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工作制度(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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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_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方法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第三条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一般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第四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_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次跟师

2、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第五条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_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

3、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3、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第六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_个月内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_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第七条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_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卫生局和人社局同意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_年者经市卫生局同意

4、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_年者应终止学习。第八条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_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2、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

5、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同时报卫生局备案。3、年度考核由卫生局和中医师承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4、结业考核由带教单位申请市卫生局_进行。继承人学习期满后卫生局按照审批权限,根据省卫生厅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分别对相应级别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考核。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报省卫生厅。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5、出师验收由卫生局_进行。中医药工作制度(二)界头铺中心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_文件精神,提高我镇中医药人员

6、队伍素质,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中医药人员师承教育工作,培养新一代基层中医药适宜人才,经研究决定,制定了湘阴县界头铺中心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_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方法(以下简称师承教育)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

7、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第三条由卫生院师承领导小组和中医管理科负责全镇、村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_、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由中医管理科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负责_实施全镇师承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一般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第五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_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第六条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

8、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_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3、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第七条继承

9、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_个月内的,经卫生院师承领导小组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_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第八条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_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师承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_年者,经师承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_年者,应终止学习。第九条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

10、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中医管理科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_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中医管理科填写并存档。2、阶段考核由中医管理科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中医管理科填写并存档,同时备案。3、年度考核由中医师承教育领导小组和中医管理科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4、结业考核由中医管理科申请,师承领导小组会同中医管理科统一_进行。继承人学习期满后,根据省卫生厅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分别对相应级别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考核。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结果由卫生院统一上报县卫生局。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5、出师验收由领导小组和中医管理科统一_进行。出师验收主要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定量定性,综合考评。对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者,进行抽查考核验收。第十条本办法由湘阴县界头铺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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