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测绘综合能力--地籍测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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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测绘综合能力-地籍测绘1地籍测绘概述1.1地籍管理的手段与方法(P171)掌握: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等。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是地籍管理研究体系的主体内容。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是地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是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的后续工作,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地籍测绘历来是地籍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手段,从地籍的产生开始,就离不开土地经界的丈量和面积量算。地籍成果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图件及权属认证资料。1.2地籍调查的内容(P172)熟悉:内容包括:土地权

2、属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土地权属调查是遵循规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政策,利用行政手段,调查核实土地权利状况,确定界址点和权属界线的行政性工作,权属调查工作主要是定性的;地籍测绘则主要是测量、计算地籍要素的技术性工作,地籍测绘工作主要是定量的。1.3地籍调查(P171)掌握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表、簿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基础工作。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成果资料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一)地籍调查的内容 见1.2(二)地籍调查分类td/t

3、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将地籍调查分为地籍总调查和日常地籍调查。地籍总调查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日常地籍调查指因宗地设立、灭失、界址调整及其他地籍信息的变更而开展的地籍调查。地籍总调查起到了地籍管理基础建设的作用。日常地籍调查是地籍管理的日常性工作。(三)地籍调查技术依据l 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l 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l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l ch5002-1994地籍测绘规范l td/t1015-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l td/t1016-2003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

4、据标准l 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等技术标准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l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l 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政策性文件l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批复、答复、函l 地方制定的政策及技术标准的补充规定1.4地籍测绘(P172)掌握(一)地籍测绘的内容地籍测绘也称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依据权属调查成果,对每宗土地的界址、位置、形状、面积等进行的现场测绘工作。地籍测绘的工作内容包括:(1)进行地籍控制测量,布设地籍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2)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3)测绘地籍图,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4)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

5、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 (5)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绘工作。(二)地籍测绘成果的功能(1)地理性功能。成果为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质量和权属境界提供了几何或数字资料,并建立在统一的坐标系内;(2)法律性的功能。成果为不动产的权属、租赁和利用现状提供资料,经过土地登记发证后,其成果资料具有法律效力,是权属法律的依据;(3)税收或经济性的功能。地籍成果资料为不动产分等定级、征税、有偿出让与转让提供了资料;(4)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性功能。成果资料为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和古

6、迹保护、国土整理等方面提供基础资料。1.5地籍测绘技术设计要求(P183)熟悉:地籍测绘技术设计应在地籍调查技术方案基础上编写。内容包括:已有控制点及其成果资料的分析和利用、控制网采用的坐标系统、控制网的布设方案、控制点的埋设要求、各项技术参数的改正、观测方法、计算方法、采用的数据采集软件、界址点的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地籍图的成图方法、地籍图比例尺、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等。1.6地籍与地籍管理(P171)熟悉:(一)地籍地籍是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地籍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连续性等特点。 按地籍的用途和发展阶段不同可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

7、籍和多用途地籍(现代地籍)。(二)地籍管理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地籍资料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我国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等。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是地籍管理的主体内容。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是地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2土地权属调查2.1宗地权属状况调查(P173)掌握:宗地权属状况调查是指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对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权属性质、土地用途(地类)、宗地四至情况、共有权利状况、权利限制条件等基本情况,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

8、料,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2.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P174)熟悉: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及其他要素等。(一)土地权利人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二)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来源调查是对土地权利人拥有土地权利的具体来源和变化关系的调查核实。进行土地权属来源调查应当以当事人提供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为基础开展;(三)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性质调查是对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以及土地取得方式的调查。确定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9、是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还是授权经营;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还是集体土地人股(联营)。(四)土地用途按照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类的要求,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利用用途。批准用途指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此宗地用途。实际用途指现场调查核实的此宗地主要用途。同时填写地类名称和地类代码。(五)土地位置对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核实宗地四至,所在乡(镇)、村的名称,所在图幅等;对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图幅等。(六)其他要素调查包括:土地的共有共用、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2.3土地权利主体的调查(P

10、187)熟悉:对土地权利主体的调查包括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和身份的调查核实。对土地使用权,应当调查核实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性质、土地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2.4地籍编号(P191)了解:地籍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三级编号,对于较大行政区可按区(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四级编号。2.5宗地草图绘制(P176)熟悉:1、宗地草图的内容(1)本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 (2)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 (3)相邻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或相邻地物; (4)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 (5)

11、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2、绘制宗地草图的技术要求(1)应选用适宜长期保存、使用的纸张绘制,也可直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较大宗地可分幅绘制;(2)宗地草图上标注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等应为实地调查丈量的结果;(3)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注记过密的地方可移位放大表示。3、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是土地权属调查确定权属界线的原始记录,是处理权属争议的依据之一。宗地权属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现场认真填写。调查人员绘制的宗地草图应附在地籍调查表上,地籍测

12、绘记事栏记录地籍测绘时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使用的仪器、测量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遗留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等。2.6地籍调查表(P177)了解:地籍调查表(见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是土地权属调查确定权属界线的原始记录,是处理权属争议的依据之一。2.7地籍调查区的划分(P173)熟悉:(一)地籍区和地籍子区(1)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2)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13、。宗地是被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1)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2)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3)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4)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5)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三)宗地代码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

14、、宗地顺序号。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按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s”、“x”分别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地上、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

15、”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2.8调查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P173)熟悉:(1)工作底图的比例尺和坐标系统宜与测绘制作的地籍图对应一致;(2)已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地形图和航空航天正射影像图等图件可作为调查工作底图;(3)无图件的地区,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绘制所有宗地的位置关系图形成调查工作底图;(4)工作底图上应标绘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2.9界址调查(P174)掌握(一)指界1.一般规定(1)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复印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并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3)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指界。2.通知指界(1)根据调查计划,将指界通知书送达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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