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规定-20150616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51024122 上传时间:2024-02-1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规定-20150616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规定-20150616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规定-20150616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规定-20150616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规定-20150616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规定-2015061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规定-20150616(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海森松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规定编制:姚文龙审核:孙俊批准:汤卫华批准日期:2015年 6月 16日1 总则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及工机具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1998)164号)机械加工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199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行业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1 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电闸箱及电工元器件等;本规定中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为电动

2、工具)是指带电气设备的行灯、枪式电钻、冲击电钻(锤)、手持式砂轮机、电剪刀等移动使用的电动工具。2.2 架设机具,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2.3 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设备。3 职责: 3.1 机械设备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班组负责实施。4 工作内容: 4.1 机械设备管理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 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

3、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 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 工程开工前,由机械设备管理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 工程开工前,由技术部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 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对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工机具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张贴合格标签,合格标签有效期

4、为一个季度。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 对起重机械设备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4.8 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

5、,并落实完成。 4.9.3 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 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设备管理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 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 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 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

6、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7、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 机械设

8、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设备管理员应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 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5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6 附件一 机械设备月度安全检查合格标签附件二 设备及工机具安全检查流程图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