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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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局党支部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党支部的重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围绕部门职能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建立一支适应现

2、代化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以改革和求实精神,不断探索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条件下党支部工作的新路子。 六、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机关和所属单位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负责审查发展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领导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3、。*住建局民主生活会制度一、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党要管党的工作,局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二、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三、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1、检查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互换意见,谈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成分清是非,解决矛盾。2、增强党性,端正党风。3、理顺关系,加强团结,统一思想,不断改善工作,发挥党支部的监督作用。四、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规定做到:1、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民主生活会中心内容,并提前告知参与会议人员,做好准备。2、局党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好党内矛盾。

4、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座谈会或工作讨论会。五、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住建局“三会一课”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重要是指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规定和我局党支部实际,要切实坚持以下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3.党员大会的重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告知党员。会议要充足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5、。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会主持。3.党支部委员会的重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通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三、党课制度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成员或聘请人员讲课。内容根据旗委、局党支部部署和形势发展拟定。*住建局谈心交心制度 一、交心谈心应把

6、握的重要原则 (一)互相尊重、平等交流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分块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 (五)着眼大局、坦诚相见的原则。 二、交心谈心的范围对象各级领导干部交心谈心的范围对象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50岁以上干部及35岁以下年轻干部。三、交心谈心的重要内容 (一)了解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二)听取干部对事业发展及改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干部对上级组织的意见、建议、规定和愿望; (四)对干部做出的成绩、受到的表彰给予肯定;对干部碰到的困难、挫折给予鼓励和支持,并积极协助解决问题;对

7、干部出现的失误及时纠正;对干部自身的局限性和群众的反映及时指出、早打招呼; (五)其他需要交流沟通的内容。四、交心谈心的重要方式交心谈心原则上采用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一般当面交谈。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可以实行“座谈”,对弱、病、残干部职工可以实行“访谈”,对外出或有特殊情况的干部职工可以实行“约谈”等。五、交心谈心的相关规定 (一)交心谈心分级、分部门负责。党支部书记每季度与班子成员、机关退休老干部代表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进展,对有思想情绪或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随时谈话;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与股室负责人、青年干部交心谈心1至2次,及时整理汇总交心谈心中反映的意见、问题及解

8、决情况,谈心谈话应当使用交心谈心专用记录本,随时做好记录。 (二)交心谈心要着眼大局,与实际相结合,切实找准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干部职工提出的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改善工作;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进一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的对待干部职工的意见,诚恳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交心谈心进一步明确目的,增添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交心谈心要做到平易近人、以心换心、推心置腹,要谈真话、聊真情,特别是对干部职工反映出的思想方面的问题,要多次谈、谈深、谈透,在平等交流中沟通

9、思想,在共同探讨中互相启发,在和谐相处中达成共识。*住建局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的方针与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充足发挥每个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 发展党员的条件 发展党员,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通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规定入党的积极分子。2.政治审查合格。3.本人对党有对的的结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规定自己。4.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多数群众认为其已基本具有党员条件。三、发展党员的政审发展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内容,重要有

10、以下几个方面: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关系等项内容。四、拟定重点发展对象的程序拟定重点发展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听取培养联系人报告培养考察意见;2.党支部组织委员报告综合考察意见和政审材料;3.党支部审阅规定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所有材料;4.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初步拟定发展对象名单;5.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6.支委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拟定重点发展对象。五、接受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接受预备党员,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接受预备党员的党

11、支部大会,党员应到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干开会;2.发展对象报告自己对党的结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家庭重要成员、重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入党条件提出意见;5.到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6.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干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决议;7.发展对象说明自己对党员所提意见的见解及此后的决心;8.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支部书记署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六、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

12、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党支部审查;4.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5.报旗直机关党工委审批。*住建局党员管理制度一、 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 党员要对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与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三、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组织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提出具体规定,并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报局党支部备案。 四、 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必须有所到之处党组织的接受证明,同时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

13、组织报告一次思想,至少一年回局党支部参与一次组织生活。 五、 离退休及家属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要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如无接受单位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思想。六、 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健康状况好的要准时参与组织生活,健康状况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与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与的要建立联系制度,拟定专人定期联系。 七、 党员无合法理由连续半年不完毕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与组织生活,不准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解决。 八、 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九、 党员去世后,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旗直机关党工

14、委备案。*住建局党员公开承诺制度为了充足发挥局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支部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党员公开承诺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规定,围绕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任务,结合党员实际,量力而行。 一、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部门干部党员重点围绕争做“增收致富的领路人、群众利益的实现人、文明新风的带头人、管理民主的践行人”,结合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承诺; (二)无职党员重点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有技能的党员重点围绕帮扶发展项目,传授实用技术,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进行承诺; (四)老党员重点围绕部门监督、反对封建迷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 (五)流动党员重点围绕为部门发展献策、提供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进行承诺; (六)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的确没有能力的党员,通过局党支部批准可不进行承诺,党员参与承诺的比例应不低于90%。二、局党支部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个人报告公开承诺的贯彻情况和下步措施,推动各项承诺贯彻到位。 三、建立承诺工作督查制度。由群众推选35名党员代表组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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