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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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剖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成心以纵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纵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样不常有的危险方法实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同一种类的犯法,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其详细的犯法方式、方法也有多种。跟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停发展,犯法分子还会变换生手法,出现新的犯法形式。本法不行能、也没有必需把全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排列出来。本条在明确列举纵火等四种常有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余不常有的危险方法作一归纳性的规定,有益于

2、运用刑法武器同各样形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作斗争,捍卫社会公共安全。犯法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纵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样不常有的危险方法实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犯法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法形式多种多样。同一种类的犯法,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其详细的犯法方式、方法也有多种。跟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停发展,犯法分子还会变换生手法,出现新的犯法形式。本法不行能、也没有必需把全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排列出来。本条在明确列举纵火等四种常有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余不常有的危险方法作一归纳性的规定,有益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形式的危害公共

3、安全的犯法作斗争,捍卫社会公共安全。/客体要件本罪入侵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半人的生命、健康或许大批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损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半人的生命、健康或大批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没有威迫,就不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余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余危险方法,是指纵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方法。这里的其余危险方法包含两层含义,(1)其余危险方法,是指纵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2)其余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纵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

4、类危险方法一经实行即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半人的伤亡或重要公私财产的毁损。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余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可以作无穷制的扩大解说,也不可以随意扩大其适用的范围。也就是说,本法例定的其余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而不是包罗万象的。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纳的危险方法与纵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如某甲为报复社会,成心驾车触犯行人,危害不特定多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成心驾车撞人的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所以,行为人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在客观上就

5、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是假如行为人所实行的危险方法的程度较小,尚不足以造成不特定多半人中毒伤亡等严重结果的,如销售霉变、生虫的糕点等,就不可以与纵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方法相当或相近似,所以不可以视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现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突出表此刻: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例明令严禁止单位、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架设电网,不然,造成严重结果的,要依法追查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入侵的对象是不特定多半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

6、直接威迫不特定多半人的安全,其入侵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类行为,不论是从主观仍是从客观方面,都切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组成。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类犯法的行为人常常是出于对现实不满、报复社会的动机。如姚某对领导、工作不满,驾驶出租车在大街上触犯行人,致多人伤亡。这类危险方法与纵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害性并没有差异,其危害的是不特定多半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切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组成特色。以制、输坏血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来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个别非法医务人员,为了牟取非法暴利、置病人的生命、健

7、康权益于不管,采纳以支付坏血、病毒血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不停发生。这类犯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成心,出于牟利或报复社会的目的和动机,实行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险方法,危害或直接威迫不特定多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切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色。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类犯法行为人常常是出于报复社会或追求奇特刺激的目的和动机、向人群开枪射击。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定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纪、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法的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其实行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半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

8、严重结果,而且希望或许听任这类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类案件除少量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成心组成外,大多持听任态度,属于间接成心。实行这类犯法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触犯,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成心或间接成心,鉴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编写本段认定(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法,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类犯法时,就一定严格掌握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可以盲目扩大解说,也不可以随意减小其范围,混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以致定罪严禁,量刑不妥。(二)划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心杀人罪、成心损害罪以

9、及成心破坏财物罪的界线。差异二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行犯法,能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假如犯法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破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假如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据本法第杀人罪、成心损害罪、成心破坏财物罪论处。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成心处分依据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没有造成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许使公私财产遭到重要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极刑。编写本段法条及司法解说刑法条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纵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许以

10、其余危险方法损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库房、住所、丛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许其余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还没有造成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纵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许以其余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许使公私财产遭到重要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极刑。司法解说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损坏野生动物质源,组成非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许非法打猎罪,同时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据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分析在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实务中,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

11、“危险方法”有不一致的认识。有人以为,此罪中的“危险方法”是指除纵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余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半人的伤亡或许公私财产重要损失的行为,如在公共场所施放毒气等。也有人以为,所谓“危险方法”,是指和纵火、决水、爆炸、投毒相同,一经实行,就有可能造成多人死伤或大范围的损坏的危险方法,如投放放射性物质、分布病菌、损坏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私架电网以及近来几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的驾驶汽车向人群触犯等,这些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但是,从严格限制的角度出发,有人以为“危险方法”仅限于与纵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拥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由于刑法将此罪规定在

12、第一百一十四条与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中,依据同类解说规则,它一定与前面所列举的行为相当,即其不过这两条的“兜底”规定,而不是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兜底”规定;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表述,只有那些针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列举的对象拥有严重损坏性,而且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才能认定为此罪。换言之,对那些与纵火、爆炸等危险方法不相当的行为,不论能否危害公共安全,都不宜认定为此罪。固然上述看法都对“危险方法”作出了界定,但均未赐予充足的说理和范围界定。从司法实务看,只管有若干司法解说规定某些行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分,但相同未说明这样规定的原由。比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公

13、布的对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法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余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分。”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的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得病疫情等灾祸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定:“成心流传突发传得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分。患有突发传得病或许疑似突发传得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迫隔绝或许治疗,过错造成传得病流传,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过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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