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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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日期:2010-06-06 17:44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为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计算因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为正确判定和处理污染事故提供依据,现制定以下计算方法。一、污染事故渔业损失量的计算污染事故中的渔业损失量,是指污染源直接或间接污染渔业水域造成鱼、虾、蟹、贝、藻等及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死亡或受损的数量。计算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事故水域的类型、水文状况、受污染面积的大小以及受损害资源的种类而定。(一)围捕统计法应用范围:适用于能进行围捕操作的水域,其污染事故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下。围捕设点和计算方法:在事故水域中,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围捕点

2、810个,每个围捕点的面积2050亩,在围捕中,按种类和规格(苗种、成品)分别统计水产生物死亡量和具有严重中毒症的水产生物数量。围捕点及各点面积的设定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受污染水域的具体状况决定。计算方法:各围捕点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各围捕点单位面积损失(包括中毒量)之和围捕点数事故水域总损失量(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事故水域总面积群众捕捞的损失量)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上,或其损失密度分布呈明显区域性的养殖水域,分别围捕统计,总损失量等于各区域的损失量之和。(二)调查估算法应用范围:适用于难以设点围捕的大面积增、养殖水域。估算方法:1调查养殖单位当年投放苗种的分类放养量,以养殖单位提供的发票、生产原始

3、记录和旁证为准,并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定。2以粗养为主的应考虑原有天然渔业资源量。3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或事故双方评估事故水域中的损失量(1);4由渔政机构抽样调查群众自发性捕捞的损失量(2);5总损失量12(三)统计推算法1精养池塘或小面积渔业水域。事故水域的损失量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已捕产量前三年亩平均产量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当年投放的苗种数量前三年亩平均放苗种数2养殖、增殖水面(包括港湾、湖泊、水库、外荡等)。推算公式:12()1(上年放养增殖量上年起捕量)注释:总损失量(公斤):当年放养水产生物的损失量(公斤)1:上年剩余水产生物损失量(公斤)2:自然繁殖水产生物的损失量(公斤):亩

4、放苗种数(尾、只、颗亩):成活率():起捕规格(公斤尾、只、颗):已捕产量(公斤亩):受污面积(亩):受污水产生物损失率()3滩涂养殖和围塘养殖:()(公式中字母注释同上)各因子的确定:、由污染受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由污染受害单位或个人提供情况,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确定。4虾、蟹、贝、藻损失量的推算方法:计算公式 1注释:损失产量(公斤)1:污染面积内收获产量(公斤):养殖技术、养殖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参考系数:受污染面积(亩):亩放苗种数量(只、棵、尾):成活率():成品规格(只、棵、尾公斤)各因子的确定可参照表1(省海水养殖品种情况)注:由于养殖环

5、境、养成水平等差异,造成各地养成产量参差不齐,故设值系数,该系数的具体数值可参考当地历年产量和本年度产量等因素而定。(四)专家评估法在难以用上述公式计算的天然渔业水域,包括内陆的江河、河泊、河口及沿岸海域、近海,可采用专家评估法,主要以现场调查、现场取证、生产统计数据、资源动态监测资料等为评估依据,必要时以试验数据资料作为评估的补充依据。基本程序为:1进行生产和资源的现场调查,确定事故水域主要渔业资源的种类及主要渔获物组成;2资源量的确定:(1)江河、河口及海域的资源量近35年的平均产量资源开发率(开发率视当地捕捞强度和种群自生能力而定)(2)增殖资源量近35年的平均投放尾数回捕规格回捕率资源

6、开发率3资源损失量的确定。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定其损失量,对资源损失大的(10万元以上)要写出详细的评估报告。二、污染事故经济损失量的计算因渔业环境污染、破坏直接对受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在计算经济损失额时只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因渔业环境污染、破坏不仅对受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而且造成天然渔业资源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增殖放流资源的无法再利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渔业产量减产等损失,在计算经济损失额时,将直接经济损失额与天然渔业资源损失额相加。(一)直接经济损失额的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损失、污染防护设施损失、渔具损失以及清除污染费和监测部门取证、鉴定等工作的实际费用。水产品损失额

7、按照当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主要菜市场零售价格来计算。水产品损失量包括中毒致死量和有明显中毒症状但尚能存活以及因污染造成不能食用的。由于水产品损失量既包括成品,也包括半成品、苗种,而计算损失量,最终以成品损失量表示,因此苗种、半成品与成品损失量的换算比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不同种类和当地实际情况而定。网箱、稻田养鱼按实际损失额计算:水产品损失额当地市场价格损失量养殖种类亲本和原种的死亡损失价格,计算时要根据其重要程度按高于一般商品价格的50500计算,具体价格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确定。污染防护设施损失、渔具损失以及清除污染费用和监测部门取证、鉴定等所需的费用按实际投入计算。(二)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额的计算该损失计算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当地的资源情况而定,但不应低于直接经济损失中水产品损失额的3倍。天然渔业资源损失的赔偿费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收取,用于增殖放流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及管理。因爆破、勘探、倾废、围垦等工程造成的渔业损失计算原则上也适用于本规定。因污染使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生息繁衍条件受到损失,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三、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94年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印以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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