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洪沟施工合同-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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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编号:GZYK-B-CA-PC-1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业主:广州中石油鸿运储运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施工分包工程 总承包单位(甲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乙方):广东省地质局七五六地质大队 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签订时间:2010年8月2日专心-专注-专业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2.定义与解释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2.1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第8条8.1.

2、2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2.2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3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4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8条8.1.1款中约定。2.5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6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2.7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

3、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2.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2.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11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2.12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3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

4、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14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3.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第断面)工程施工3.2 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村粤丰路1号3.3 工程内容: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第断面)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详见附表):1)截洪沟石方开挖;2)截洪沟挡墙;3)截洪沟体

5、;4)其他图纸上工程量;截洪沟工工程量清单序号工程量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一第断面截洪沟工程量1石方开挖运输m31472.332砖砌体 截水沟挡墙m3101.853截水沟挡墙水泥砂浆抹面m2848.764现浇混凝土截水沟挡墙墙身C25m3424.365安装泄水孔 塑料管50pvcm4176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10mm以内t21.117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10mm以外t8.668现浇混凝土浇捣 截水沟挡墙混凝土垫层C10m384.029截水沟混凝土C25护底m396.0210现浇混凝土截水沟C25护壁m389.293.4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4.1 承包方式:施工

6、分包4.2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中约定由乙方完成的内容及报价预算书中的所有工作内容。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 年8月5日。竣工日期: 2010 年9月10日。5.1 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5.2 工期延误: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

7、顺延工期: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5.2.2 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5.2.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2.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5.2.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5.2.6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5.2

8、.7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6.合同价款与结算6.1 工程价款的确定: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00000元)(此价款为含税价,工程价款明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预算书),该价款为固定价格,包括工程所有的施工费、消耗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HSE费等所有费用。除合同中山体危石方开清理开挖运输费用为暂估予以调整外,此合同价款不予调整。6.2 价格调整的因素: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 14 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14 日内不确认

9、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6.2.1 业主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6.2.2 业主同意的合同变更另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书。6.3 价格调整的依据:6.3.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6.3.2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6.3.3 本工程为招标工程,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取费标准,并以清单报价的单价为最终依据。6.3.4 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广东省其他综合定额。6.3.5 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6.3.6 调整工程量单价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版执行。6.4 工程拨款与结算:在合同签订10日

10、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经业主确认工作量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前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工程交接后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7.材料设备供应材料采购全部由乙方负责。7.1 采购材料设备:7.1.1 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 国家 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7.1.2 主要材料的招标、评标、合同审查过程甲方全程参与,对有争议的地方,双方协商解决。7.1.3采购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7.1.4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

11、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7.1.5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1.6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1.7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8.双方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8.1 双方代表:8.1.1本工程中甲方派 田永斌 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权利。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

12、前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8.1.2乙方派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8.2 甲方工作:8.2.1 在 2010 年 8 月 2 日前汇同业主、监理公司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交验,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8.2.2 组织乙方同业主办理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进场道路及建设场地平整,在 2010 年 8 月 2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如业主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业主承担费用。8.2.3 在 2010 年 8 月 2 日前向乙方进行图纸技术交底。8.2.

13、4 在收到乙方交工验收报告后 14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并在 7 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8.2.5 认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后 14 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提交给业主审核,在确认后 14 日内办理结算。8.2.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8.3 乙方工作:8.3.1 在开工前 7 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所有费用。8.3.2 于 2010 年 8 月 2 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8.3.3 工程开工前 3 日内提出开工报告。在 2010

14、 年 8 月 2 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每月 1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投产交工条件 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工程交工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 48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8.3.4 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8.3.5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业主、PMC的相关规定,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8.3

15、.6 对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8.3.7 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业主验收合格后 14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8.3.8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8.3.9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8.3.10 由于业主的原因发生的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交现场变更申请,报甲方审核,提交业主审批。8.3.11乙方应在施工前认真审查施工图,对图纸理解不透或发现设计问题应在施工前及时与设计代表沟通,杜绝施工过程中整改,减少不必要浪费。非业主原因的一切变更均由乙方承担。8.3.1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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