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液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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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废管理制度1 目的保证各部门产生的危废能被有效、安全的处置,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2 范围适用于生产、研发、检验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废,进行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的 管理工作。3 职责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实施,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4 内容4.1 定义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4.2公司危险废弃收集、分类 各部门应在需要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危废回收设施,进行分类收集。4.2.1 危险化学废液4.2.1.1 生产、检验、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硫酸、重铬酸钾溶液、胶体金等危险废弃溶液,应 根据其化学特

2、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贴上标签,并标明危险废 液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办理入库手续,定期 处理。4.2.2 危险生物废液4.2.2.1 生产、检验、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抗原、抗体废弃液等,以及检验、研发所使用过的 尿液、唾液等,应根据其来源、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密闭存放并标明种类、 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定期处理。4.2.3 危险固体废弃物4.2.3.1 生产、检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使用过的检测卡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 集,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妥善保存并标明种类,定期处理。4.2.3.2 生产过

3、程中的废弃物包括切条时 PVC 板的头尾,划膜生产时标记处的作废区域,生 产过程中误操作引起的废料和不合格品包装材料等。4.3 处理方法4.3.1 公司配备专用的危废暂存盛装桶,并张贴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4.3.2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 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4.3.3 危险废物不得私自挪做他用或处置。对外转移时由专人联系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 一收集处置,并向市环保局报送危废转移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并有义务对擅自转移、 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4.3.4

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收相 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4.3.5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 要的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3.6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混合收集和贮存。4.3.7 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 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要 求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危险废弃物存 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

5、4.3.8 各部门产生的化学、生物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应统一收集至指定容器,放置指定地点定 期由公司相关人员集中委托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并进行记录。4.3.9 建立危险废弃物出入指定点核查、登记制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 量、管理者签名等。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部门应为经过筛选具备相应资质的危废回收、处理单 位,并有相关证明文件,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回收、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4.3.10 设专人进行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 运输。4.3.11 运输车辆必须按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4.3.12 运输

6、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 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露、遗散、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 路。4.3.13 危险废弃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突发性污染事故时,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过程中发生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 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4.3.14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营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 除或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停用前20 日内报所在 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应当做出决定。4.3.15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本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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