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驻马店市驿城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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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马店市驿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驿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现将驻马店市驿城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地震应急预案1 总那么1.1 编制目的标准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方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驻马店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

2、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1.4 工作原那么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 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1.4.4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区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

3、质资源和信息资源。1.4.5 依靠社会力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发动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支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支援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区政府。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区政府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4、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区武装部副政委、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科技局局长。成员:区武装部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商务局、区地震中心、区外侨办、区红十字会、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领导各1名。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接受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报告,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并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意见,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

5、止时间;(3)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驿城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区救援队)。组织、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建议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开展趋势,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7)统一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8)协调跨区、跨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9)负责接待中央、省、市和兄弟县(区)慰问团,承办区委、区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10)组织协调国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

6、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地震中心。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任:区科技局副局长。成员:区武装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区地震中心、区外侨办及灾区乡(镇)政府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各1名。2.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2)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3)协调有关乡(镇)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

7、急工作,并催促落实;(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5)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7)承办接待上级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具体事务;(8)处理相关涉外事务;(9)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2.3 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2.3.1 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副主任副指挥长:区武装部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和重灾区所在地政府的领导

8、。成员:区武装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区地震中心、区外侨办的领导各1名。2.3.2 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直接组织指挥震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根本生活条件。(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4)协调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5)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处置情况,提出紧急援助意见和建议,并负责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7)协助

9、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9)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2.4 重要事项决策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以下事项:(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2)根据上级政府意见,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3)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4)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派遣救援队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6)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紧急支援;(7)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8)

10、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9)建议请求上级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协调有关县区(乡、镇)进行对口支援;(10)建议区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和报告区地震中心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省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民政局。区地震中心对全区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和上报。3.2 预警预防行动区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

11、),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区地震中心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震情跟踪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地震局。区政府根据上级政府意见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并要求区直各部门及预报区乡(镇)政府做好防震应急准备。区地震中心组织全区(乡、镇)有关部门强化对短期地震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及上级地震局;区政府根据上级政府意见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要求区直各部门及预报区乡(镇)政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开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

12、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催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照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造

13、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发生在人中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占年生产总值比例1%以上7.0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0-6.9级较大地震灾害20-49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5.0-5.9级一般地震灾害2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4.5-4.9级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地震应急响应

14、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I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II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III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IV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1.3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II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III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IV级响应由灾区区政府决定。4.2 信息报送和处理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对于发生在区内M3.0级以上地震、区外周边地区M4.0级以上地震,区地震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在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和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后,形成震情快报报市政府和省地震

15、局。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当区内发生M4.0级地震时,灾区地震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区地震中心。区地震中心要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地震局,后续按震后2、6、6、6、小时间隔上报。4.2.3 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民政、公安、平安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3小时内报告区委、区政府、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及市红十字会,并及时续报。同时向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台办、区外侨办,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外侨办、台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4.2.4 震情灾情公告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区地震中心等部门,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4.3 指挥与协调4.3.1 I级响应在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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