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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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监发20225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孝安监管20225号)精神,确保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一无一降”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2、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打击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7号令管理的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从2022年1月至12月,分成3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月至3月)。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

3、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企业应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安监局。各乡、镇(开发区)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部署动员情况报送县安监局安监股。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4月至10月底)。一是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二是重点检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所有建设项目和近两年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县安监局抽查。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4、县安监局将跟踪督办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开展不深入的乡镇(开发区)实行重点督导。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县安监局安监股。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各乡镇(开发区)应于每月28日、14日前向县安监局安监股报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检查情况、查处情况、典型案例(详

5、见附件3-8)。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安全生产月”,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要充分运用好举报奖励工作机制。 (三)强化措施力度。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市、县的统一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或有经停产整顿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或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责任人,纳入失信惩戒的坚决实施联合

6、惩戒。 (四)强化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其中,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工作还应按照相关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办2022111号)按时完成。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创新做法与经验,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联系人:熊文? 联系电话:0712-4330035。 附件: 1

7、.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重点清单及查处依据 2.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重点清单及查处依据 3.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领域查处情况汇总表 5.危险化学品领域典型案件汇总表 6.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检查情况统计表 7.烟花爆竹行业查处情况汇总表 8.烟花爆竹行业典型案件汇总表 ? ? 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月23日 ? ? ? ? ?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重点清单及查处依据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的;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储存、使用活动的(依据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2.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 3.未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4.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5.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鉴定分类与登记或未落实“一书一签”规定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9、 7.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四十三条)。 8.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10.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二、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总监的(依据:

10、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2.企业“五人包保”制度不落实或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依据:安监总管三2022186号、鄂安监发(2022)61号)。 3.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4.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安监总管三20221号)。 5.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6.“两重点一重大”场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自动化改造不完全

11、或建而不用的(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九、四十三条)。 7.重大危险源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报备、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8.重大危险源场所防护装备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场所未设置气体防护站(组)的(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9.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12、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三十二条)。 10.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未按照规定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的,或者未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的(依据:安监总管三2022116号,安监总管三20223号)。 11.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监总管三2022121号)。 12.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监总管三2022121号)。 13.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

13、向管道充装系统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监总管三2022121号)。 1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监总管三2022121号)。 15.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监总管三2022121号)。 16.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监总管三2022121号)。 1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培训演练不到

14、位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18.未配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或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19.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监总管三2022121号)。 20.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违反GB30871-2022标准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21.企业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九十三条)。 2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监总管三2022121号)。 23.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将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2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 附件2: 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重点清单及查处依据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无证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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