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配套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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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观配套工程施工合同景观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景观配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方式:合同工程价款实行人工费单价固定的包干制度,即乙方包工期、包施工、包风险、包质量、包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社保费等包干形式。 (四)工程承包范围:乙方完成景观配套工程设计施工图全部内容(见图纸)。(五)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景观铺设、景观建筑构筑物及铺贴(园林小品园建部分、地面、花架、水池、管理用房、钢构构架园建部分、采光井

2、园建部分、水景、桌椅、字牌园建部分、围墙、入口门楼及大门园建部分等)、雨污排水管网(含化粪池土建部分)、道路场地排水、旅游厕所、各种道路(含基层处理、铺设基层、结构层、面层、站石、卧石等)、停车位铺贴、室外各专业预埋等。第二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8年 月 日;完工日期:2018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签发、乙方签收的开工报告为准,完工时间以乙方按照合同内容完成本工程及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为准.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1、合同工程价款实行人工费单价固定,完工后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人工费单价清单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见附件)。2、工程量的确定:对照设计图纸,按照现场实际

3、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如现场与图纸不符,乙方提供变更依据,否则不计工程量;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3、甲方每次向乙方给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无法提供足额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拒绝付款.第四条 工程价款给付进度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完成地下部分施工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按预估总工程量价款的20部分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2、在乙方全部完工经甲方初步验收办理结算后,甲方即按结算工程量价款的50%部分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后,甲方即按结算工程量价款的25部分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剩余5%合同结算价款部分

4、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乙方全面履行维修责任且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无争议后,甲方向乙方全部无息付清。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第六条 工程材料采购甲方提供全部工程所需工程材料。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 甲方的工程职责1、甲方任命 为甲方管理人员代表,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甲方的义务。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项.2、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线路接至施工场地;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

5、通道开通.第八条 乙方的工程职责1、乙方任命 为乙方项目经理,代理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任何对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指示,均视同有效地传达至乙方.2、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及时向甲方提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3、承担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等;负责甲供材料的下货及二次搬运工作.4、在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施工过程中的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

6、由乙方承担.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的责任和要求。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7、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及费用承担。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2、乙方须向甲方按规定交付验收报告并附全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分别签署工程验收单;对不合格工程,应由乙方在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偿予以全部整改完毕,并按约定重新验收,工期不予

7、顺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甲方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款项,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2)乙方应在5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

8、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修金额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1)有防水要求的防渗质保期为五年;(2)其他工程为两年。2、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六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抢修.3、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

9、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含管理费)双倍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甲方对超出部分向乙方主张赔偿。5、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索,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1、本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成品。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有义务为参与本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承担未履行此义务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由乙方向甲方累积支付违约金。乙方的违约金可从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乙方施工安装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修复至合格,达到甲方满意为准,工期不顺延。3、乙方应如实呈报工程量,如出现弄虚作假(如签证不实、虚报数量、虚报价格等)将视情况对乙方处以作假部分3倍罚款.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否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乙方转包及分包部分工程的工程价款;同时,还应由乙方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5、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施

11、工的有效资质,并承担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等)。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弃权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完成:1、对方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的,送达完成;2、一方将送达内容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3日后,即视为

12、对方已知悉邮件内容,送达完成;3、一方将送达内容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向对方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3日后,送达完成.因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壹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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