旧塑料变废为宝得到循环利用,同时也减轻了环境的压力。为此,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林东,身份证号为410721197612312557)拟投资500万元,于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建设年加工6000吨废旧颗粒项目。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建企业,无原有项目。本项目将回收建筑装饰、装修公司产生的废水泥袋及纸厂所用原料袋装高岭土、瓷土、滑石粉、轻钙、重钙使用后产生的废旧包装袋,主要为PP

2、、PE类塑料袋,不含卤素类塑料袋,经粉碎、清洗、加热造粒后生产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属于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本项目原料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租赁一栋厂房进行生产,占地约5000m2,同时新建1套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已于2018年3月在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410721-29-03-0121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

3、综合利用业第86条: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本项目属于废塑料加工、再生利用,应编制环评影响报告书。受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并依据环评导则和有关技术规范,认真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精神,在对项目生产工艺、排污特征、综合治理技术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等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

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2018年3月26日,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公众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3月23日4月9日于大豫环境保护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媒体公示;于2018年5月10日5月23日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座谈会, 较深入地征求了区域公众的意见;(3)2018年7月,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的编写工作。1.3 分析判定情况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判定项目为利用废旧塑料包装袋生产塑料颗粒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

5、可知,项目产品、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建设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判定,本项目符合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 2015年第81号文)的规定,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规定,符合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规定。详见第二章节。1.3.2 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判定1.3.2.1 新环(2015)342号本项目符合新乡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相关要求。1

6、.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根据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用地规划图,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1.3.2.3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根据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以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新乡市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设计报告,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其建设符合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要求。1.3.3 环境影响分析判定1.3.3.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判定情况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影响,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

7、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1.3.3.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判定情况工程废水主要为项目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A-O设施处理后进入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卫河。项目废水产排量较小,且外排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进一步处理,因此,本次评价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对项目运营期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仅进行定性分析。1.3.3.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判定情况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6km2的范围。经预测,非正

8、常状况下,清洗废水处理装置地下水耗氧量(CODMn)指数、氨氮指数污染预测180天、365天、1000 天、2000 天、3650天预测期内,泄漏物沿地下水流向迁移,污染物扩散范围随时间的增加逐渐扩大,至预测期3650天时,污染物最大迁移距离为16.1m,据此,对区域地下水不会造成影响。1.3.3.4 声环境影响分析判定情况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1.3.3.5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判定情况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1.3.3.

9、6环境风险分析判定情况经预测分析,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原材料及成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为本项目的风险最大可信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时在企业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充分考虑评价的应急建议预案后,能够将事故风险降到更低的程度,因此工程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1.3.4 厂址可行性分析判定本项目位于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本项目拟选厂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内;当地环境质量较好,满足项目要求;通过环境影响预测表明,本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其环境风险水平也可接受;厂区布局合理;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

10、明,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和工程选址。评价认为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前提下,工程拟选厂址可行。1.4 工程特点及环境特点1.4.1 工程特点评价认为本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以建设单位回收的废旧包装袋为原材料,进行加工再生,属于废旧资源综合利用。(2)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可知,项目产品、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建设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破碎、清洗、造粒等。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其中废气主要

11、为破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引入水喷淋塔+工业高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自带除湿除雾装置)+光催化氧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包括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A-O设施处理后进入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卫河;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一般固废均可外售综合利用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危险固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噪声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4)本项目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1.

12、4.2 环境特点(1)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项目四周环境为:北侧为闲置厂房,东侧、西侧、南侧隔厂界均为农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1035m处的马唐马村。(2)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根据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14-2025)用地规划图,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3)距离本项目厂址最近的乡镇饮用水源地为新乡县大召营镇水厂地下水井群,该地下水井群一级保护区距离本项目2530m,本项目不在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项目选址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5)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

13、离内无环境敏感点。1.5 评价总体思想针对工程特征及所在区域环境特点,评价以废气、废水污染控制分析为主,做好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和环境风险评价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具体评价思路如下:(1)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查清评价区域大气、地下水和声等环境质量要素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分析该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2)依据工程分析,确定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对国内相同工艺的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结合本次工程工艺技术方案的实际情况,通过物料衡算和类比分析确定工程产污源强,对工程设计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进行达标分析。(3)

14、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预测工程完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大气、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4)论证工程设计中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重点是工程废气治理和固废处理处置等措施,并提出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5)分析工程厂址环境的可行性,从环保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1.6 关注的主要问题(1)通过类比调研(类比新乡市鸿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上善有限公司现场调查以及实测数据(检测报告见附件)、查阅资料等手段,确定工程污染物产排源强,并进行达标分析;(2)本项目排放含尘废气、有机废气,充分征求周围居民、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重点

15、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论;(3)本项目清洗原料会产生清洗废水,通过对项目产排污环节的分析确定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的源强,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治理回用措施。1.7 报告书主要结论(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2)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3)项目不会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产生明显不利影响;(5)从项目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来分析,总体可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6)项目过程控制和污染防治技术较完备,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均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7)项目对区域环境空

16、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突发事故引起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8)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西侧、南侧、北侧均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东侧不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目前项目东侧为农田,根据新乡县大召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在项目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综上所述,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废旧颗粒项目在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可行。80河南源盛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废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 2 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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