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3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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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率,保证国家建设项目组织审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审计局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所进行的行为。第三条 杭州市审计局成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管理由市局本级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的实施。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市局局领导组成。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承担市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任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主

2、要承担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招投标管理相关政策的拟定和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招标告知书、招标文件的制定,开标工作,投标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定标、中标通知工作、相关委托协议书的签订等。第四条 杭州市审计局建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投标评审专家库,有关专家由各层面组成,其资格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确定。进行协审单位招投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投标评审专家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投标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邀请和召集。评审专家组负责公开唱标后的投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方或相关资质的优劣顺序。杭州市审计局监察室负责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法制处负责为招投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第五条

3、 组织(委托)审计招投标将采取“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方式。“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是指全年度承接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凡符合条件均可前来投标的方式。中标后其协审单位资格二年内有效。第六条 “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的操作程序如下: 1采用公开招标,在杭州政府审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2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委托审计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书范本;3接收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投标书;4组建评审专家组;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采用打分法,即由评审专家按规定的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打分,评标内容包括:人员安排、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费用、审计质量保证措施、现场考察情况。

4、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排名(按评分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列);6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7按排名先后、项目情况及各单位专业特长的分派原则进行项目委托。与接受项目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杭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任务协议书。第七条 凡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称为“协审单位”,实施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称为“协审人员”。第八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和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九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投标评审专家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审专家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严禁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投标的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方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方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中标方应当按照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中途更改投标时所作出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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